关于印发《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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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崇建字〔202219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中泰产业园管委会,市直、中区直各有关单位,中心城区各房开企业:

经崇左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4月1日

 

 

 

 

 

 

 

 

 

 

 

 

 

 

 

 

 

 

 

崇左市促进中心城区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

健康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南疆国门城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人口进城,逐步满足和改善新进城人口合理的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结合崇左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政策适用对象

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政策支持

(一)财政发放契税补贴。2022年4月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财政发放契税补贴,契税补贴按照先缴后补原则发放。

1.首套房: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100给予补贴。

2.改善性住房:符合补贴范围的,按照购房所缴纳契税总额的80给予补贴。

(二)享受购房优惠。2022年4月1日至20221231日期间(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均可享受以下优惠:购买住房属棚改安置房的由市城建集团或市工投集团按所管辖范围给予购房优惠,享受公司让利每平方米50-100元的销售价;购买住房属于其他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购房优惠,享受企业让利每平方米50-100元销售价。

 (三)享受一年物业费补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以网签登记备案时间为准)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住房属棚改安置房的由市城建集团或市工投集团缴纳一年物业费在崇左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的,房屋交付使用后,购房人免交第一年物业费,由房开企业缴纳。

  (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支持。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自住住房。崇左市辖区内参加缴存公积金的缴存人员均可在购买时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

  1.首套房:首套最高贷款额度35万元调整为首套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首套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2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80%)。

2.二套房:最高贷款额度25万元调整为35万元。二套首付款比例由50%下调为40%(即可贷额度不高于住房价值的60%),二套贷款利率上浮10%不变。

  农民工、自由职业者、驻崇院校毕业生、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在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开始计算,连续、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可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在校大学生在毕业前一年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至毕业参加工作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

(五)加大信贷融资支持。

1.降低个人住房消费负担。引导在崇左金融机构适当加大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投放,下调住房贷款利率,推动崇左市个人住房贷款加权平均利率向广西平均水平靠拢。对于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套贷款首付款比例调至最低20%;二套贷款首付款比例调至最低30%。对拥有一套商品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如遇政策调整,以新的政策文件为准。

2.推进信贷支持协作。对支持开发贷、降低个人按揭贷款利率的金融机构,在政府新增财政存款、基金账户等存放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六)享受就近入学的待遇。购房人其适龄随迁子女属于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的,可凭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按招生入学条件参与排序,享受就近入学待遇。

三、具体措施

(一)加大城市品牌宣传力度。借助南崇城际铁路开通机遇面向乡村、区内外高等院校、北方城市定向促销吸引人群投资置业,组织崇左市中心城区优质房开企业到乡镇(街道)、各地高等院校、区内外城市开展政策宣传活动,通过电视新闻报道、微信公众号、融媒体等网络途径,以及广播、板报、交流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宣传,吸引农民进城、外来务工驻崇、高校人才留崇、外地人员聚崇,不断提升城镇化建设水平,提高城区人口规模。

 (二)举办房博会。鼓励和支持市房地产业协会举办房博会,展示企业品牌、企业实力,展示项目,提高知名度,吸引广大市民逛展看房、选房。

(三)企业让利,提高销售。积极引导鼓励市城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结合三月三”“五一”“国庆节等各种节庆,组织开展商品房销售优惠购房让利活动,提高商品房销售量。引导市房地产业协会积极为开发企业提供服务,并对2022年度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销售情况进行评比,对排名前五的开发企业无条件推荐到自治区房地产业协会参评标杆房企。

(四)给予企业项目贷款支持。定期组织银企对接,鼓励金融机构对受困企业贷款展期、续贷,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加大房地产企业并购贷款支持,有效缓解市场主体资金链运行压力。

  本政策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各项财政补贴所需资金按照税款归属由同级财政相应承担。

  本政策措施由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崇左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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