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我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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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规〔2021〕18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我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工作,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操作规程》(桂民规〔20206号)的规定,现将我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公布如下:

一、城市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二、农村居民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

 

 

 

2021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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