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民发〔2021〕24号
关于印发《梧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15个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
和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党委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应急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消防救援支队、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现将《梧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1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梧州市 中共梧州市委员会 梧州市
民政局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梧州市 梧州市 梧州市
教育局 公安局 财政局
梧 州 市 梧州市 梧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卫生健康委员会
梧州市 梧州市 梧州市
应急管理局 消防救援支队 市场监督管理局
梧州市 梧州市 梧州市
医疗保障局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贯彻落实自治区15个部门《关于进一步
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发展实施方案》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推进“十四五”儿童福利事业高质量发展,满足孤残儿童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切实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根据民政部、中央编办等14个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1〕44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15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1〕38号)精神,结合梧州实际,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及市第六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儿童利益优先和最大化,坚持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并重,着力在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上下功夫,构建多元融合、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二)总体思路。打造区域性孤残儿童集中养育中心,地级市社会福利院原则上应当收留抚养全市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在养育院内对象基础上,稳步拓展服务范围,着力推进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
(三)工作目标。到2025年底,全市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全面完成。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要打造成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儿童福利机构高质量示范院;承担集中养育全市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集中收留抚养功能;拓展院外服务全面开放,为跨区域儿童福利机构内长期监护儿童、机构外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困难家庭残疾儿童、被收养的残疾儿童等院外儿童提供特殊教育、康复训练等贴心暖心的社会保障服务。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原则上应当创新转型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
二、重点任务
(一)推进市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打造区域性地级市孤残儿童集中养育中心
1.全面落实接收抚养和送养工作。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负责接收藤县福利院和岑溪市社会福利院移交的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按照摸清底数、细化方案、周密准备的流程,有序稳妥推进儿童移交工作,并迅速开展儿童抚养综合评估工作,按照最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原则,针对移交儿童情况采取院内集中养育、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对符合送养条件的儿童,建立台账,制定有针对性的送养方案,依法安排送养。
2.着力提高儿童养育服务能力。梧州市社会福利院要按照《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MZ010-2013)和《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儿童养育、医疗护理、康复保健、特殊教育、社会工作等服务保障。一要坚持持证上岗,相关专业人员应持国家相关的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二要加强儿童护理员、模拟家庭主要照料人、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培训,市社会福利院护理员、模拟家庭照料人、寄养家庭照料人年均培训至少2次以上,儿童护理员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三要合理设置儿童生活区,制定科学养育标准,均衡儿童膳食,链接市妇幼保健院专业资源指导,科学制定儿童套餐,确保儿童膳食新鲜有营养,满足儿童成长需求。四要合理设计儿童活动方案,组织儿童开展文体娱乐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儿童身心健康成长,要求每年组织儿童开展感党恩活动、实践活动至少10次以上。
3.切实做好医疗保障工作。梧州市社会福利院应积极链接市级医疗机构开通儿童就诊绿色通道,并依托内设卫生室、合作医疗机构,为儿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组织医疗机构定期上门开展健康体检、免疫接种、疾病防治、营养配餐等服务。市社会福利院负责为儿童申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明天计划”等公益性资助项目,切实做到应办尽办。探索开展“互联网+”医疗模式,做好新冠肺炎等传染病的防控工作,确保儿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对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自进入儿童福利机构之日起,市社会福利院应及时核实身份和基本医保参保状态,未参保的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确保入院儿童及时享受医保待遇。
4.依托项目开展康复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市社会福利院作为自治区级和市级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职能作用,及时为院内病残儿童开展康复评估,并制定康复方案及时组织实施。加强康复人才教育培训,提升康复人员专业水平。各级残联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优先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范围。市社会福利院每月安排康复工作人员进入寄养家庭至少1次以上,对寄养家长进行康复指导,督促寄养家庭主要照料人按要求为寄养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
5.做好儿童教育权益保障。切实保障市社会福利院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积极协调教育部门安排市社会福利院适龄儿童入学就读,确保应送尽送,对不具备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儿童,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市社会福利院特教班远程教育等多种方式保障儿童义务教育权利。
6.加大孤儿成年后安置政策力度。市社会福利院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孤儿成年后,市社会福利院要对其开展能力评估,建立健全分类安置制度。认真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1〕203号)关于孤儿成年后的就业扶持政策,做好孤儿成年后的安置工作。
7.加强社会工作服务。市社会福利院要健全完善儿童“入院登记、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服务计划落实、跟进服务和结案服务”的个案工作流程,充分发挥社工专业在儿童安置、儿童保护和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开展“养治教康置+社会工作”试点工作,引入社会工作者参与养育、医疗、康复、教育和安置等服务,充分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开展儿童需求评估、安置计划制定、心理辅导、社会融入、服务计划落实和儿童安置评估等工作,为儿童提供个性化、专业化、多样化服务。
8.推动机构创新发展。在做好市社会福利院孤儿、弃婴等传统对象保障工作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把自身福利资源向社会家庭延伸,推动实现儿童福利从补缺型向均等化、普惠型转变,拓展服务范围。
9.严格贯标,规范管理。加快推进市社会福利院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儿童福利机构通用基础标准、业务专用标准、技术支撑标准,积极组织广西地方标准《儿童福利机构传染病防控规范》贯标工作,围绕儿童福利机构管理服务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建立健全安全、食品、应急、财务、档案、信息化等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民政部门要建立对儿童福利机构的常态化督导制度,加强对儿童福利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推进县级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创新转型,实现未保机构全覆盖
1.做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养育儿童移交工作。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应将机构内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向设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移交安置,原则上不再承担集中养育工作。藤县、岑溪市儿童福利机构要将机构内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的儿童向梧州市社会福利院移交安置,其中:藤县院要全部移交,岑溪院分批移交并在2025年全部完成。移交安置儿童原则上要实现儿童监护权的全部转移,转出机构与接收机构要做好儿童户籍迁移、档案移交、所代管的儿童财产移交等儿童权益保障工作,对于存在户口迁移可能使儿童合法权益受损等情形的,可以不迁移户口。梧州市社会福利院经费、人员暂时无法到位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依据《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和《儿童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规定“人力资源配置应满足儿童福利机构服务的需要,工作人员与儿童的比例应为1:1”配备工作人员,可以与其签订委托代养协议,因托养儿童需增配工作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送托方负责,并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送托的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探访制度。岑溪市社会福利院可以暂时集中收留抚养本辖区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目前正在小学以上就读和10周岁以上孤残的儿童,2025年底前应完成儿童移交工作。对于新发现的无法查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由当地公安部门出具查找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捡拾报案证明,交由捡拾地县(市)民政部门将其送往梧州市社会福利院,托养儿童增配工作人员产生的相关费用仍由送托方负责。当地有自愿收养且符合条件的收养人的,县级民政部门可以将儿童暂时在当地安置,并按规定做好送养工作。
2.做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县级民政部门应当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在相关部门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合理确定本辖区承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职责的实体机构,确保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职责任务有机构负责、有人员办事、有场所落实、有经费保障。
3.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转型后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依法做好符合民政部门临时监护情形的未成年人收留抚养工作,协调做好监护评估、个案会商、服务转介、精神关怀等帮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宣讲。牵头开展区域内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散居孤儿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业务建设,指导开展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业务培训及儿童信息摸底排查、登记建档和动态更新等工作。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要提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健全服务功能,规范工作流程,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多种形式,积极培育、引导和规范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开展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的管理和运营工作,为机构开展儿童养育、教育、走访、评估、心理辅导、家庭养育能力培训和社区照顾等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时间步骤安排
(一)制订方案阶段(2021年10月—11月)
2021年11月底前,各级民政部门要指导有接收任务、移交任务的市、县(市)儿童福利机构完成制订接收方案和移交方案,经县级民政部门审定后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县级民政部门报送的实施方案和市社会福利院接收方案进行审核,统筹制定本设区市整体实施方案报自治区民政厅。
(二)移交安置儿童工作阶段(2021年11月底前完成)
2021年11月底前,市社会福利院完成接收藤县福利院、岑溪市社会福利院第一批移交的儿童,并对接藤县福利院、岑溪市社会福利院做好儿童接收、档案接收和户籍迁移等相关工作。岑溪市福利院其余的儿童在2025年前完成移交。
(三)推进优化提质阶段(2021年12月—2023年12月)
按照资源充足、功能完备、布局合理、设施齐全、服务专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水平,积极履行养育本行政区域内由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儿童的职责。
(四)推进创新发展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9月)
2022年9月底前,集中养育职能已转出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全面完成转型工作,设置相对独立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实体机构,并保留一处不少于 20 张床位、满足困境儿童临时监护和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服务工作需要的设施。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2025年12月)
认真学习和借鉴区内外各地儿童福利机构推进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步巩固市社会福利院优化提质和创新发展的成果。2024年1月,配合上级部门对本院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进行中期评估,2025年11月底前完成末期评估的相关准备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末期评估。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要将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纳入当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作为加强民生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的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保障人、财、物的配置,切实发挥好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所承担的职责任务。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和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各级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明确整体布局、工作目标、主要任务、推进时间表和保障措施。县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按照工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落细各项改革任务,加强对所辖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儿童移交安置工作的指导。
(二)强化部门职责。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和主管部门职责,加强对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加强与编制、财政部门等部门对接沟通,会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确保移交工作有序开展,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实现高质量发展。机构编制部门要统筹资源,做好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涉及机构编制的有关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要统筹落实《“十四五”时期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实施方案》,落实自治区乡村振兴、推动“十四五”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公共服务发展的相关规划和决策部署,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设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完善服务设施和转型后的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按照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实际需求完善服务设施,提升集中养育的专业化水平,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教育部门要为符合条件的户口迁移儿童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抓好各项教育政策的落实。公安部门要及时办理儿童落户和户口迁移手续,对查找不到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儿童进行采血比对。财政部门要加强儿童福利资金保障力度,加强相关经费监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落实机构工作人员相关待遇政策,帮助有就读技工院校意愿的适龄孤儿接受技工教育,对符合条件且有劳动能力、有培训和就业意愿的适龄孤儿按照规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服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对孤儿成年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实施保障。卫生健康部门要支持和指导儿童福利机构提升专业医疗水平,将机构中医护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纳入卫生系统职称评聘体系。消防救援机构和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演练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指导儿童福利机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医疗保障部门要为儿童福利机构内儿童依规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享受医疗救助提供便利。兵役机关要做好符合参军条件人员的应征入伍相关工作。残联组织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加强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业务指导,落实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三)确保平稳有序。各相关部门要明晰责任、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共同推进解决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中的急难问题,完善配套政策。民政部门要主动担当、积极作为,推进各项工作有序落实,及时发现并与相关单位协调处置安全隐患、社会舆情等问题。相关儿童福利机构要确保儿童顺利移交,不得出现应移送未移送、应接收未接收等问题;要做好儿童福利机构工作人员、特别是一线抚育人员的思想工作,确保其思想不滑坡、工作不断线;要密切关注儿童的思想状况,根据儿童个性特点科学制定移交方案,做好心理辅导和情感慰藉,对于可能出现心理问题、行为异常的儿童加强危机干预和关爱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