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政规〔2021〕1号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
子女凭积分入读小学公办学校暂行办法
(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小学公办学校暂行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学习,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
入读公办小学的暂行办法(修订)
(草案)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万秀区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促进社会规范管理和教育公平,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202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梧教〔2016〕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万秀区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非梧州市区户籍,随父母或监护人(以下统称“申请人”)到万秀区共同居住的适龄入学儿童。根据实际情况,也包含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龙圩区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如果适龄儿童在原籍还有监护条件,则不属招生对象。
第三条 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公办小学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其他年级的入学参照执行。
第一章 入学条件
第四条 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在万秀区公办学校入学的,必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父母在万秀区内市区内有固定的住所,在梧州市有稳定的工作和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户籍条件。凡在万秀区居住一年以上、在梧州市有合法稳定职业一年以上和稳定收入来源的进城务工人员,其年满6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随迁子女具有积分资格,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万秀区公办小学一年级。
其中,证明符合户籍条件须提交材料:父母及适龄儿童的户籍资料。证明在万秀区市区内有固定的住所须提交材料:持有万秀区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核发的居住证、住房证明等。证明符合在梧州市有稳定的工作须提交材料:个体营业执照(含年报表)、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含年报表)、劳动用工合同(含劳动证明)等其中的一项。另外,可提供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证明、职称职业资格、高等教育学历、志愿服务证明、招商引资证明等增加积分。
第二章 管理机制
第五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相关工作由万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各镇(街)及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民政、宣传、商务等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助审核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的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本科学历、接受学前教育证明有由教育局负责审核;居住证由流动人口管理中心审核;社会养老保险缴交情况由人社局协调市社保部门进行审核;营业执照或民非登记证分别由市场监管局或民政局审核;劳动用工合同、中级职称和职业资格四级以上证书由人社局审核;志愿服务证明由宣传部负责审核;招商引资企业证明由商务(投资促进)局负责审核。
第六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采取统一管理、统筹兼顾、分工合作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 可供学位
第七条 万秀区教育局每年向社会公布各公办小学可安排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人数及全区可安排总人数。国家标准班额为45人,各校可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人数计算办法:44人×招生班数-本路段户籍学生数-政策规定照顾人员。
第四章 计分办法
第八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计算一级指标共5项,总分为752分。其中,前4项为常规计分项,共652分,最后一项为加分项,共100分。
第九条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具体积分项目指标见《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见附件1)。
第五章 申请入学
第十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填写《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申请表》(附件2),连同各项积分依据的原件及复印件,向万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指定的报名点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招生报名点在学区内分片设立,由专人受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的申请。教育、公安、人社、市场监管、民政、宣传、商务等相关审核部门共同协作受理验证。受理积分入学申请的时间一般为每年本区户籍生报名后,具体时间由万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
第六章 条件审核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按本办法规定提供申请材料,由经办报名点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退回申请人;对申请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报名点可要求申请人在限期内提供有关单位或个人的验证证明。
第十三条 经办报名点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要求的按照《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准予报名。
第十四条 申请人领取报名回执后,报名点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不再接受补充提高分值的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间结束后,原则上不再接受报名。
第十五条 报名结束后,经办报名点向社会公示符合必要条件的申请人名单、积分以及各校可供学位数,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反映,由其进行复核,确认异议是否成立。
第七章 录取入学
第十六条 根据学区内申请入读接收学校的人数按积分从高到低、从近到远的顺序满额安排。如果本学区的学位满额后,再由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
第十七条 已安排学校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万秀区教育局发出入学通知书。申请人及其子女须持入学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则上回原籍就读。
第八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万秀区纪委监委和教育局严肃查处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 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取消其积分入学的资格,劝回原籍就读或由万秀区教育局在安排所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后,视具体情况作出安排。
第二十条 万秀区招生委员会可根据万秀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情况及国家、自治区、梧州市的新政策,及时调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当年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万秀区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秋季招生起实施。此办法下发同时废止《梧州市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小学公办学校暂行办法》(万政规〔2018〕3号)。
附件:1.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小学积
分指标及分值表
2.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
学申请表
附件1:
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公办
小学积分指标及分值表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最高分值 |
计分办法 |
|
一、原籍资料 |
1.梧州市外的户籍资料 |
40 |
父母双方和小孩同一户籍,计40分;父母只有一方与小孩同一户籍,计30分;只有小孩一人的户籍,计10分。单亲家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可计40分。 |
|
2.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龙圩区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户籍资料 |
父母双方和小孩同一户籍,计10分;父母其中一方与小孩同一户籍,计5分;只有小孩一人的户籍,计2分。单亲家庭提供相关有效证明,可计10分。 |
||
|
二、固定的住所 |
3.持有万秀区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核发的居住证 |
292 |
父母都有万秀区居住证的计算方法:父母一天可分别得0.1分,最长连续计4年(从在万秀区办证之日起计算,最多计算1460天)。 父母其中一方有万秀区居住证的,另一方外出其他地方务工(需出示另一方外出其他地方务工的居住证)的计算方法:一天可分别得0.1分,最长连续计4年(从在万秀区办证之日起计算,最多计算1460天)。 父母其中一方户籍在梧州市的计算方法:只计算有本区居住证的一方,一天可得0.1分,最长连续计4年(从在万秀区办证之日起计算,最多计算1460天)。 |
|
4.住房证明 |
150 |
父母自有全产权,计150分;父母只有部分产权,计60分;租房合同一年以上,并出具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的计30分。 |
|
|
三、稳定的工作 |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含年报表) |
100 |
父母其中一方办理证照一年以上计50分,双方都分别办理的可计100分;出具过期、无效的不计分,一人办理多个证照不重复计分。 |
|
6.劳动用工合同(含劳动证明) |
40 |
父母双方均签订有在梧州市内务工劳动合同(含劳动证明)一年以上的计40分;只有一方签订一年以上的计20分。 |
|
|
四、本区接受学前教育情况 |
7.学前教育信息表(仅限于万秀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 |
30 |
学前教育累计在万秀区接受1、2、3年的,分别计10、20、30分;无法提供的不计分。 |
|
小计 |
652 |
|
|
|
五、加分 |
8.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在梧州市购买) |
20 |
父母双方购买了社会养老保险(1个月及以上)分别得10分,只有一方购买的得10分,无法出具的不计分。 |
|
9.获得表彰的证书 |
20 |
近5年内,父母获得梧州市委、市政府及以上表彰加20分;获得万秀区委、区政府表彰加10分。只计算其中一个级别。 |
|
|
10.优秀人才的证书 |
20 |
父母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的其中一项,一人可计10分,最高不超过20分。 |
|
|
11.参加志愿服务 |
20 |
父母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广西)记录进行了注册,其中一方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50小时的分别可计10分,两人参加可计20分。 |
|
|
12.新招商引资的企业单位证明 |
20 |
由万秀区商务(投资促进)局出具证明,工作单位属于万秀区新引进的企业单位的,税收每年在10万元以上的,计20分。只能在新引进的当年计算。 |
|
|
小计 |
100 |
|
|
注:1. 文中的一年均指前一年的6月1日至当年的5月31日。
2. 外地户籍人员二级指标的第3、4项必须全部提供,第5、6项必须提供其中一项才能报名。且二级指标第1、2项不重复计分,第5、6项中父母分别计分,不能一人同时计两项分。
3. 如果父母其中一方有万秀区居住证的,另一方外出其他地方务工,其他相关各项都不计分。如果小孩父母有一方是梧州市户籍,二级指标第3项只计单方居住证分值,其他相关各项可提供相关资料进行积分。属于夏郢镇、倒水镇、广平镇、大坡镇、新地镇的人员因无法办理居住证,二级指标的第3项不计分。
附件2:
万秀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公办小学申请表
居住地所属社区: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
儿童姓名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
户口所在地 |
|
本市住址 |
|
||||||||||
|
父亲姓名 |
|
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母亲姓名 |
|
单位 |
|
联系电话 |
|
||||||||
|
积分基本情况 |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资料情况 |
自报得分 |
核准得分 |
|||||||||
|
一、原籍资料 |
1.梧州市外的户籍资料(分值40、30、10) |
父母双方和小孩同一户籍或单亲家庭( );父母只有一方与小孩同一户籍( );只有小孩一人的户籍( )。 |
|
|
|||||||||
|
2.万秀区夏郢镇,长洲区倒水镇,龙圩区新地镇、广平镇、大坡镇户籍资料(分值10、5、2) |
父母双方和小孩同一户籍或单亲家庭( );父母只有一方与小孩同一户籍( );只有小孩一人的户籍( )。 |
|
|
||||||||||
|
二、固定的住所 |
3.持有万秀区流动人口管理中心核发的居住证(最高分值292,每人每天按0.1计算,最高计算1460天) |
父居住天数( ),母居住天数( )。 |
|
|
|||||||||
|
4.住房证明(分值150、60、30) |
父母自有全产权( );父母只有部分产权( );租房合同(至5月31日来计算)一年以上,并出具出租方房产证复印件的( )。 |
|
|
||||||||||
|
三、稳定的工作 |
5.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分值100、50、0) |
父母双方分别办理一个证照一年以上( );一方办理一年以上( );无( )。 |
|
|
|||||||||
|
6.劳动用工合同(含劳动证明)(分值40、20、0) |
父母双方均签订劳动合同(含劳动证明)一年以上的( );只有一方签订一年以上( );无( )。 |
|
|
||||||||||
|
四、 本区接受学前教育情况 |
7. 学前教育信息表(仅限于万秀区许可办学的幼儿园)(分值30、20、10、0) |
在万秀区接受学前教育:3年( );2年( );1年( );无( )。 |
|
|
|||||||||
|
小计 |
|
|
|||||||||||
|
五、加分 |
8.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在梧州市缴费)(分值20、10、0) |
父母均缴费1个月及以上( );只有一方缴费1个月及以上( );双方都没有缴费( )。 |
|
|
|||||||||
|
9.获得表彰的证书(分值20、10、0) |
近5年内父母获得奖励:市级以上( );城区级( );无( )。 |
|
|
||||||||||
|
10.优秀人才的证书(分值20、10、0) |
父母均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 )、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的其中一项( );只有一方有本科学历、中级职称( )、职业资格四级及以上的其中一项( );无( )。 |
|
|
||||||||||
|
11.参加志愿服务(分值20、10、0) |
父母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 );只有一方参加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 );无一人达到50小时以上( )。 |
|
|
||||||||||
|
12.新招商引资的企业单位证明(分值20、0) |
工作单位属于万秀区新引进的企业单位,税收每年在10万元以上( );无( )。 |
|
|
||||||||||
|
小计 |
|
|
|||||||||||
|
合计 |
|
|
|||||||||||
申请人确认签名: 工作人员签名: 领导审核签名: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