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政发〔2021〕13号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
地价标准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充规定》已经自治县十届人民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自治县党委十届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4日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充规定
为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20〕18号)部分补偿标准不低于《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罗政发〔2017〕4号)之规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确保其长远生计有保障,结合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实际,制定本补充规定。
一、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第一区片综合地价由51296元/亩,调整为57915元/亩。
第二区片综合地价由43378元/亩,调整为45000元/亩。
第三区片综合地价由42584元/亩,调整为45000元/亩。
第四区片综合地价由41871元/亩,调整为45000元/亩。
以上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充规定详见附件。
二、征收集体建设用地补偿标准
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桂政办函〔2020〕5号)、《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河政办电〔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征收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标准统一为43000元/亩。
三、征收未利用地补偿标准
东门镇规划区内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20493元,东门镇规划区外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9177元,其他乡(镇)未利用地补偿标准为18000元。
本补充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自治县人民政府授权委托自治县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或征地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具体组织实施,由自治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
附件: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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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补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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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名称 |
区片名称 |
区片编号 |
区片范围 |
2020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充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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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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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城仫佬族自治县 |
第一区片 |
451225001 |
东门镇:东门社区(包含凤凰社区、狮子山社区、五里香社区、白马社区)、桥头社区、凤梧村、章罗村、永安村、横岸村、平洛村、大福村、弄达村、德音村、古耀村、勒俄村、三家村、大境村、燕塘村、冲洞村、中石村、佑洞村、榕木村、龙山村、东勇村; 四把镇四把社区; 小长安镇长安社区; 天河镇天河社区; 怀群镇怀群社区; 黄金镇黄金社区。 |
579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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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区片 |
451225002 |
龙岸镇:高安村、莲花村、龙凤村、龙平村、三灵村、榕山村、八联村; 黄金镇:寺门村、宝聚村; 四把镇:新印村、大新村,思平村、思民村、石门村; 怀群镇东安村; 乔善乡:乔善社区、乔本村;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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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区片 |
451225003 |
龙岸镇:物华村、天宝村、大蒙村、珠江村; 黄金镇:义和村、北盛村、寨道村、寨碑村; 怀群镇:泗岸村、剑江村、伦洞村; 乔善乡:古金村、古城村; 纳翁乡:纳翁社区、板阳村; |
4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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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区片 |
451225004 |
龙岸镇:北源村、平石村、山口村、太和村、泗潘村; 四把镇:甘棠村、集环村、里乐村、棉花村、长春村、新安村、马安村; 纳翁乡:肯才村、洞敏村、民族村、社甫村; |
45000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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