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政规〔2021〕16号:鹿寨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鹿寨县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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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鹿寨县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序

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的通知

 

鹿政规〔20211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鹿寨县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序规范流转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常务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1118

 

 

 

 

 

 

鹿寨县促进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有序规范流转

加快农业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农村产权有序规范流转,推动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产业规模化发展,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农业效益,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充分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农村土地合理规范流转,优化农村土地资源配置和产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772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37号)、《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及联网方案的通知》(桂农产权办发〔2020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为前提,以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产权益为根本,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依法推进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和完善农村产权服务功能为重点,通过整合资源,逐步建成覆盖全县、功能齐全、规范有序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营体系,促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推动全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开展运营活动,充分发挥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服务三农的丰富功能,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接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按照统一监管职能、统一信息系统、统一流转交易规则、统一流转交易流程和统一收费标准,积极开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把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展成为集政策咨询、技术支持、人员培训、业务指导、市场对接、产权交易、金融信贷、产业帮扶等服务于一体的三农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平台载体持续助力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提高农业质量效益竞争力,实现农业农村农民的全面现代化,探索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助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新路径。

三、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主体、品种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以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依法参与流转交易。现阶段市场流转交易主体主要包括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涉农企业和其他投资者。农户拥有的产权由农户自主决定是否入市流转交易,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妨碍自主交易。农村集体资产流转必须进入市场公开交易,防止暗箱操作。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要依法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审查核实、登记备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出让方必须是农村产权权利人,或者受农村产权权利人委托的受托人。除农户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农户持有的集体资产股权之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受让方原则上没有资格限制(对外资企业和境外投资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对工商企业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流转交易的,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资格审查、项目核实、风险防范等工作。

农村产权类别较多,权属关系复杂,承载功能多样,适用规则不同,应实行分类指导。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限制的品种均可以入市流转交易,流转交易的方式、期限和流转交易后的开发利用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现阶段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品种主要包括: 

(一)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是指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草地、养殖水面等经营权,可以采取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由流转双方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二)林权。是指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可以采取出租、转让、入股、作价出资或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法定期限。

(三)四荒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采取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按照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有关规定进行流转交易。以其他方式承包的,其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交易。

(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是指由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经营性资产(不含土地)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出让、入股、合资、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包括农村集体所有的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五)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可以采取转让、租赁、拍卖等方式流转交易。

(六)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是指农户、农民合作组织、农村集体和涉农企业等拥有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可以采取承包、租赁、转让、抵押、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七)农业类知识产权。是指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可以采取许可、转让、出租、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交易。

(八)农村建设项目招标、产业项目招商和转让等其他有关品种。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入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交易的其他农村产权。

四、完善优化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农村产权流转服务平台,明确职能

(一)县级设立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由县农业农村局总责,各职能部门参与组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农业农村局、汇一联公司抽人组成,做到有机构、有人员、有场所、有经费。工作职责:1.负责农村产权流转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人员培训;2.负责建设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数据库,掌握乡镇产权流转动态,及时收集、汇总、录入、归档、保存产权流转数据材料;3.负责通过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发布农村产权流转基本信息;4.负责指导农村产权流转纠纷调解和仲裁。

(二)乡镇设立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由各乡镇人民政府总责,明确1名分管领导具体负责,落实至少2名业务人员负责具体工作。在各乡镇政务服务大厅增设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牌子和服务窗口,确保正常运行。工作职责:1.负责制定本乡镇产权流转工作计划及方案;2.负责农村产权流转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咨询;3.负责建立产权流转档案,完善收集、登记、发布产权流转基本信息管理工作;4.负责指导流转土地的用途,确保流转土地在指导范围内使用;5.负责调解处理农村产权流转纠纷6.负责申请受理、信息登记、审核调查、数据报送等工作;7.负责产权流转双方基本情况及资料的审查审核

(三)行政村设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每个行政村(社区)设立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服务工作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承担,充分发挥好屯组一级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在村委增设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牌子和服务窗口。全面承担本村产权流转的各项服务职能,充分发挥好规范管理作用。工作职责:1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2负责调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产生的纠纷;3引导村集体经济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4制定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管理制度;5协助宣传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6与客商洽谈租金、租期、服务费用,签订流转协议;7协助企业发放农户土地租金、协调解决矛盾纠纷、服务企业生产发展。

(四)拓展平台功能,构建农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农业产业社会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系列平台的综合服务功能,积极对接土地确权记信息查询系统、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不含交易功能)信息进村入户系统、农业社会化服务综合管理系统,以及各种金融机构等服务三农的信息服务系统,对农村生产经营相关的功能或数据系统进行有机融合,实现多领域、多科目、多层次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为进一步激活农村产权要素提供更优质服务。在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增挂农业产业综合服务中心牌子。负责产权流转项目建设涉及对应职能的帮办工作。工作职责:1.负责提供各类农村产权流转投资政策以及有关行政许可程序的咨询,指导服务对象按照有关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帮办产权流转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经营实体注册登记和各类前置审批手续。2.负责帮办落实产权流转项目的水、电、路畅通等建设条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相关问题。3.负责帮助服务对象跟踪产权流转项目的财政、税收、票据等各项优惠政策,为服务对象做大做强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五、规范流转程序

(一)整合地块,完成预流转。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组织召开涉及预流转土地村屯的村(居)民(代表)会议,宣传产权流转政策,组织农户完成地块面积确认,编制好产权流转农户信息;组织签订预流转协议书,并以适当的形式在村、屯、组内进行公告。

(二)建档核实,收储土地。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完善村(社区)产权流转台账,整合汇总连片土地面积信息,上报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做好产权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完成编制土地基本信息,核实计划推进产权流转的地点、面积及相关手续,实行专人管理,专柜存放,并于每月1日和15日将产权流转情况表上报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

(三)发布信息,开展招商。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负责全县农村产权流转信息数据库建立,结合各乡镇、村(社区)产业发展方向,利用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平台发布交易信息,并通过主流媒体、微信、微博平台等多种形式发布产权流转信息进行招商。

(四)正式流转,合同鉴证。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与承包方达成产权流转交易意向后,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73)第十四条交易基本程序完成流转。

六、健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一)统筹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运营服务工作。在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下,聘请第三方专业运营公司派驻专职工作人员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日常管理运营,开展农村产权交易业务培训,落实土地预流转、落实集中流转意向、资料整理、协助决策审批、招商对接、实地勘察、组织谈判、出具交易凭证等线下服务工作,以及负责对接自治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接受客户报名、组织竞价交易、项目风险控制等线上服务工作。指导流入方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使用土地。协助农业主管部门进行农村产权流转产生的纠纷调解和仲裁。通过市场统一运作,形成全县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的统一高效运营和规范制度管理。

(二)建立县、乡镇、村三级联动服务体系。协助建立乡镇服务站、村(社区)级交易服务点,通过开展与金融机构、供销社、村级金融服务室等具备网点优势的机构对接,进一步扩大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服务网络,对乡镇服务站和村级服务点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和咨询指导。

(三)聚焦乡村振兴,推动综合数据应用。建立乡村振兴大数据中心后,运营公司负责大数据中心的数据管理及应用,形成农村数字化资产管理职能及服务输出,为乡村振兴提供全时空、全过程、全场景、全解释、全价值一张网式智能政务监督。

(四)实施精准产业帮扶。开展一村一产业项目的摸底调查,对需要帮扶提升的项目制定产业转型升级方案。通过整合产权流转资源、引入社会资本合作、技术托管、农产品销售等方式,形成全产业链服务体系,创新发展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建设绿色化、标准化、规模化、产业化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完善仓储加工物流等全产业链条,加强质量管控和品牌宣传,提升优势特色产业的质量效益水平。

(五)推动招商引资。组织调研本地区招商项目产业规划、市场行情,预判产业方向。因地制宜,开展项目策划,通过面向全国的推广招商,建立适合本区域的优质客户数据库。重点引导社会资源进驻建设特色粮、油、薯、果、菜、茶、菌、中药材、养殖、林特花卉苗木等种养基地。

(六)建立农特电商服务平台。推动地方特色农产品入驻广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农特商城”“广西扶贫馆栏目,将区域内农产品推向市场,拓宽农特产品销售渠道。

七、政策扶持

坚持以补助、项目等多种方式,积极促进农村产权快速流转,带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优势产业,推动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一)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整合资金,为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站村(社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点提供工作经费,保障产权流转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项目倾斜。整合各类项目资金,优先投入产权流转的招商企业产业发展基地,优先推荐产业发展基地申报自治区、柳州市和鹿寨县各级示范基地,对于能够带动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助力乡村振兴的基地,及时给予扶持。

(三)加大用电、用地、农机、养殖补贴等政策支持。协调供电部门为产业发展基地提供用电报装服务,对符合申报优惠电价的产业基地指导申报工作。在农机具购置、更新时,符合《自治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补贴。建设养殖发展基地,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的,及时给予办理申报。

(四)对成功落户我县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规模产权流转及生产经营上适用自治区、柳州市、鹿寨县的相关扶持政策。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为加强对全县农村产权流转常态化和规范化发展工作的指导,确保农村产权流转规模经营扶持政策落实到位,成立鹿寨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长:黄旭慧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可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吴宏开    县财政局局长

      廖庆红    汇一联公司董事长

  员:刘立红    县发改局副局长

莫世献    县科工贸局副局长

韦建英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雪涛    县财政局副局长

朱年兴    县水利局副局长

谭立峰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罗泽河    县司法局副局长

伍春华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蔡永生    县行政审批局副局长

李大将    汇一联公司副总经理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副行长

韦念荣    黄冕镇副镇长

韦佳研    平山镇副镇长

覃政辉    中渡镇副镇长

梁李熹    江口乡副乡长

陈良明    导江乡副乡长

刘振强    寨沙镇副镇长

韦世浩    四排镇副镇长

曾茂林    拉沟乡副乡长

罗善荣    鹿寨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产权流转政策研究,产权流转管理,指导和服务等日常管理工作。

职能部门分工如下:

县科工贸局:负责指导和完善涉农专利、商标、版权、新品种、新技术等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财政支持政策等相关工作。负责指导我县各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平台设立、制定和完善我县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则、交易制度和监管办法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和规划局负责引导和规范农村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改革,负责指导和完善集体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配合农户宅基地确权中规划手续办证等相关工作,配合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相关工作。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完善不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交易等相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和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序流转,指导和完善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使用权等产权流转交易等相关工作。

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企业法人性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机构的设立、变更,并规范其经营行为等相关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对县人民政府拟出台的有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

县发改局:负责制定我县农村产权各交易品种流转交易收费标准。

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把县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纳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

汇一联公司:负责筹建县级信息服务网络平台和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人民银行鹿寨县支行:负责指导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等相关工作

各乡镇要发挥核心组织作用,党政一把手在产权流转工作中要切实履行职责,成立镇、村产权流转工作组,建立工作指导制度,指导所辖村委开展产权流转工作,加快农村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实行相对集中、连片开发土地,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依法流转,规范操作。各乡镇应严格依法依规流转,公开、公平、公正地做好流转各环节工作,行政村和生产队应协助做好规范流转工作,确保流转工作平稳推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行政村和生产队充分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深入宣传农村产权流转对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带动农户增收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努力形成农户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

(四)强化督查,严格考核。加强对各乡镇农村产权流转情况的督查指导,将产权流转工作纳入乡镇绩效考核的内容严格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和动态监测,促进交易公平,防范交易风险,确保农村集体资产资源流转交易市场的规范运行,做到应进必进。要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交易行为,严禁隐瞒信息、操纵交易。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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