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规〔2021〕1 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博白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4 日
博白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能源结 构调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 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高污染燃料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禁燃区划定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一致。禁燃区划定方案要与城市总体 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天然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相 协调,科学衔接。
(二) 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本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 能源供应、城市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情况, 由内到外划定,其中 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作为重点,率先划定实施。
(三)循序渐进,适时调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 发展状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拓展禁燃区范围。
(四)各方协同,疏堵结合。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全面 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全民参与,部门协作,疏堵结合,引 导替换高污染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界定
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 能力,高污染燃料参照《高污染燃料目录》 中 Ⅰ 类(一般)燃料 种类界定,即:
(一)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 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 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中规定的限值)。
部分煤炭制品含量限值表
|
燃料种类 |
含硫量 |
灰分 |
挥发分 |
|
型煤 |
0.5% |
— |
12.0% |
|
焦炭 |
0.5% |
1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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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炭 |
0.5% |
10% |
10.0% |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四、禁燃区划定范围
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东至玉山高速公路,西至柯木圩,南至白 中村路 口,北至校椅岭,划定范围详见示意图《博白县城区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五、管理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 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 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清晰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 开展。
(二)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本方 案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关单位或个体应当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 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 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不予延期。
(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或 个体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 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博白镇、三滩镇人民政府和博白生态环境局、县发展 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自然资源局、 城市管理监督局以及燃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供应单位要按照各 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 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 顺利进行。
博白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 门开展禁燃区内企业单位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加强对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源规划和 能源项目建设。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白 生态环境局做好禁燃区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及清洁能源改 造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贯彻落实鼓励工业企业改用清 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的拆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禁燃区专项工作经费,协助县经济贸 易和科学技术局落实鼓励改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提 供稳定、可靠、安全、高质的保障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 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展城市建成区内企业单位燃煤锅炉的淘汰工 作,依法对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构实施监督和行政许可工作;定期将禁燃区的锅炉登记许可、使用、淘汰情况汇总报送到博白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和相 关工业园区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做好禁燃区划定的宣传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各单位开展禁燃区实施工作。
燃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供应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满足禁燃区内能源供应需求。
(五)违反禁燃区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逾期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由生态环境、市场 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 “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七)本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 由博白镇、三滩镇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县工业集中区管委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禁燃区实施 工作。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