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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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白县高污染燃料

                        禁燃区划定方案的通知

         博政办规〔2021〕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委办局、各直属企事业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博白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博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10 24 日

 

 

 

 

          博白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推动能源结 构调整,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 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禁燃区划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 划》《高污染燃料目录》《广西壮族自治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技术规范。

二、禁燃区划定原则

(一)科学规划,协调一致。禁燃区划定方案要与城市总体 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天然气发展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等文件相 协调,科学衔接。

(二) 由内到外,突出重点。结合本县电力、天然气等清洁 能源供应、城市路网等基础配套设施情况, 由内到外划定,其中 中心城区、工业园区等区域作为重点,率先划定实施。

(三)循序渐进,适时调整。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 发展状况,结合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适时拓展禁燃区范围。

(四)各方协同,疏堵结合。坚持政府市场协同,坚持全面 依法推进、落实各方责任、全民参与,部门协作,疏堵结合,引 导替换高污染燃料。

三、高污染燃料界定

结合我县大气环境质量改善要求、能源消费结构、经济承受 能力,高污染燃料参照《高污染燃料目录》 类(一般)燃料 种类界定,即:

(一)单台出力小于 20 蒸吨/小时的锅炉和民用燃煤设备燃 用的含硫量大于 0.5%、灰分大于 10%的煤炭及其制品(其中型煤、 焦炭、兰炭的组分含量大于表中规定的限值)。

 

 

 

部分煤炭制品含量限值表

 

燃料种类

含硫量

灰分

挥发分

型煤

0.5%

12.0%

焦炭

0.5%

10%

5.0%

兰炭

0.5%

10%

10.0%

(二)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四、禁燃区划定范围

县城区规划范围内东至玉山高速公路,西至柯木圩,南至白 中村路 口,北至校椅岭,划定范围详见示意图《博白县城区高污 染燃料禁燃区划定范围》。

五、管理要求

(一)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开展 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各自承担的主要任务, 科学制定方案,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形成事有专人、 人有专责、层层负责、责任清晰的组织格局,推动各项工作顺利 开展。

(二) 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本方 案规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 的设施;禁燃区内禁止新建 20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城市 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 35 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现有燃用 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有关单位或个体应当在 2021 12 31 日前 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或其他清洁能源。如因特殊情况不 能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或改用清洁能源的,须报县人民政府批 准后方可适当延期,不能达标排放的不予延期。

(三)高污染燃料燃用设施改用清洁能源之前,有关单位或 个体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 自治区规定的排放标准。

(四)博白镇、三滩镇人民政府和博白生态环境局、县发展 和改革局、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公安局、财政局、住房和城 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 自然资源局、 城市管理监督局以及燃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供应单位要按照各 自职责,加强对禁燃区的监督管理,并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引 导禁燃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清洁能源,保障城市生产、生活的 顺利进行。

博白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禁燃区工作方案;会同相关部 门开展禁燃区内企业单位燃煤锅炉的淘汰工作,加强对高污染燃 料禁燃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指导,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能源规划和 能源项目建设。

县经济贸易和科学技术局负责配合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博白 生态环境局做好禁燃区内工业企业燃煤锅炉的淘汰及清洁能源改 造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清洁能源,贯彻落实鼓励工业企业改用清 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县公安局配合做好禁燃区内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的拆除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落实禁燃区专项工作经费,协助县经济贸 易和科学技术局落实鼓励改用清洁能源的优惠政策。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加快推进天然气供气管网建设,提 供稳定、可靠、安全、高质的保障服务。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 综合利用的原则,开展城市建成区内企业单位燃煤锅炉的淘汰工 作,依法对承压锅炉等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 检测机构实施监督和行政许可工作;定期将禁燃区的锅炉登记许可、使用、淘汰情况汇总报送到博白生态环境局;配合各镇和相 关工业园区对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行为进行查处。

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做好禁燃区划定的宣传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监督局配合各单位开展禁燃区实施工作。

燃气、电力、热力等能源供应单位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 满足禁燃区内能源供应需求。

(五)违反禁燃区规定,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逾期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以及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 由生态环境、市场 监管等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六)强化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利用报纸、 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刊登、播放禁燃区环保公益广告,倡导 “绿色生产”“绿色生活”理念,充分发挥媒体和群众的监督作用, 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燃区的良好氛围。

(七)本方案按属地管理原则, 由博白镇、三滩镇人民政府 组织实施,县工业集中区管委积极主动协助政府开展禁燃区实施 工作。

(八)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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