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后管护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37
收藏
详情

 

              钦南政办20211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南

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后管护

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广西那彭欧亚糖业有限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南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后管护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86

钦南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

建后管护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财政厅等部门自治区500万亩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1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等部门关于解决当前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建设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93号)和《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土地整治和水利化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桂双高蔗办发2016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后期管护有关问题的意见》(桂双高办发2017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逐步实现糖料蔗经营规模化、水利现代化、生

产机械化、种植良种化而兴建的项目,做到建设和管护并重,确保基地设施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结合钦南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优质高产高糖糖料蔗基地(以下简称双高

地)是通过争取中央支持,自治区、市、县(区)三级财政投入,以及实施主体投入等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双高地建后管护是指对基地进行管理、维修、养护,保持基地基

功能不变,按照谁使用、谁管护,谁收益、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护。

第三条 双高基地项目要建立规范、科学、操作性强的项目建后管护机制,做到建成一处、管好一处、用好一处,确保项目长久发挥效益。

 

章 使用、保护

 

    第四条 双高基地项目路网及水利化设施完工验收合格后,交由项目所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

依法依规对双高基地建成的基础设施进行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如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确需调用,需依法报批,并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进行补偿。

 

章 管护主体

 

第六条 双高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建后使用权移交给基地所在村委会或片区建设业主,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养护。按属地管理原则,项目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是双高基地红线范围内耕地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监督经营主体在双高基地建成后种植糖料蔗6年以上,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并将各级财政投入的资金按原渠道收回上交财政;未经审批占用或改种非糖料蔗作物的,由辖镇人民政府责令整改,如不按要求整改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按相关政策法规开展整改。

    第七条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原则,项目受益区村集体、种植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植大户等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或制糖企业是项目建后管护主体,承担双高基地项目建后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要根据管护能力选择灌溉方式,制定合理的管理工作制度,落实管护责任人。制糖企业具有技术、资金、人员优势,又是双高地建设的受益方,同等条件下,项目运行管护主体优先为制糖企业。

 

章 管护内容

 

钦南201420181.93万亩双高基地的土地整治、水利化等项目均属本办法的建后管护内容。

土地整治项目的管护包括项目区红线范围内的耕地保护和项目区内的田间路网及排水设施管护;水利化项目的管护包括水源项目管护和田间项目管护,其中:水源项目管护主要包括引水堰坝、山塘、机井、取水头部、引水渠、进(集)水池、泵房、水泵进出水管、水池、泵站机电及引水到田间的渠道或输水管道等管护;田间项目管护主要包括输配水渠道、涵管、排灌沟渠、输配水干支管道、田间给水栓、滴灌管、喷头、闸阀、排气阀、计量表等管护。

 

第五章 管护责任

 

第十条 管护主体要积极履行管护职责,切实管理维护好双高基地,确保糖料蔗生产正常,确保双高基地内的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积极主动维护好双高基地内田间道路,确保道路畅通,以及做好水利灌溉设施日常养护工作,保障基地灌溉正常。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双高基地范围内建窑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定废弃物或进行其他破坏双高基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双高基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不得闲置、荒芜双高基地严禁毁坏双高基地项目设施。因疏于管理或管护不到位造成双高基地工程项目设施损毁,按程序收回管护权。镇人民政府、制糖企业、村委会协助做好双高基地项目设备设施的维护工作。

 

第六章 监管主体

 

    第十二条 双高基地建后总监管双高,具体职能监管有区糖蔗生产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机服务中心。辖区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监管职责,负责监督、检查管护责任的落实。

第十三条     双高基地管护主体直接在双高、区糖蔗生产服务中心、区农业农村局、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利局、区农机服务中心的直接指导下开展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推行分级负责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按照自治区双高基地土地整治、水利化、良种良法、全程机械化基本要求进行管理

 

第七章 监管责任

 

第十四条 监管主体对双高基地各项工程项目分类指导,向管护主体提出管护建议意见,经常性开展检查工作,督促管护主体做好各项工程项目管护工作;对双高基地项目管护不到位的责任人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协助解决管护中遇到的新问题。

 

第八章     管护资金的筹措

 

第十五条 双高基地管护是坚持谁受益,谁维护,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一般的维修主要是由业主或经营者出资维修,损毁严重的维修资金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申请上级拨款,区人民政府综合统一筹措财政资金拨付以及制糖企业根据实际在支农扶持资金中拨付。

 

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六条 区直有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村委会、制糖企业以及种植主体要认真贯彻执行本办法的各项条款,不断修订和完善双高基地建后管护办法。对认真落实管护办法、管护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各业务部门将从每年争取得到的国家、自治区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中重点倾斜支持。

第十七条双高基地项目建后管护要健全制度,明确主体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对于不负责任、制度不严、管护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损坏双高基地项目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坚决制止,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管护工程渎职失职的,要严肃查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由区农业农村局、区蔗生产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6日印发

1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