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柳州市城中村用电改造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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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发改〔20215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柳州市城中村用电改造

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委、办、局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并同意,现将《柳州市城中村用电改造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528

 

 

 

 

 

 

柳州市城中村用电改造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城中村用电矛盾、安全隐患多和用电不规范等问题,提高城中村电网供电能力和确保用电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电网建设促进办法》以及柳州市加快电网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柳州市柳北区、城中区、鱼峰区、柳南区、柳江区、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等五城区、两新区的城中村10千伏线路走廊、400伏(含220伏)线路走廊、变压器落点、电线杆杆位及线路沿墙布线等公用供配电设施的改造。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中村,是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村民委员会为组织形式的行政村的居住村落,其居民使用集体土地。

 

第二章  规划管理

第四条  五方联动,落实责任。由市人民政府主导,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牵头推进属地项目,各街道办、村委会落实责任,柳州供电局具体实施,将城中村电网改造纳入城中村改造范畴,共同推进城中村电网改造工作,坚决打击私拉线路、偷电窃电行为,保证城中村电网改造符合公共利益。

第五条  规划引导,有效预控。切实将电网规划纳入城中村改造规划建设范畴,落实电网基础设施用地及走廊的预留、预控,提高电网规划有效性和可实施性,从源头上解决项目落地难问题。

第六条  先易后难,有序推进。根据各城中村电网现状、规划建设等具体情况,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成熟一个、改造一个,按照“一村一案”确定改造实施方案和政策保障措施,确保全市各城中村电网改造顺利推进。

第七条  示范引领,全面推广。选取1到2个城中村作为电网改造示范点,科学规划,总结改造建设经验,形成我市城中村电网建设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经验共享,进而全面推广应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柳州市电网(含农村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城中村电网改造各项工作。

第九条 柳州供电局作为城中村公用供配电设施的投资及建设主体,无偿开展城中村公用供配电设施改造工程,即根据本办法,负责项目立项、评审、实施、验收、投运、管理维护等工作,确保公用供配电设施工程的进度和质量。

第十条 城中村村委是城中村公用供配电设施改造属地协调主体,在改造过程中负责属地协调工作,应配合柳州供电局协调线路建设路径和变压器落点,及时提供供配电设施用地和通道,在城中村公用供配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提供其他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一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城中村公用供配电设施建设和管理维护的协调、指导及服务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  改造标准

第十二条 公用配电设施应按国家或行业的建设规范、标准实施改造。

第十三条 柳州供电局负责根据城中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公用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方案应考虑满足中长期城中村负荷发展需求,适当提高配电设施建设标准,确保公用配电设施安全运行。

 

章 改造程序

第十四条 城中村村委为改造申请主体时,其根据用电需求,向柳州供电局提出改造申请。柳州供电局基于电力设施运行情况会同提出改造申请的村委开展现场勘查后进行立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

第十五条 柳州供电局为改造申请主体时,其根据城中村负荷分布情况、供电质量水平、电力设施运行情况以及新增客户用电报装情况,向相关城中村村委提出新建、改建供配电设施要求,会同相关城中村村委开展现场勘查,双方协商通过后进行立项,编制改造实施方案。

第十六条 在提出或收到改造申请后,城中村村委应组织村民,集体对本村供配电设施改造实施方案进行讨论,讨论通过后以函件形式报送柳州供电局,柳州供电局以此作为城中村供配电设施改造的必要依据。

 

第六章  协调推进

第十七条  实行电网改造属地负责制。各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应城中村电网改造项目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中,形成城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街道办、村委会联动协作机制,共同推进城中村电网改造顺利完成,做好为民办实事工作。

第十八条  建立常态化的沟通协调机制。各级政府部门应与柳州供电局加强沟通,建立高效、畅通的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组织召开城中村电网建设协调会,通报项目进度,制定推进措施,切实协调解决项目用地、道路开挖、占道等存在的问题

第十九条  加强督查,协同推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执法局、应急局、柳州供电局等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城中村用电安全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城中村公用配电设施,应督促柳州供电局优先考虑纳入改造范围

第二十条  加强宣传,正面引导。柳州供电局加强与村委的沟通合作,通过张贴安全用电标识、发放彩页、制作专题宣传片等多种形式,向城中村村民普及用电报装和安全用电知识,并宣传城中村电网改造建设政策,争取村民对相关工程的支持和理解。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其他涉及电网专项规划、电网建设项目的申报与批复、用地征收与补偿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城区、新区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或实施方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柳州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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