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46
收藏
详情

 

 

 

 

 

 

 

 鄂府发〔2025〕47号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

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旗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鄂尔多斯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5年第2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 

                                    2025年10月11日

鄂尔多斯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若干政策措施

 

为全力推进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加快推动全市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构建“品种、品质、品牌”联动发展格局,全力打造“良种繁育+标准化育肥+精深加工+品牌营销”一体化肉牛全产业链体系,努力将我市建设成为全区优质肉牛良种繁育基地、标准化养殖基地和高端牛肉精深加工基地,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强化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一)支持核心育种场创建。对新创建的国家级和牛、安格斯肉牛、草原红牛及其它肉牛核心育种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0万元、400万元、300万元;对新创建的自治区级和牛、安格斯肉牛、草原红牛及其它肉牛核心育种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4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二)支持草原红牛种质资源保护。支持开展草原红牛地方品种提纯复壮,强化特色种源保护与开发利用。对认定合格的草原红牛核心群,按存栏规模分级给予补贴:基础母牛存栏50(含)—100头且种公牛不少于能繁母牛存栏数3%的,每群补贴2万元;存栏100头(含)以上且种公牛不少于能繁母牛存栏数3%的,每群补贴3万元。

(三)支持引进良种高端肉牛。对进口12—14月龄且具有三代系谱档案优质高端肉牛的经营主体,经核验后(包括但不限于查验活畜、进口手续、系谱档案、购买主体信息等),按进口价格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单头补贴上限为和牛种公牛3万元、和牛能繁母牛1.5万元;安格斯等品种种公牛1.5万元、安格斯等品种能繁母牛4000元。对进口的其它品种高端肉牛(以生产雪花肉为主)参照和牛补贴标准执行;对从国内省级以上肉牛核心育种场引进12—14月龄且具有系谱档案的良种高端肉牛,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参照安格斯肉牛补贴标准执行。此项政策单个主体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四)支持良种肉牛冷配技术推广应用。对使用优质肉牛冻精进行人工授精的养殖场户,按实际使用量给予补贴:国产优质肉牛冻精每支补贴50元,进口优质肉牛冻精每支补贴100元。每头能繁母牛每年补贴冻精不超过2支。市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购置液氮、液氮罐、冷配器材设备等。

(五)支持发展肉牛冷配社会化服务。鼓励培育专业化的肉牛冷配社会化服务组织。对经备案、当年完成冷配500次(含)以上且建立规范档案的服务组织,根据核验后(包括但不限于查验犊牛、养殖场户、配种记录档案等)新增犊牛数量,给予服务组织300元/头奖励。

(六)支持胚胎移植技术应用。鼓励应用胚胎移植技术加速优质肉牛扩繁。对实施肉牛胚胎移植、年度移植胚胎数量达到20枚(含)以上且经核验受胎率达到40%(含)以上的经营主体,按产犊情况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和牛胚胎移植犊牛每头补贴4000元、安格斯等引进品种胚胎移植犊牛每头补贴3000元。享受补贴的公牛犊,经农牧部门鉴定合格备案后可作为种用。

(七)支持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采取“先增后补”方式,对通过使用省级以上种畜场生产经营的优质肉牛冻精冷配并成功产犊50头以上的适度规模养殖场户,经核验后(包括但不限于查验配种记录、新生犊牛、养殖主体、档案等)给予补贴。每头产犊能繁母牛最高补贴1000元,单个养殖户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单个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20万元;对利用红安格斯等国内外优质肉牛品种与草原红牛进行杂交改良,培育适应市场需求、特点鲜明的草原红牛优良新品种(系)的主体进行奖补,在每头产犊能繁母牛最高补贴1000元的基础上再奖补100元。此项政策单个主体年度奖补总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二、促进规模化标准化养殖

(一)支持大型繁育场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且存栏能繁母牛规模达到5000头(含)以上的大型肉牛繁育场(年繁殖成活率达到85%以上),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5000头级)、2000万元(10000头级)。

(二)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对新建或改扩建且育肥牛存栏规模达到5000头(含)以上的大型肉牛育肥场,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5000头级)、1000万元(10000头级)。

(三)支持标准化养殖场建设。引导农牧民和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养殖。对新建或改扩建的肉牛养殖场,按品种和实际存栏规模分级给予奖补。其中和牛、安格斯等高端引进品种养殖场:基础母牛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100头以上,一次性奖励15万元,每增加基础母牛25头或育肥牛50头再奖励7.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其它肉牛养殖场:基础母牛存栏50头以上或育肥牛存栏100头以上,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增加基础母牛25头或育肥牛50头再奖励5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支持“统养共富”联农带农发展。大力推广“企业供种+农牧户繁育+企业回收育肥”的合作模式。对与肉牛养殖企业开展“户繁企育”的养殖户,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向企业每交售一头达到标准的犊牛,给予养殖户500元一次性奖励。鼓励企业通过冠名、共建、参股等方式与养殖户合作经营养殖场,并形成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推动养殖户持续增收。对联农带农效果明显、产销对接关系稳定的项目,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五)支持肉牛强旗建设。强化典型示范推广,支持以饲养和牛、安格斯肉牛、草原红牛为主要品种,肉牛养殖量在10万头以上且培育建成1万头肉牛养殖场3个以上的旗区,开展肉牛强旗建设,每个奖励1000万元。奖励资金重点用于整旗推动规模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及肉牛精深加工等方面建设。

三、提升牛肉品质与安全

(一)支持标准体系构建。鼓励企业、科研机构等各类主体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草原红牛、高端肉牛育种、养殖、屠宰、加工、冷链等环节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含团体标准)。对主导或参与制定、修订并发布实施的相关主体,按照国家、自治区及我市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二)支持全程可追溯体系建设。支持建立覆盖肉牛养殖、屠宰加工、包装、运输、销售等全环节的产品标识和追溯体系,推动肉牛产业“种源+繁育+育肥+屠宰加工+市场销售”全链条追溯,提升供应链管理、市场交易、加工销售和服务保障的数字化水平。

四、打造品牌矩阵

(一)支持品牌建设。推动肉牛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特色品牌协同发展。鼓励经营主体积极申报认证“蒙字标”“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等。对首次获得“蒙字标”认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每成功注册1件肉牛产业相关的“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获批1个“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申报主体(含地方政府或行业协会),给予一次性奖补30万元。

(二)支持品牌宣传推广。鼓励经营主体在省会及以上城市核心商圈、机场、高铁站等重要场所投放肉牛(牛肉)企业品牌广告,对实际发生的广告费用,按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经营主体在主流新媒体平台开展品牌推广活动,对实际发生的推广、宣传费用(不含产品本身成本),按3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完善加工流通与市场体系

(一)支持稳定肉牛出栏。每年安排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支持肉牛出栏,不断提高肉牛本地屠宰加工率。对在屠宰加工企业屠宰达到出栏标准的肉牛且取得产地检疫证明的养殖主体(出售方),按照“先报先得、补完为止”的原则,根据实际屠宰量给予补贴,每头补贴450元。单个养殖户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9000元,单个合作社、企业等经营主体年度补贴总额不超过9万元。此项政策将根据肉牛产业发展形势,实行动态调整机制。

(二)支持屠宰场建设。鼓励新建屠宰场,对新建大型现代化肉牛屠宰场(年屠宰能力1万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现有屠宰场提档升级,对屠宰、排酸、分割、精深加工、冷链等方面进行提标改造且改造后年实际屠宰量5000头以上的企业,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支持发展精深加工。鼓励开展普通肉牛精深加工,对屠宰普通肉牛且精深加工的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年屠宰1000(含)—3000头奖励100元/头;年屠宰3000(含)—5000头奖励200元/头;年屠宰5000头(含)以上的奖励300元/头。单个主体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鼓励开展高端肉牛精深加工,对屠宰高端肉牛且加工符合雪花牛肉标准的企业,给予阶梯式奖励。年屠宰500(含)—1000头奖励400元/头。年屠宰1000(含)—1500头奖励500元/头。年屠宰1500头(含)以上的奖励600元/头。单个主体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建设精深加工厂,对建设牛肉制品及骨、血、皮、脏器等副产品加工厂的主体,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按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含土地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主体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企业每开发一个新产品且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此项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拓展活牛外销渠道。鼓励本市企业在珠三角、长三角等全国肉牛主要消费市场建设活牛中转场,对年中转来自鄂尔多斯市、具有有效产地检疫证明的活牛数量达到3000头(含)以上且冠名“暖城多味”等区域公用品牌的中转场运营企业,按实际中转量每头奖励100元,单个中转场年度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支持布局冷链前置仓。鼓励发展“牧场+超市”“养殖基地+肉制品精深加工+超市”“产地仓+销地仓”等新模式,支持建设冷库、销地仓。对养殖场户新建50立方米以上的小型冷库,最高给予一次性补贴3万元;对新建或改扩建的中大型冷库,按照最高不超过基建、设施设备投入的30%给予补贴,单个冷库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本市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等目标消费城市,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或租赁、共享等方式布局冷链前置仓,满足牛肉产品预冷、冷藏、保鲜、仓储服务功能。对年度通过该前置仓实现牛肉产品销售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费用或年度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前置仓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六、强化科技研发与成果转化

支持产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研发。鼓励“政府+企业”合作共建肉牛产业技术研究院(中心)或产学研合作平台。支持肉牛新品种(系)选育、高效育肥技术、智慧养殖技术、重大疫病防控、饲草料资源开发等领域的研发与应用推广。鼓励开展牛肉精深加工、副产物(骨、血、皮、脏器等)高值化利用技术研发与推广,进一步丰富产品体系,延伸产业链条,提升产品附加值。

七、保障措施

(一)做好政策执行。本政策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在预算安排的基础上,统筹上级及市直部门相关资金予以保障。项目申报审批流程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按照本政策内容优化制定。加强对旗区、部门落实政策的绩效评价、督促评估,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二)做好政策衔接。本政策措施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8年12月31日止。《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优质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府办发〔2022〕132号)同时废止。政策以“总额控制、先报先得、用完即止”为实施原则,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政策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或国家、自治区及我市有关政策调整变化的,从其规定;同一企业(项目)满足本政策多项奖励条件可同时享受;同时符合市本级其它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1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