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公共租赁住房及公租房租赁
补贴管理办法
为切实做好我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的公平性、透明性和可持续性,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将之贯穿于公共租赁住房相关工作中,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申请公租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和《呼伦贝尔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意见》(呼政字[2015]301号),结合我旗实际,制订陈巴尔虎旗公共租赁住房及公租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申报对象:
主要包括符合陈巴尔虎旗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巴彦库仁镇城镇户籍低收入人口家庭(主要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巴彦库仁镇城镇户籍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公共租赁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家庭认定:1.夫妻双方及未婚子女构成一个家庭;2.已婚子女分户或因无房暂时未分户的构成一个家庭;3.与申请人同住且具有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人员,可以作为家庭成员共同申请;4.离异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年满30周岁的未婚人员可视为一个家庭。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条件
1、巴彦库仁镇城镇户籍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城镇户口;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旗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含70%;
(4)在陈旗巴镇地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无车或仅有一辆购买时价值不超过3万元的非运营车辆。
2、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高校毕业生(毕业未超两年)在巴镇地区入职一年内申报家庭收入不受公租房准入标准限制,入职一年后按照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旗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含70%审核;
(3)在陈旗巴镇地区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
(4)在陈旗巴镇地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
(5)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收入证明;
(6)家庭无车或仅有一辆购买时价值不超过3万元的非运营车辆。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持有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城镇居住证;
(3)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我旗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70%,含70%;
(4)申请人在陈旗巴镇地区连续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或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已在陈旗巴镇地区连续工作6个月以上;
(5)在陈旗巴镇地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未租住公有住房;
(6)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收入证明;
(7)家庭无车或仅有一辆购买时价值不超过3万元的非运营车辆。
(三)公租房租赁补贴申报条件:
1.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申请人具有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城镇户口;
3.申请家庭为低收入人口家庭(主要包括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等);
4.在陈旗巴镇地区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未租住公有住房;
5.家庭无车或仅有一辆购买时价值不超过3万元的非运营车辆。
(四)有下列情况不能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
1、自有房屋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
2、已享受政策性住房(含转让)或货币补贴政策;
3、租住或购买其他保障性住房;
4、申请保障之日起前三年内,房屋拆迁的或因析产、赠予、出售等原因,转移房屋所有权的;
5、机动车辆购买时价值3万元以上或营运车辆;
6、公共租赁住房和公租房租赁补贴不可同时享受。
(五)由人社或组织部门证明为政府引进的专业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不受收入标准限制。
(六)在审查优抚对象时,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护理费不计入个人和家庭收入。
(七)家庭收入情况需提供近一年以上收入银行流水(包括退休职工或领取养老金家庭成员)或收入纳税明细(获取方式:“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栏目);有工作单位的按照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核定;申请人收入核定由民政部门参照呼伦贝尔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 (呼民政发〔2023〕68号)。
(八)对于居住在城市D级危房且无其他住房的困难群众,可以通过公共租赁住房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通过内蒙古政务服务网、“蒙速办”移动端等服务平台,线下受理窗口、居住或工作地所在社区,填写《公租房保障申请表》或《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并提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提出申请。
办结时限:随时申请,随时受理。
(二)核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全区信息共享平台向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关信息核验通道,并按照时限反馈核验结果。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关信息核验有误的,核验不予通过,通过全区信息共享平台告知申请人不通过原因;核验通过的,将有关信息推送至申请人居住地社区或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三)初审。申请家庭居住地所在社区,收到线上或线下申请材料后,按照《陈巴尔虎旗公共租赁住房及公租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初审(其中,申请资料中提交学籍信息的,务必在初审阶段完成学籍信息审核)。初审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附初审意见上报镇政府主管部门。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不计入办结时限。
(四)复审。镇政府主管部门接到社区提交的初审意见及有关资料后,按照《陈巴尔虎旗公共租赁住房及公租房租赁补贴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进行复审,复审无异议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附复审意见报送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不计入办结时限。
(五)终审。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镇政府主管部门提交的有关材料,联合住建、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部等部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居住证)、车辆、低保、低收入、婚姻、学历、社保、不动产、经营、纳税、公积金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无法判断的信息,要通过线下比对的方式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符合公租房保障家庭,进入轮候库,在规定的轮候期内(最长不超过三年)予以实物保障或租赁补贴保障。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其中,公示期不计入办结时限。
三、申请材料
(一)申请公租房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租房保障申请表》;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证明(不享受的家庭不用提交);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4、婚姻状况(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文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5、家庭拥有不动产(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无不动产(房产)的,提供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房主身份证、租赁或借住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7、家庭拥有车辆的,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
8、家庭收入情况材料,提供近不少于一年(包含一年)收入银行流水(包括退休职工或领取养老金家庭成员)或收入纳税明细(获取方式:“个人所得税”APP中收入纳税明细查询栏目);
9、缴纳6个月以上灵活就业社保权益单,或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此项外来务工人员申报需提供);
10、学籍信息: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获取方式: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学信档案,在线验证报告)(此项新就业职工申报人员需提供)。
11、公共租赁住房入住费用担保承诺书、担保人身份证、
担保人工资证明原件。
12、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
13、其他住房保障部门所需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应提交以下材料: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申请表》;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原件;
4、婚姻状况(已婚提供结婚证、离异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文书、丧偶提供死亡证明)原件;
5、家庭拥有不动产(房产)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6、无不动产(房产)的,提供租房协议或借住证明、房主身份证、租赁或借住房屋不动产证原件。
7、家庭拥有车辆的,提供行驶证、车辆登记证及购车发票原件;
8、其他住房保障部门所需的证明材料。
四、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取是根据我旗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房源筹集渠道、保障对象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以保证正常使用和维修管理为原则,根据承租对象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承租家庭申请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申请人需提供相关认定材料,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为0.9元/㎡,其他承租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为5元/㎡。对符合条件并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租住公租房,可给予适当租金减免,租金减免额度由社区委员会、镇政府主管部门、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审核部门开会商议,结合优抚对象家庭情况研判确定。
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规定缴入本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租金收入专项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的维护、维修和日常管理。
为保证租金收入和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实行担保人制度。
担保人制度:无稳定收入的申请人需有固定收入人员书面担保,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承租人拖欠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的,可以通过联系其担保人,由担保人负责缴纳相关拖欠费用。担保人同时负责对承租人的公共租赁住房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管,严禁承租人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等。
五、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
公租房租赁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每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保障面积×12个月=每年公租房租赁补贴金额(下称年租赁补贴金额):
1、无房户年租赁补贴金额: 5元/月·平方米×30平方米×12个月=1800元;
2、有房户年租赁补贴金额:5元/月·平方米×(30平方米-家庭现有住房面积)×12个月=年租赁补贴金额(保障面积与家庭现有住房面积小于5平方米的,按5平方米核算住房补贴金额)。
六、合同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合同制管理,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合理使用住房,及时缴纳租金和其他相关费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其户籍、家庭人口、收入及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所辖社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合同期限最长为5年,若合同期内承租人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或承租人自愿退出公租房保障则合同终止。
七、分配原则和分配办法
(一)分配原则。政府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以出租为主,发放租赁补贴为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让最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得以优先入住,同时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环卫工人、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重点困难群体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优先照顾(以上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据)。按照陈巴尔虎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将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保障范围。
(二)分配办法。对经过审核公示符合申报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申请人将进行抽签分配。原则上年龄大者及体弱多病、行动不变者住1-2层,同等条件同楼层抽签确定房间号,住户之间不得随意自行调整。户型分配原则上1-2口人(含2口人)以下家庭住小户型;3口人-4口人(含4口人)的家庭住中户型;5口人以上的家庭住大户型。对本次抽签未能获得配租的申请人,实行轮后制度。
(三)取得住房资格的申请人应在抽签分配之日起15日内,到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入住手续并签订租赁合同。未按期办理入住手续和签订租赁合同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住房资格作废。
(四)申请人凭租赁合同及交缴的住房相关费用发票,到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取公共租赁住房钥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入住。
(五)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进行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一年四次),并于每年的12月25日前,完成我旗公租房租赁补贴全部发放工作。
八、退出管理
(一)承租人在承租期间或承租期满后,自愿放弃承租资格的,及时向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终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并自承租人腾退住房的下一个月起停止收取租金。
(二)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其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方式取得公共租赁住房的;
(2)转租、出借或者擅自调换的;
(3)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5)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
(6)在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的公租房,拒不恢复原状的或不当使用造成重大损失的;
(7)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行为。
其中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承租公租房的,除按上述规定执行外,还应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
(三)保障对象不再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或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应主动向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退租申请或停止发放公租房租赁补贴。
(四)对公租房承租家庭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公安、民政、教育、人社、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公积金管理部等保障性住房工作成员部门对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的户籍(居住证)、车辆、低保、低收入、婚姻、学历、社保、不动产、经营、纳税、公积金等信息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进行核查,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无法核查的信息,要通过线下的方式进行核查相关信息,汇总核查信息,由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巴彦库仁镇人民政府、社区委员会对公租房承租家庭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承租家庭,继续享受公租房保障资格,经审核不符合公租房保障的承租家庭,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承租人出具收回公共租赁住房的书面通知。承租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腾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确有特殊困难的,给予3个月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市场租金标准计租。过渡期满,未腾退的,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合对承租人开展清退工作,拒不腾退的,按照合同约定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并在适当范围内公告,对拒不服从退出管理的,可依据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
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状况等相关信息或者伪造有关证件证明的;
2.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
九、调换制度
为优化保障情况,考虑保障对象家庭人员、身体状况、
保障房房屋状况等变更情况,审核确有需求的,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可以给予调换房屋。
(一)申报资料
1、公共租赁住房调换申请书;
2、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调换审核表;
3、申请家庭户口本、身份证;
4、调换理由佐证材料(例如:残疾证、病例等)。
(二)申报审核程序
申请人向所辖社区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报送申请资料,
社区委员会对调换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调换的作出复审意见上报镇政府;镇政府对调换申报资料进行复审,符合调换的作出复审意见上报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旗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有空置房源的情况下,联合镇政府、所辖社区对申请家庭进行第三次审核,审核符合调换的,在所辖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无异议并审核合格的,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给予调换公共租赁住房。
十、轮候制度
(一)轮候范围。对于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经审核,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轮候范围。
(二)轮候顺序规则。根据房源情况,按照申请顺序确定轮候排序,保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下群体可以优先保障:
1、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和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给予优先保障。
2、对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环卫工人、患有重大疾病、残疾等重点困难群体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优先照顾(以上必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依据)。
3、按照陈巴尔虎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将引进人才纳入住房保障优先保障范围。
(三)轮候资格复核。轮候期间,申请家庭收入、人口、住房等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当及时告知所辖社区,由社区报送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审核后,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对变更情况进行变更登记,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取消申请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资格。轮候范围家庭审核期超过1年的,分配房屋前需要重新对轮候家庭收入、房产、户籍、社保、在职、经营、纳税、公积金等情况进行审核。
十一、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由旗保障性住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旗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之前颁发的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自行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