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调整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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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调整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

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

 

东乌旗发展改革委:

为持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进一步规范我盟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场所(地)经营服务性收费,依据《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明确全区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有关事宜的通知》(内发改费字〔202134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2021版)》(内发改费字〔20211170号)规定,在成本监审和调查的基础上,经行署同意,现将规范调整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等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的项目

(一)出口货物通关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120元/车;服务内容包括出口货物舱单电子数据传输、运抵、理货等服务。

(二)停车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小型车辆10元/日(24小时),大型车辆20元/日(24小时)。进入海关监管区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留不足24小时按24小时收取。

(三)经营其他一般货物类进(出)口业务的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地)装卸费、仓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重新核定收费标准的项目

经营煤炭、矿石矿粉等矿类进(出)口业务的公路运输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地)装卸费、仓储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具体标准如下:

(一)经营煤炭、矿石矿粉等矿类进(出)口装卸费装车4元/吨,卸车4元/吨;

(二)封闭式仓储费10元/吨(15日)。超过15日,每日按1元/吨收取;超过30日,每日按2元/吨收取。

本次核定的口岸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请口岸进出口环节海关监管场所(地)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标准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社会、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2年。《关于规范调整珠恩嘎达布其公路口岸海关监管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锡发改价字〔202112号)文件,自本通知发文之日起废止。

抄报:盟行署

抄送: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盟商务局(口岸办)

 

锡林郭勒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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