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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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示范区管委会,盟行署各委、办、局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央、自治区驻盟各单位:

经盟行署研究同意,现将《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9月22日

 

 

 

 

 

 

 

 

 

 

 

 

阿拉善盟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

管理办法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内党发[2020)27号)。《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18]45号),为深入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减轻残疾儿童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聚焦残疾儿童康复治疗,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为牵引,以残疾儿童专项补贴兜底保障为依托,形威保障合力、确保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治疗有保障,不因康复治疗影响基本生活,

二、保障范围

纳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保障范围的残疾儿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       参加我盟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经盟残联规范认定备案,在盟内定点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的7岁及以下残疾儿童,残疾儿童盟外康复治疗。暂不纳入按床日付费;

(三)当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款所属期内,残疾儿

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不超过10个月;

(四)经盟残联组织评定后,对已经不符合继续进行康复

治疗的儿童,不再纳入待遇保障范围之内。

三、保障标准

残疾儿童所需的康复治疗费用通过医保支付和残疾儿童专项补贴进行综合保障。

(一)医保支付

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医疗保障按照“定额管理、据实支付”

的原则,实施按床日付费,不设置起付线与具体报销比例,按床日付费费用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服务项目,支付标准为:三级医疗机构220元/每人·天;二级医疗机构200元/每人·天;一级医疗机构180元/每人·天。

具体计算办法为:

1.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每日产生费用小于等于支付标准时,

医保支付额度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计算;

2.残疾儿童康复治疗每日产生费用大于支付标准时,医保支付额度按支付标准计算。

《二)残疾儿童专项补贴

四、保障机构

简化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评估流程,强化协议履行管理,明确医疗规范、服务质量、费用控制等绩效考核指标,严肃考核管理,绩效考核直接与基金结算、协议线签等挂钩。残疾儿童康复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纳入全盟各级残联盟内定点康复医疗机构,可申报纳入残疾儿童按床日付费医保结算定点:

(二)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康复医疗机构向辖区内医疗保障部门申报纳入按床日付费医保结算定点。经审核通过后,报阿拉善盟医药采购中心备案,纳入定点管理;

(三)残疾儿童治疗期间产生的费用通过医保信息系统即时结算;

(四)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要求,使用专线或VPDN等方式以直接方式接入国家统一医保信息平

台完成接口改造。实时上传医保结算数据并接入智能监控系统:

(五)近多年内,在医保领域无任何违规行为发生:

(六)应配备24小时监控。

五、部门职责

医疗保障部门要统筹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工作,不断完善以按病种付费为主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残联要在做好对纳入康复治疗按床日付费保障范围残疾儿童条件审核的同时,一体完善通出机制,卫生健康部门要强化对医疗机构的行业管理,逐步规范诊疗路径,财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资金支持,加强跨部门综合监管合作,推进信息互通共享,堅决守住医保基金安全底线。保障好、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执行期间如遇国家、自治区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阿盟行政公署办公室文电科

2023年9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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