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
工作的实施方案》的具体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全旗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实体化运行水平和服务保障能力,切实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根据通辽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实际,特提出如下具体贯彻落实措施。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论述,进一步落实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有经费、有保障的“五有”任务要求,推动全旗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从“有”向“优”转变,切实把全旗各级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打造成具有浓厚退役军人情怀、提供精细化服务保障的坚强阵地。
二、具体措施
(一)落实机构保障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嘎查村(社区)要建立退役军人服务站。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苏木乡镇和街道改革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内党办发〔2019〕22号)规定,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嘎查村(社区)依据服务保障人数加挂退役军人服务站牌子。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本级党委书记兼任、副站长由武装部长兼任;嘎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由党组织负责人兼任。(落实部门: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二)落实编制保障要求。按照服务对象人数及相关文件要求,旗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应设专编专职人员12人。宝龙山镇、舍伯吐镇、巴彦塔拉镇、架玛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应明确专编专职人员1人、在编兼职1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其他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应明确专编专职1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所需事业编制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党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同时要求专编专职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且岗位稳定。(落实部门:编办、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三)落实人员保障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在确保专编专职人员到位情况下,按照忠诚干净担当要求应选配1名高素质人员从事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退役军人和烈属军属等优抚对象。(落实部门: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四)落实经费保障要求。按照全旗服务对象人数及相关文件要求,旗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每年应核定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专项工作经费20万元,列入旗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开展全旗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政治引领、褒扬纪念、困难帮扶及常态化联系等工作。根据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服务对象人数及相关文件要求,各苏木乡镇场(街道)每年应核定服务保障专项工作经费共计52万元。资金按市、旗两级2:8比例分担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开展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四尊崇”“五关爱”“六必访”等活动。具体标准如下:保康街道、宝龙山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保障经费5万元,保康镇、舍伯吐镇、巴彦塔拉镇、架玛吐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需保障经费3万元,花吐古拉镇、腰林毛都镇、门达镇、希伯花镇、努日木镇、代力吉镇、花胡硕苏木、协代苏木、白兴吐苏木、图布信苏木、敖包苏木、胜利乡、珠日河牧场、白音塔拉农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需保障经费2万元。东苏林场、丰库牧场退役军人服务站各需保障经费1万元。以上两项经费合计72万元。其中,市财政负担10.4万元,旗财政负担61.6万元。(落实单位:财政局)
(五)落实工作保障要求。按照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加强退役军人工作机构政治文化环境建设的规范》要求,加强全旗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办公场所和服务场所政治文化环境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公务用车集中统一管理工作相关要求,保障旗退役军人事务服务中心工作车辆1台。(落实单位: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退役军人事务局、各苏木乡镇场、街道)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是做好退役军人工作的基础,是打通退役军人政策落实、服务保障的“最后一公里”。全旗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二)切实高度重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五有”任务落实情况已经列入旗县市区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和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平安通辽建设考核内容,各苏木乡镇、街道及相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严格落实文件要求,推动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三)加强配合协作。旗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作,形成推动工作合力。编办要统筹安排落实人员编制,财政局要将退役军人服务保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五有”要求落实到位,形成长效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