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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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加强企业科技创新优化营商环境措施

 

为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创新主体的创新活力,促进科技成果的持续产出和知识产权保护应用,营造良好的企业创新、人才创新生态,不断提升首府的创新力和竞争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培育创新平台和创新主体

(一)培育高质量研发机构。 支持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国家乳业技术创新中心,在奶牛繁育养殖、营养健康、乳品工艺装备等方面,突破一批乳业前沿技术;创建国家草种业技术创新中心,在优质牧草种业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成果产业化;建设动物疫苗技术创新中心,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等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研发攻关。对批准建设的国家、自治区技术创新中心,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合体,支持创新联合体技术成果在本市应用,打造一批应用场景。支持建设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备案)的国家、自治区级企业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给予 200 万元、50万元奖励支持,对批准建设的内蒙古实验室给予经费支持。支持建设企业研发中心,对获备案的自治区级、市级企业研究开发中心,根据绩效评价优秀的给予奖励支持;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自治区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800 万元、300 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二)培育科技型企业。重点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创新企业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工作。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获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由区外整体迁入我市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争取自治区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研发经费;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审核权限下放试点,对获得自治区奖补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本级再给予奖励支持。培育科技领军企业,对首次认定的自治区科技领军企业,经相关程序,争取自治区给予不低于 300 万元资金支持,由企业凝练技术攻关方向,采取产学研结合方式,用于科技创新项目,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企业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工信局)

(三)培育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培育一批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专业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扩大创新成果市场容量。培育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获批后首次自治区绩效评价优秀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支持。培养技术经纪人,提升技术经纪人/经理人服务业绩,年度内累计促成技术转移转化交易金额超过100 万元的,按技术交易合同实际成交额的 2%,申请自治区给予最高 20 万元奖励。培育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培养一批高质量的企业科技特派员人才队伍,开展科技政策宣传、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协助企业实施关键技术攻关、共建创新平台等科技创新活动。对已经备案并开展工作的企业特派员工作站每家给予 30 万元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二、引导企业加大技术创新

(四)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深入实施研发投入攻坚行动计划,落实好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等支持政策。推荐企业申报自治区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在自治区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上年度研发投入强度及增量增幅给予财政资金奖补,单个企业每年最高奖补 500 万元用于技术研发。对获自治区研发投入财政资金奖补的,市本级按其所获自治区奖补金额的 20%,给予研发经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五)支持科技成果持续产出。实施一批揭榜挂帅重大科技项目,针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解决的“卡脖子”技术、重大研发需求开展攻关。强化成果产出转化,发挥科技型企业科技项目研发和组织实施中主体作用,明确科技成果专利产出、转化任务,设立科技成果产出与转化考核指标,积极落实自治区技术交易后补助政策,加快数字化转型,鼓励对芯片、软件技术等高端数字科技创新成果进行市场化转化。加大成果奖励,对经我市提名并获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的成果(包括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以及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治区中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的个人,一次性给予自治区奖励金额等额的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六)支持企业申报各类国家科研项目。对获得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在本地实施并通过验收,其所获国拨资金在 200—500 万元(含 5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20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其所获国拨资金在 500 万元—1000 万元(含 1000 万元)的,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其所获国拨资金在 1000 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的研发经费奖励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支持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对于用人单位刚性引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申报的项目,经评审后给予 1000 万元-1 亿元项目资助。对刚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可从项目资金中计提不高于 200 万元的绩效支出用于奖励个人。(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

三、鼓励专利申请和标准制定

(八)促进专利授权。加强与自治区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面向全区的高价值专利创新创业大赛,交流高价值专利培育经验,挖掘技术先进、市场潜力大的科技创新项目。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联合研发,收储国内外高价值核心专利,打造产业专利池,促进专利授权,支撑呼和浩特市产业提质、增效和升级。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九)支持制定标准。对已正式颁布实施,经我市行政主管部门推荐的国际、国家、行业和地方技术标准制(修)订单位给予奖励。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支持;作为第二起草单位的,分别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 20 万元、10 万元、3 万元的奖励支持。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高奖励 2 个技术标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开展知识产权知识专题培训,增强企业知识产权意识,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更好地利用知识产权提升企业竞争力。将知识产权知识宣传纳入科技周活动,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群众知识产权素养。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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