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教基函〔2022〕199号
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随迁子女
入学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教体局、开发区教育局:
按照自治区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关于督促进一步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37号)和自治区教育厅《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入园入学服务流程的通知》(内教基函〔2022〕80号)要求,为进一步保障高层次人才、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现就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入学政策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优化简化入学流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全面清理取消不合规的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原则上入学所需材料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生入学方案发布时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仅凭居住凭证入学。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外来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申请等非必要证明。
二、做好入学安置
各旗县市区要严格落实“两为主,两纳入”的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入学;要进一步加强城镇学校建设,扩大学位供给,满足当地户籍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需求,确保“应入尽入”、就近入学;要统筹协调各学校,避免随迁子女集中在少数学校,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旗县市区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将随迁子女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在参与报名、摇号等环节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要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本地教育发展规划,将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在入学分班方面,保障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混合编班,坚决不对随迁子女实行单独编班。各旗县市区对随迁子女在各个方面均做到一视同仁,不断为其创设公平的教育环境。落实国家生育政策,对二孩、三孩入学进行适当照顾,凡因属地学校划片发生变化而产生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兄(姐)选择同一学校时,由监护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将二孩、三孩安排在其在兄(姐)同一学校就读。
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高层次人才及重大招商引资企业家子女(含孙子女、外孙子女)需要入园、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可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幼儿园、学校一次;参加当年中考的学生可不受学籍年限限制,享受当地“分招”政策;在外地就读高中阶段学校申请转学到我市就读的,在有学位的情况下可根据家长意愿自主选择学校一次。享受范围人员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认定。
四、规范学籍管理
各旗县市区要充分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随迁子女的数量、分布和流动趋势,为随迁子女入学、转学和升学提供“一条龙”服务,按程序统一办理学籍,严格规范程序。对学生异动情况进行及时登记造册,详细核实和记录相关情况,做到转入、转出、休学、复学等情况清楚,相关证明材料齐全,手续完备,操作规范。同时及时在网上审核随迁子女学籍异动信息,做到随时发生,随时办理。
五、加强教育关爱
各旗县市区和学校要按照“两同等、两优先”的原则,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教学管理。一是在教育教学上同等待遇。针对随迁子女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探索有效的教育方法,因人施教、分类要求、分层指导,有针对性地对随迁子女进行教育。针对随迁子女实际情况拟定学生帮扶计划,开展小组活动、课后服务等措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二是在学校管理上同等待遇。各学校要在评优评先、考试升学、文体活动、团队组织等方面,对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同等安排。三是在助学帮困上优先安排。鼓励社会各类团体对随迁子女进行专项的助学帮困活动,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四是在家校联系上优先考虑。建立教师与随迁子女谈心制度,及时了解随迁子女日常生活,加强与家长沟通,引导他们科学育儿,缓解随迁子女因为环境变化而产生的心理压力,拉近随迁子女与本地学生之间的心理距离,促进随迁子女健康成长。
六、开展专项检查
各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督导部门要开展随迁子女入学专项检查工作,加强对随迁子女重点流入地区的督导检查。市教育局将建立通报和约谈制度,对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不力、群众意见较大的地方,责令限期整改。
2022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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