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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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兴署字〔2022〕122号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委、办、局,各企业、事业单位,中区直垂直管理单位:

《兴安盟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2022824日盟行署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202296

(此件公开发布)

兴安盟加快推进5G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5G网络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内政发〔20204号)精神,加快全盟5G网络建设,提升我盟信息化水平,结合我盟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夯实网络建设

(一)编制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盟工信局要结合现有的5G网络规划,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5G基站站址、机房及管线、电力等配套设施建设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盟5G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并与盟住建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等部门规划有效衔接;盟自然资源局对规划进行审定并将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及详细规划。(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工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二)建立同步实施建设机制。盟住建局要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规范,要求建设单位为建筑物规划预留5G宏站、微站、室内分布系统等设施空间;基础通信设施建设如需穿越公路或占用公路用地的,各级交通部门按公路等级报送相关交通部门审批;国网兴安供电公司在规划建设电力网络设施时,要满足5G基站的用电负荷及站点部署;各旗县市要将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天面、配套电力等设施纳入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交通运输局、住建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二、开放公共、社会资源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兴安盟分公司统筹5G基础设施建设,对接公共、社会资源开放,新建场所5G布局

(三)开放国有办公楼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免费开放本单位所辖区域、所属建筑物,并为5G基站和网络建设提供所需的资源。(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各部门、各事业单位、各国有企业)

(四)开放市政公共资源。在不影响城市景观、不妨碍市政公共资源使用的前提下,免费开放各类产业园区、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化场所、体育场馆、展览馆、机场、汽车站、火车站,公路、铁路、桥梁、隧道、城市道路等公共交通以及路灯杆、公安监控杆、城管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用于5G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

(五)开放商用建筑、住宅小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房屋建筑中5G等通信网络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保障5G等通信网络设施按标准落实到位。保障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建设5G基站,严禁物业服务企业收取5G进场费、接入费、协调费、分摊费、场地租赁等费用。(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住建局)

三、落实电力保障

(六)降低用电成本。对新建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国网兴安供电公司要实行一站一表直接供电、直接收费。对升级改造5G基站及机房等配套设施,条件具备的由电信运营商向国网兴安供电公司申请报装电表,实现直接供电、直接收费;国网兴安供电公司要对新建、升级改造的5G基站及配套机房、核心枢纽机房等设施执行大工业用电电价,符合条件的可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国网兴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四、规范审批流程

(七)规范5G通信基础设施审批流程。铁塔公司兴安盟分公司提出5G基站建设申请,行政审批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能办结的说明原因,并一次告知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将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审批纳入兴安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与建筑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5G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在规划用地、电力引入、管道建设与维护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林草局、水利局,国网兴安供电公司、铁塔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各电信运营企业)

五、强化措施保障

(八)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发挥兴安盟5G网络建设与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盟5G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作用,坚持问题清单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及督办,铁塔公司兴安盟分公司及各电信运营企业定期向盟5G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5G基站建设情况,对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由盟5G领导小组召开5G建设协调会解决,推动我盟5G网络建设快速发展。

(九)加强督查考评。盟5G领导小组将5G通信基础设施统筹建设及共享情况,公共资源、社会资源开放情况,资源要素保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

(十)加强宣传推广。通过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5G网络建设的重大意义,加大5G基站电磁辐射等知识科普宣传力度,为5G网络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兴安盟5G网络建设和应用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梁彦君盟行署副盟长

副组长:王振国盟行署办公室副主任

魏大勇盟工信局局长、能源局局长

成员:费生林盟工信局副局长

于春丽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副局长

吴金德盟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郑永峰盟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陈君盟住建局副局长

哈斯额尔敦盟林草局副局长

宋跃平盟水利局副局长

王海江乌兰浩特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魏久强阿尔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满水龙扎赉特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志彪科右前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王家军突泉县委常委、副县长

白洋科右中旗委常委、副旗长

张晓义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谢宏伟国网兴安供电公司总经理

杨树青电信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孙剑峰移动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李岩华联通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李峰铁塔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周连俊广电网络兴安盟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盟工信局,负责5G网络建设协调与项目推进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魏大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李峰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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