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的通知
内政发〔2022〕12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减税降费精神,优化自治区营商环境,根据财政部授权,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停征自治区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解释。
2022年4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自治区党委各部门,内蒙古军区,武警内蒙古总队。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政协办公厅,自治区监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检察院。 各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文电处 2022年4月1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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