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政发〔2021〕115号
关于印发《察右前旗小额信贷持续支持
乡村振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旗财政局、金融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有效解决脱贫户、边缘户贷款难、利息高、产业发展压力大的问题,确保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保持稳定,现将《察右前旗小额信贷持续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察右前旗人民政府2021年9月30日
察右前旗小额信贷持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乡村振兴,持续推动扶贫小额信贷政策在过渡期内总体稳定,进一步优化完善信贷机制,切实满足脱贫户、边缘户(不包括已解除风险的边缘户,下同)小额信贷需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内蒙古银保监局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转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脱贫户、边缘户为主要对象,通过财政贴息贷款,使符合条件且有意愿贷款的脱贫户、边缘户实现应贷尽贷、能贷尽贷。
二、主要内容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执行。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鼓励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贷款利率可根据贷款户信用评级、还款能力、贷款成本等因素适当浮动,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财政资金对5万元以下贷款全额贴息,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贷款由贷款人承担贴息金额。
(七)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并开设专户。
(八)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九)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发展生产;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三、工作流程
(一)摸排调查。各村委会要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户每年进行3次摸排工作(分别为4月底、7月底、11月底),填写摸底排查表。对有意愿贷款的及时上报申请,无意愿贷款的填写放弃承诺书。
(二)脱贫户、边缘户申请。有贷款需求的脱贫户、边缘户,向所在村委会自愿提出申请,并填写《扶贫小额信贷申请表》。
(三)旗乡村三级审核。村委会接到申请后,认真核实脱贫户、边缘户基本信息及贷款用途,确认是一户一人贷款,并组织对脱贫户、边缘户发展产业意愿进行核实,提出拟贷款资金需求额等,统一推荐至乡镇进行核查,乡镇具体负责人对贷款人员进行信息比对,避免出现贷款期内重复贷款及贷款金额超出政策要求,核查完毕后以乡镇为单位统一推荐至乡村振兴局进行复核,无问题后,转交财政局(金融办)及合作银行。
(四)银行审批放款。合作银行收到贷款申请表后,由放贷小组入户调查贷款人发展生产情况,并录入合作银行放贷系统,如无不良记录或符合扶贫小额信贷条件,独立作出授信,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贷款,及时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并发放贷款,登记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五)旗乡村振兴局复核与贴息。合作银行按照贷款人员信息,每季度反馈花名至乡村振兴局审核,审核无误后由开设的专户直接扣息,对中途贷款资金未用于发展生产的不予贴息。
(六)贷后管理与贷款收回
贷款发放后,旗财政局(金融办)、旗乡村振兴局、合作银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发挥督促监管作用,由财政局(金融办)协调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每年组织开展两次集中走访,调查脱贫户、边缘户贷后资金用途,旗乡村振兴局随时、随机抽查贷款人贷后资金使用情况,合作银行按照自身制定贷后管理办法,进行贷后全面监管。
四、风险补偿
持续完善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流程,鼓励引入保险、担保机构分担风险。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银保监发〔2019〕24号)规定对脱贫户、边缘户恶意不还超期3月以上的,需启动法律程序进行追缴,经调查取证仍然无法完成还款的应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按照5:5合作银行和财政风险补偿资金共同承担。针对大病、突发事故、死亡、重大自然灾害的,无力偿还贷款的,通过合作银行、财政局(金融办)、乡村振兴局入户核实,确实无法还款的按照3:7由合作银行和财政风险补偿资金承担。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切实推动我旗小额信贷工作有序开展,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察右前旗小额信贷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许恩志 旗委常委、常务副旗长
副组长:邓英魁 旗财政局局长
姚建忠 旗乡村振兴局局长
刘建平 旗农业银行行长
成 员:李 娜 旗农业银行副行长
李 辉 旗乡村振兴局社会事业保障股股长
张晓敏 旗财政局金融办科员
刘 鸿 旗财政局金融办科员
何佳佳 旗乡村振兴局科员
于 静 旗农业银行职员
杨春燕 旗乡村振兴局职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乡村振兴局,办公室主任由姚建忠局长兼任,领导小组负责日常协调、调度、贴息等工作。
(二)工作要求
旗财政局、乡村振兴局、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作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加大工作统筹,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力度,充分发挥工作合力。乡镇、村委会要采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脱贫攻坚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确实提高群众知晓率、满意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