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
具体措施》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及各人民团体,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1年3月14日
通辽市促进奶业振兴的具体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保障乳品质量安全的意见》(国办发〔2018〕43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9〕20号)、《关于印发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3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快实现通辽市奶业振兴,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政策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奶业振兴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上级奶业振兴的项目和资金,重点扶持存栏300头以上的规模奶牛场建设(以下简称规模奶牛场)。自治区奶业振兴政策措施在饲草料收储、进口良种母牛补贴、中小奶畜养殖场提升改造、民族特色奶食品加工标准化改造试点等项目中涉及盟市配套资金的,市、旗两级财政按2:8配套。
二、提高奶牛养殖设施装备补贴
符合农机补贴政策发放条件的规模奶牛场和奶农合作社购置的相关生产设备,在享受国家和自治区补贴的基础上,由市财政再给予已享受补贴金额10%的补贴。
三、加强品种改良、扩群增量
对规模奶牛场开展生产性能测定(DHI),市财政给予补贴,每头奶牛补贴60元/年。
对规模奶牛场从区外(不含国外进口良种母牛)一次性购买50头以上优质高产成年母牛,市财政每头奶牛补贴1000元。补贴方式为“先见后补”(即“见购入牛、见手续、见购买人”后给予补贴),三年补齐。
四、奖励新建规模奶牛场
对新建的规模奶牛场,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以先建后补方式,市财政对每个规模奶牛场补助100万元,每年补助20万元,连补5年。
五、鼓励民族乳制品特色化发展
对取得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民族传统奶制品加工坊和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民族传统奶制品销售者,在达到相关验收标准的条件下予以扶持,全市每年扶持100个,每个补贴5万元,共计500万元,按市旗财政比例2:8配套。对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民族传统奶制品生产企业或具备条件的加工坊提档升级注册为生产企业的,以先建后补方式,市财政对每个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民族乳制品优势产区旗县,旗县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用于民族奶食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
六、强化项目和金融支持
做好奶业振兴项目库建设,积极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扶持万头奶牛场建设。各地要整合使用农牧业产业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数字农业、循环农业、扶贫、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等不同部门相关项目资金,加大对奶牛养殖场投资,促进奶业协调发展。
对规模奶牛场有贷款融资的,在2020—2022年享受市财政贷款贴息,贴息标准分别为60%、50%、40%。开展以奶牛活体、符合抵押权要求的养殖场为抵押物的抵押贷款,将符合条件的中小牧场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予以支持。
七、引建核心企业
按照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围绕蒙牛集团和伊利集团等乳品加工企业打造奶源基地,市旗两级要创新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吸引企业入驻。在不违反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土地和税收等政策前提下,可根据入驻企业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投产达效、拉动带动等多方面综合评价,从建设用地、配套饲草料基地、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以奖励、补贴等合法合规方式给予入驻企业支持。
各级政府要采取流转土地或合同订单等多种方式,积极帮助奶牛养殖企业协调配套饲草料基地建设用地,推进种养加一体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