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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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容积率、建筑高度

指标控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

暂行办法》的通知

 

科尔沁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加强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1222

 

 

 

 

 

 

 

 

 

 

 

 

关于加强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全面

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的暂行办法

 

为合理利用中心城区土地资源,全面提升城市品质,促进产城融合,保障高质量发展,现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总体要求

坚持规划引领、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围绕城市战略定位与发展目标,持续提升城市核心竞争力。进一步优化用地布局结构,促进土地资源集约节约利用,分层级分区域分类别对容积率等指标实施差别化管控。坚持以人为本,底线约束,高质量发展。统筹布局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实现城市经济繁荣、社会和谐、生态宜居、绿色发展。

二、分区域管控

坚持高目标定位、高标准要求、高效率用地、高品质建设,依据空间规划和城市设计,按照区域功能和周边环境不同划定管控分区。从天际线、视线通廊、城市色彩、城市界面、建筑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日照标准、建筑间距、配套设施等方面对分区建设提出相应的管控要求,增加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空间,全面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

三、地块容积率管控

(一)住宅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上限原则上控制在1.8-2.0以下,建筑高度不应超过54米。城市旧区改建等特殊情况,容积率不宜超过2.5,建筑高度不得超过80米。居住用地可兼容商业设施,其商住比不应超过计容建筑面积的10%

(二)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容积率原则上不宜超过4.0,建筑密度不宜超过30%-50%。特殊情况经论证通过后可适当调整容积率、建筑密度等指标上限。

(三)工业用地容积率严格控制在0.6以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配套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物流仓储用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相关控制指标。

四、其他指标管控

(一)建筑立面鼓励运用新材料,造型简洁、现代,色彩明快。提升商业建筑外立面材料档次,应使用新型、高档外墙装饰材料。严格落实国家关于绿色建筑的法规要求,积极推广使用绿色建材。居住建筑以中明度、中饱和度、暖色调为主;商业、办公建筑以高明度、中饱和度、中性偏暖色调为主;幼儿园、学校、娱乐性建筑等可以适当使用一定程度的色彩对比,营造活泼欢快的视觉效果。在标志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等建筑立面设计上增加民族元素,体现民族文化、地域特色。

(二)居住小区、公共场所、市政基础设施等应充分考虑无障碍环境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无障碍建设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居住用地应配建幼儿园。规划户数在7501500户,需设置3班幼儿园;1500户以上设置6班及以上规模幼儿园。相邻地块由同一开发企业建设的,如每一个地块户数不超过750户,应按照总户数统一配建幼儿园。

(四)居住用地应配建物业社区用房。物业用房按照总建筑面积0.3%且不低于100平方米,社区用房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0.5%且不低于200平方米。除物业社区用房外,应另设不少于30平方米的业主委员会议事用房。

(五)居住用地应配建地下停车泊位。新建小区停车泊位原则上户均1.01.5个,城市旧区改建等特殊情况,停车泊位不少于户均0.7个。住宅小区内实施人车分流的交通组织形式,地上不再设置停车泊位,在小区入口处可设置临时停车泊位并要加强管理。配套商业设施停车泊位每百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建1个。

(六)新建小区绿地率不低于35%,城市旧区改建等特殊情况且用地容积率低于1.8,其绿地率不低于30%

(七)在满足日照标准情况下,高层建筑与住宅之间正向间距不小于45米,79层住宅之间正向间距不小于40米,6层以下住宅之间正向间距系数不低于1.8;沿街高层住宅面宽不得大于50米,非沿街高层住宅及其他多层住宅面宽不得大于60米。

(八)零散用地进行住宅开发实行地块最小净用地面积控制。新区不宜低于2.5公顷,城市旧区改建等特殊情况不宜低于1公顷。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政府应严格执行土地政策。国有土地使用权一经出让,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定的用地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等强制性指标。如需调整,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程序执行。

(二)已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经市规划委员会审查通过规划方案待实施的项目,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按批准规划方案执行。棚户区改造等特殊情况,可参照上述指标控制原则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0年9月1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控制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的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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