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文昌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府办规〔2022〕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企事业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央和省驻文昌各单位:
《文昌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文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文昌市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净化农药零售经营市场秩序,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经济特区农药批发零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府〔2017〕25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规范与稳定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和服务农业生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和《办法》精神,不断增强法律法规知识观念,规范农药经营许可行为,做好公平、公正、公开农药经营招投标,稳步推进农药市场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保障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畜安全。
二、总体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办法》,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工作;依照全省农药销售网络规划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农药零售经营网点的规划和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公开招标、公示、申请受理、现场勘查和资格审查、核发许可证等工作;加强全市农药经营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专业技术、职业技能的培训与服务工作;不断完善农药零售经菅监管措施,维护农药市场秩序稳定。
三、规划布局
根据《办法》第三条农药零售经营网点实行总量控制的规定,我市坚持以“总量控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为原则,既要便于农业生产、农民购药,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又要有利监管,并结合各镇农业人口数量、农作物种植分布、瓜菜播种面积、病虫鼠害发生、市场竞争、地形地貌、环境特点等各方面因素,在全市现有农药零售经营网点的基础上,原则上计划规划农药零售经营网点总量130家(详见附件),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文昌市政府网站和侨乡文昌报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四、申报范围
(一)本市内有意向农药零售经营农药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
(二)同一个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本市一个下辖镇区域内申报一家农药零售经营店。
五、申报条件
(一)有植保、农学、农药等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者专业教育培训机构五十六学时以上的学习经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掌握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安全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2名以上;
(二)有固定的营业场所面积30平方米以上,仓库面积50平方米以上,并配备相关的卫生、消防、环保等设施设备;
(三)营业场所和仓储设施应当设立隔离措施,并与周边和公共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区域、饮用水源地、医疗、教育机构等保持安全距离;
(四)有严格的安全防范、责任追溯等经营管理制度,健全的应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机制;
(五)配备农药经营电子合账管理专用电脑,并安装农药信息监管系统终端软件。
六、提交材料
(一)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申请表;
(二)法人代表和从业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和仓储设施的产权证明(即自有产权或租赁期在3年以上的产权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照片。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和位置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消防、卫生、环保、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及计算机等设施设备清单及照片;
(四)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核对后退回)和复印件;
(五)农药经营、责任追溯、安全、卫生、废弃物回收与处置、仓库等管理制度;
(六)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
七、许可程序
(一)申请受理。申请农药零售许可应当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申请材料的受理。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
(二)现场勘察。由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组织有关单位的专家人员组成勘查小组,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勘查,并将勘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作为受理资格的依据;
(三)资格审核。市农业农村局分别对农药零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的申请材料及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参加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
(四)公开招标。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投标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照招投标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公示。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的招标结果,由市农业农村局通过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和侨乡文昌报等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在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中标者)的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申请表中作出农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有关申报材料一起报送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六)核发农药零售经菅许可证。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对中标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审批,时间为14个工作日,按照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的有关规定,认真复核查验,审核合格后颁发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
(七)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期限。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限后,按规定重新核发。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日常监管,每年联合开展1-2次全面检查,不符合经营条件的限期整改,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农药管理若干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经菅许可证。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监管。为稳定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核发后,要认真做好回访工作,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监管,加大对农药零售经营的执法巡查,坚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严肃工作纪律。在农药零售经营许可管理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文明、规范、高效、热情服务,坚决杜绝在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证过程中吃、拿、卡、要及核发人情证、关系证等违纪违规的行为;
(三)加强信息沟通。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同农药零售经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个体工商户保持联系,加强信息沟通,进一步掌握在农药零售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中,确保办理农药零售经营许可工作顺利推进。
附件:文昌市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布局表
附件
文昌市农药零售经营网点规划布局表
| 单位 | 种植总面积(亩) | 原有农药店(家) | 现规划农药店(家) | 备注 |
| 文城 | 220773 | 17 | 19 | |
| 重兴 | 116548 | 8 | 10 | |
| 会文 | 100792 | 11 | 13 | |
| 蓬莱 | 96918 | 7 | 8 | |
| 东路 | 83414 | 4 | 5 | |
| 潭牛 | 122403 | 9 | 11 | |
| 公坡 | 54717 | 4 | 2 | |
| 抱罗 | 77923 | 3 | 3 | |
| 昌洒 | 89764 | 7 | 7 | |
| 东郊 | 92539 | 2 | 4 | |
| 龙楼 | 64028 | 6 | 6 | |
| 文教 | 64762 | 7 | 7 | |
| 东阁 | 62935 | 5 | 4 | |
| 翁田 | 114751 | 11 | 10 | |
| 冯坡 | 67618 | 6 | 6 | |
| 锦山 | 137340 | 8 | 7 | |
| 铺前 | 125707 | 8 | 8 | |
| 合计 | 1692932 | 123 | 13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