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4 23:4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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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

海府办规〔2021〕3 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管理,根据《海口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海府〔2019〕31 号)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统筹管理的 16 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租金标准如下:    

单位:元/平方米·月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座落基本租金 标准市场租金 标准
1福秀小区向荣路7.518
2通华小区金滩路6.517
3永秀花园长滨路6.517
4永和花园(B1、B2、B3、B4、B5、B6、B7、B8中的217套公租房)长滨路6.517
5盐灶小区盐灶路8.519
6滨涯小区南海大道8.519
7博雅小区博雅路817
8郑村小区新大洲大道7.517
9民安小区青年路8.519
10美舍小区美舍路8.519
11中贤小区青年路8.519
12岭下小区文明东路8.519
13甸昆小区世纪大桥西侧6.518
14劳动公寓美苑路6.518
15凤翔花园振兴路8.519
16南海花园南海大道8.519

以上界定的每平方米指建筑面积,包括公共分摊面积及套内 建筑面积。

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 30 日后执行,有效期两年;有效期届满,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建部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所 在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平均市场租金水平等重新核定租金标准并公布施行。

本市行政区划内经市政府给予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由社会机构利用非政府性资金自行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可参照以上就近项目的租金标准,由社会机构自行具体确定。

本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解释,联系人:李照宾,电话:68723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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