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清区关于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运维工作指导意见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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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关于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运维工作 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的通知》(办农水〔2022〕83号)有关要求,按照《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指导意见><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津水防御〔2021〕1号)及《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等4个文件的通知》(津农委〔2020〕13 号),结合武清区实际,在《武清区农田水利设施运维工作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就切实加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保证农田水利设施良性运行,充分发挥旱能浇、涝能排的保农护农作用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按照“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运维保安全”改革发展总基调,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夯实乡村振兴农业基础。
二、 范围目标
(一)范围
农田水利设施指根据实际农业生产需求在田间修建的小型灌排泵站、农灌机井、灌排渠系及配套渠系建筑物、节水灌溉工程、农业用水计量设施、信息化管理设施、配套电力设施等。
(二)目标
实现全区农田水利设施运转正常,保障农田水利设施长效发挥功能,促进农业节水和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农业生产稳定丰收。
三、遵循原则
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区级工程由区政府主导,区水务局负责工程的运行维护;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的运维工作;村委会负责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的运维工作。
区水务局发挥行业部门优势,组织落实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政策、相关制度及行业技术指导等工作,落实“如何管”;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监督指导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并对项目建后管护开展监督指导,落实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和管护主体,落实“谁来管”。
四 、措施步骤
(一)摸清底数建立台账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的指导下对区域内的农田水利设施扎实开展摸排工作,掌握农田水利设施情况,建立农田水利设施台账。
农田水利设施台账实行“一图一表”制,明确农田水利设施位置、数量,以及运维对象、产权人、管护责任人等,由区水务局统一标准、监督制作,农业农村委、镇村协助。台账在所辖镇(街)、村分别留档,区水务局备案。凡新建 农田水利设施办理移交手续时需及时完成“一图一表”更新工作,并报区水务局备案。
(二)明确部门责任分工
按照“市级指导、区级考核、镇村落实”建立三级运行维护体系的要求,成立武清区农田水利设施运维组织。
区级建立由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组成的监管考核组(以下简称区考核组),对应市级部门落实相关职责,负责建立区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监督要求及制度,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做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的落实和监 管。督促所辖各镇村落实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并配合市级指导组完成考核评价及奖惩工作。具体分工:
区水务局:一是作为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落实农田 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政策、相关制度及行业技术指导等工作;二是负责国有区管工程的运行维护工作;三是负责监督指导各镇村农田水利设施运维工作;四是作为武清区农田水利设施监管考核组成员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工作。
区农业农村委:一是负责监督指导全区高标准农田项目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实施并对项目建后管护开展监督指导;二是落实镇村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明确镇村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和管护主体;三是作为武清区农田水利设施监管考核组成员参加监督考核工作。
区财政局:一是负责落实区管工程运维资金筹措及监督管理;二是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做好农田水利运行维护区级资金的配套落实工作;三是作为武清区农田水利设施监管考核组成员参加监督考核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所辖农田水利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农田水利设施移交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村委会负责区域内农田水利设施的运维工作。
(三)资金落实监督管理
按照“谁所有谁运维、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各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人和管护主体要确保运维资金足额到位:
财政部门和各镇(街)要加强对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对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处理;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建立健全运维制度
各镇街、村街要认真复核确认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人和使用管护主体,及时明确新建设施产权人和管护主体。各产权人、管护主体对农田水利设施的运维负责。
各产权所有者和管护主体,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运维管理模式。如物业管理、购买服务、委托专管等形式。现我区主要采取委托专管模式:镇(街)级农田水利设施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镇(街)农业服务中心管理;村级农田水利设施由村委会委托管水员管理。
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要按《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等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农田水利设施运行巡查、检查、养护、维修工作制度,制定检查、运行、养护、维修、考核等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内容及程序,全面提升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管理水平。
各农田水利设施管护主体,要建立健全档案资料管理制度,实行档案专管,严格按《天津市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技术规程》要求进行档案管理,确保资料完整。
档案资料主要包括:技术档案(上级批文、批准的工程实施计划、设计、施工、验收文件,以及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等)、巡查记录、维修养护资料、资金使用凭证、照片影像资料等。
农田水利设施运维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才能上岗,并形成制度,确保设施安全、人员安全。
(五)运维监督考核实施
按市级部门要求,各级结合职责定位,建立切实有效的考核机制,做到逐级负责、逐级考核。市指导组统一指导、区考核组做好考核组织工作,考核工作分为镇(街)级半年自评和区级年度考核两个阶段:镇(街)每半年开展一次运行维护考核工作,从组织管理、管理程序、资金管理、管理 成效、档案资料等5个方面开展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划定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等标准线,并将考核结果建档留存,为区级考核评价做好准备;区考核组应于每年年底完成考核工作,对镇(街)全年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维护工作作出总体评价,考核工作完成后,将经区政府认定后的考核结果,报市指导组核备。
(六)监督考核结果运用
按照“正向激励、奖优罚劣”的原则,将考核结果与灌区改造、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挂钩。对考核结果优秀的镇 (街)将作为中型灌区改造及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申报的优先入选条件;对考核结果不合格的镇,将不予安排下一年度中型灌区改造项目和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资金。同时作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分配因素,酌情予以调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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