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政办〔2022〕19号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津市
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等
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天津市河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天津市河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22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
1 总则
1.1制定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重要理念为指导,建立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机制,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因各类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维护正常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1.2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章、文件及河北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级次划分
本预案规定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按照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大小,分为四个级次:Ⅰ级(特别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全市范围的供给短缺;Ⅱ级(重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大部,或者2个及以上其他区的供给短缺;Ⅲ级(较大)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1个区全部或大部分区域的供给短缺;IV级(一般)供给异常是指发生在个别街道、乡镇和部分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的供给短缺。
本预案所称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造成全市或本市部分区域的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生活必需品供给短缺,引起居民抢购,导致一类及以上的商品价格快速上涨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
1.4工作原则
(1)部门联动,统一调度。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迅速有效展开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2)属地为主,全市统筹。在市政府适度扩大市级货源储备规模的基础上,加快建立本级货源储备。根据供给短缺程度,按照本区自保、全市调配、外部支援的梯次展开工作。
(3)突出重点,快速反应。优先保障供给短缺严重的区域,以及需要重点保障的部门和人群,完善监测预警和应急调运机制,确保及时供给。
(4)疏堵结合,加强防范。推动重要生活必需品流通企业拓展货源渠道,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并与保供企业建立日常联系机制,在扩大市场有效供给的同时,强化市场秩序维护和稳定工作,加强宣传报道,引导正确舆论导向,稳定消费心理、稳定市场预期。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应对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须由本区负责处置的生活必需品供给紧张事件处置工作。
2 组织体系
2.1领导机构
2.1.1设立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指挥部),作为市指挥部的分部,分管商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区商务局局长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各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2.1.2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生活必需品供给工作的部署,研究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指导意见;组织指挥本区的生活必需品供给异常应对工作;组织开展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应投放体系建设;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参与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工作等。
2.2办事机构
2.2.1 区指挥部下设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商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区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分别确定本部门一个责任科室作为联络科室,并指定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
2.2.2区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区指挥部日常工作,起草区指挥部有关文件,组织落实区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组织修订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预案及编制应急保障预案;承办区指挥部工作会议,召集区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协助区指挥部领导做好预测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及善后工作;指导推动全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体系建设有关工作;承办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
区商务局:负责本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综合协调工作。密切对接市商务局、联络各成员单位等,完善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按照市、区工作部署,统筹协调落实好猪肉、牛羊肉、食盐、鸡蛋、蔬菜等市级储备生活必需品的在区投放工作。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依法查处经营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保障市场应急供给提供资金保障。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开展市场价格监测,做好市场价格信息报送工作。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场所的治安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活动。
河北交警支队:负责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组织做好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运输保障工作。
区民宗委:负责协助做好回族等少数民族的清真食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发布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信息,及时引导舆论;协调相关新闻单位做好对外宣传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控和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区指挥部下达的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工作指令,协助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应相关工作。
区卫生健康委、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相关突发事件影响的评估,一旦需要,配合做好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相关工作。
突发事件发生后,区指挥部可根据区委、区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实际情况,对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2.4投放企业
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负责管理和规范本企业的分支网点,确保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按照市、区指挥部指令及时接收储备商品并投放给指定区域或群体。
全区大型连锁超市、菜市场及相关重点保供企业均要发挥供应主渠道作用,建立稳固的货源采购渠道。在应急供给状态下,根据区指挥部工作要求,加大生活必需品货源组织和市场投放,进一步提高我区应急供给保障能力。
3 预警机制
3.1预警信息监测
3.1.1区商务局建立全区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预警体系,区发展改革委建立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测体系,做好市场波动预测预报。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指导各成员单位、各定点监测企业及时、准确报送有关数据资料,开展价格、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监测分析工作。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2区商务、发展改革等主管部门根据各类突发事件对市场的影响,密切跟踪监测,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及时掌握市场运行变化情况。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供给异常,要及时向区指挥部办公室上报。
3.1.3未经区指挥部批准,不得随意向社会发布供给异常信息,避免不实信息对市场产生误导。
3.2预警分级、报告和发布
3.2.1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发展势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异常波动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分别对应可能发生IV级、III级、II级和I级的市场供给异常波动。
3.2.2预警报告及发布
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如出现抢购生活必需品,导致商品批发或零售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蔬菜为周涨幅50%以上)或出现抢购断档脱销等异常波动迹象,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商务局报告;监测到市场异常波动或接到报告后,区商务局应该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在2小时内向本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商务局报告,并抄送有关主管部门。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一般或较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蓝色或黄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经预判有可能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市场供给异常波动的,市商务局将在核实确证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商务部报告。经市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后,以市指挥部名义向各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发布橙色或红色预警警报。同时立即组织有关单位研究采取相应响应措施。
3.3预警响应
根据预警级别,区指挥部应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可能引起供给紧张事件的发生、发展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预报工作;
(2)启动应急组织指挥系统,各相关成员单位进入应急状态,并按照各自职责展开工作;
(3)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分析评估,科学预测供给应急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和强度,确定突发事件响应的级别;
(4)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进入待命状态,储备的生活必需品做好随时调用准备,负责投放的企业(或网点)做好接收准备,运输企业检查车辆设备,确保随时接受运输任务;
(5)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其他相关工作措施。
3.4预警调整与解除
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和会商建议,适时提出调整预警级别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发布,区指挥部按照市里统一部署在本区域内做好预警级别调整工作。
当确定引起供给紧张事件不可能发生或危险已经解除时,市指挥部将根据权限决定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措施,区指挥部根据市里要求做好预警解除工作。
4 应急处置
4.1信息报告
4.1.1对于已经出现的供给紧张情况,河北区内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必须及时向河北区人民政府报告。区人民政府接到市场供给异常波动报告并初步核实为二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及以上的,应当在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场波动主要情况。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监测单位通过各自信息渠道发现市场供给异常时,也要立即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4.2应急响应
根据生活必需品供给波动等级,天津市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处置工作实行两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重大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级响应;发生较大、一般供给异常波动时,启动II级响应。
4.2.1 I级响应
由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总指挥统一组织各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采取以下应对措施:
启动应急响应。当供给异常达到本预案规定的级次时,根据需要和供给异常的原因,区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启动应急响应。按照相应的响应等级,有关人员全部到位。
确定供给方案。区指挥部根据供给异常涉及区域、态势和货源保障规模,研究确定应急供给的区域、品种和数量,对供给短缺和程度严重的区域适度多安排投放。
供给短缺程度不严重时,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价格原则上随行就市,以区发展改革委统计的即期市场价格为参照,由区人民政府确定。
供给短缺程度严重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对基本生活必需品实行限价销售或无偿定员定量配给。由此形成的亏损,由区财政据实补贴。
调拨应急货源。可渐次或同时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组织应急货源。
企业供应链采购。区商务部门组织有关重点商品流通企业积极组织货源、动用商业库存,缓解供给压力。
企业应急生产。由区指挥部成员单位组织我区重点生产企业开展应急生产,提供应急商品。
区域间调剂。由未发生市场波动的我市有关区或协调外省市紧急调运商品,进行商品余缺调剂。
动用政府储备。按程序申请动用市级储备的投放,并组织相关投放点位做好投放工作。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按计划、定量调拨生活必需品时,调拨凭证是《河北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由区商务局向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发出。调拨的品种、数量及接收单位应在调拨令上注明,并加盖河北区商务局公章。本着提高效率的原则,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以会议形式研究确定调拨相关内容。
(4)启动供给网络。区商务局组织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迅速将调拨的生活必需品货源通过分支门店供给居民,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对参与救援的部门和受灾群体可采取直供方式,优先保证供给。
当发生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应急供给网点严重损毁,影响应急供给的,河北区人民政府负责迅速组织建立临时供给网点,确保应急供给渠道畅通。
(5)畅通运输通道。河北交警支队负责安排警力疏导道路交通,并根据运输保障需要,印发生活必需品应急运输车辆通行证,确保应急运送生活必需品车辆通行顺畅。
(6)征用社会物资。特殊情况下,根据供给应急处置的需要,报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指挥部有权紧急征用社会生产经营单位的库存商品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对紧急征用的物资、工具、设施等,待应急处置完毕后,以公允原则协商达成一致的基础上,报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或补偿。
4.2.2 II级响应
市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市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商务局局长)会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河北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等级和实际情况,采取上述一项或多项应对措施。
4.3新闻报道
区委宣传部组织新闻媒体从维护市场稳定的大局出发,按照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及时报道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给的举措、进展,消除市民特别是供给短缺严重区域居民的心理恐慌,维护应急供给稳定。
4.4应急结束
发生突发事件的风险基本消除,生活必需品市场供给趋于正常,经专业机构和专家评估,由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市指挥部批准后,按照市里部署要求,河北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并解除供给应急状态。
5 保障措施
5.1重点企业
商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重点保供企业库,建立联系机制,及时掌握重点生产经营能力、库存水平等情况。
5.2投放网络
区商务局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建立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投放网络。应急投放网络应充分考虑社区、人口分布,做到网点布局均匀、覆盖面广。在回族等少数民族人口聚集区域应考虑设置清真食品供给网点。纳入应急投放网络的商业企业应以日常管理较为规范、门店数量较多、具备销售上述商品能力的连锁超市为主,便于应急投放时统一组织实施。
5.3交通运输
包括:应急供给企业自有运力、河北交警支队组织的运力。启动市场应急后,先以应急供给企业运力为主,运力不足时由河北交警支队提供运力支持或向社会紧急征用。各单位运输能力的统计每年进行一次。
5.4市场秩序
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强化市场监管,依法查处、打击借机掺杂使假、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经营行为。
5.5通讯联络
参与生活必需品应急供给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向区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的联络员名单及通讯方式,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应急联络畅通。
5.6应急演练
区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适时开展处置供给异常事件的应急演练,做好实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确保迅速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区人民政府、区指挥部成员单位、重点企业应当结合自身职责,配合开展整体演练或者单独组织演练。演练内容应当从实战出发,以检验、改善、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能力,包括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等。
6 善后处置
6.1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或专家,对事件发生原因进行调查,对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在规定时间内形成评估报告并报区指挥部。
6.2能力恢复
各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货源采购或根据区商务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储备库存。各投放企业在应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本企业应急供给 分支网点,整理营业场地、补充商品库存,逐步恢复正常供应能力。
6.3费用清算
区商务局会同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对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合理费用及时清算,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实施应急预案发生的费用依法依规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监督。
7 附则
7.1奖惩机制
对表现突出、反应快速、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报请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不执行应急指令、阻碍应急工作、扰乱供给秩序等行为,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责任,触犯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2预案管理
7.2.1本预案由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2.2区有关部门及纳入应急供给网络的商贸企业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部门、本企业的相关工作预案。预案制定完成后,报区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7.2.3区指挥部办公室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组织修订预案。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7.2.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1.河北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
2.河北区居民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物资供应点
附件1
河北区生活必需品储备应急供给调拨令
202X年第 号 签发人:
XXX (单位):
根据河北区生活必需品供给应急指挥部决定,由你单位调出(填写:数量单位)(填写:品种名称)的储备,用于市场应急供给。请于 月 日 时前,完成储备商品的装车准备工作。
本次调拨的储备商品的接收单位为 。由(填写:1、承储单位名称;2、接收单位名称;3、第三方运输单位名称)负责运输。
承储单位与接收单位双方务必履行好商品交接手续,造成储备商品丢失或损毁的,将根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河北区商务局(盖章)
年 月 日
(区商务局联系人:XXX;联系电话:XXXXXX)
附件2
河北区居民生活必需品应急储备物资供应点
|
所属街道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地址 |
负责人 |
手机 |
联系人 |
电话 |
手机 |
|---|---|---|---|---|---|---|---|---|
|
望海楼 |
1 |
天津市米兰商业有限公司 |
河北区金纬路335号323号321号 |
孟繁政 |
15122998298 |
胡玲 |
26231339-8042 |
15822955135 |
|
2 |
天津市河北区乐迪蔬菜市场中山公园路分市场 |
中山公园路与冈纬路交口 |
王伟 |
18526657929 |
王伟 |
18526657929 |
18526657929 |
|
|
3 |
华润金蕾花园分店 |
河北区金钟路118号-1底商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丁晓峰 |
26267512 |
13672018351 |
|
|
光复道 |
4 |
华润迎新里分店 |
河北区建国道27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马燕 |
24460523 |
13512018406 |
|
5 |
华润胜利路二店 |
河北区胜利路128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孙凤莉 |
18602638050 |
13012272865 |
|
|
王串场 |
6 |
天津市河北区乐迪蔬菜市场王串场社区菜市场 |
五号路与增产道交口 |
解仁杰 |
18622458191 |
解仁杰 |
18622458191 |
18622458191 |
|
7 |
华润芳景里分店 |
河北区增产道257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庞学刚 |
26410575 |
15222783894 |
|
|
8 |
物美增产道店 |
河北区增产道28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齐方贤 |
26449795 |
18502205862 |
|
|
9 |
物美翠华园店 |
河北区王串场五号路345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郭洪海 |
26431245 |
18222936832 |
|
|
宁 园 |
10 |
天津华润万家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河北区金钟河大街分店 |
河北区万柳村大街56号 |
王慕岳 |
15822096658 |
吴琼 |
58990158 |
18222844943 |
|
11 |
华润华新大街分店 |
河北区华新大街28号一层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支晓璠 |
26421067 |
15522693259 |
|
|
新开河 |
12 |
华润华泰道店
|
河北区华泰道323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边美艳 |
86725721 |
13802065850 |
|
鸿顺里 |
13 |
华润黄纬路分店
|
河北区黄纬路5-7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侯炳丽 |
26354262 |
18902119078 |
|
14 |
华润日纬路分店 |
河北区日纬路21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王献忠 |
26238748 |
13516129735 |
|
|
15 |
华润律纬路分店 |
河北区律纬路14增1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郝永强 |
26287466 |
13132582330 |
|
|
16 |
华润三马路二店 |
河北区三马路138号增3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郝薇 |
26350223 |
13512450199 |
|
|
17 |
物美北食店 |
河北区中山路26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侯杰慧 |
26289835 |
13652135434 |
|
|
18 |
物美三马路店 |
河北区黄纬路16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贾宏宝 |
26269527 |
18622593298 |
|
|
建昌道 |
19 |
建昌道街桥园里菜市场 |
河北区桥园路桥园里菜市场 |
田荣建 |
13702005575 |
田荣建 |
13702005575 |
13702005575 |
|
20 |
华润淮安道分店 |
河北区淮安道162、166号艳益家园商铺1-2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曹静 |
60590291 |
13820938156 |
|
|
21 |
华润地利园分店 |
天津市河北区地利园12-74-101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范玉崙 |
26120152 |
13752493522 |
|
|
江都路 |
22 |
物美真理道店 |
河北区真理道靖江桥底商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叶鹏 |
24570196 |
13752122109 |
|
23 |
物美津兴店 |
河北区幸福道21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耿斌 |
24570896 |
13502198074 |
|
|
24 |
天津家源超市有限公司河北商场 |
河北区真理道红星路28号增18号 |
廖凯 |
18622590681 |
廖凯 |
24580688 |
18622590681 |
|
|
25 |
华润海门路店 |
河北区海门路158号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李丽娟 |
18622617906 |
18622617906 |
|
|
月牙河 |
26 |
华润丹江里分店 |
河北区月牙河街丹江北路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李菲 |
26771401 |
13920034368
|
|
27 |
华润环江里分店 |
河北区靖江路环江里30门部分底商 |
张文艳 |
13920545945 |
魏津红 |
26320530 |
13002212164 |
|
|
28 |
物美靖江桥店 |
河北区靖江桥北头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宋萌 |
26330185 |
13323380039 |
|
|
29 |
物美大江路店 |
河北区民权门开江道38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芦寅 |
26753416 |
13163163651 |
|
|
铁东路 |
30 |
物美宜白路店 |
河北区华宜里1号 |
李国辉 |
13126966444 |
盛丽云 |
26306109 |
13512460383 |
|
备注 |
我区有供应点30家。其中:大型超市3家、华润万家便利店15家、物美便利店9家、标准化菜市场3家。 |
|||||||
天津市河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应急保障工作方案
按照《天津市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的各区工作职责和《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要求,为了有效协调处置区域内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并配合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以上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尽最大努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保障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成立河北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区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区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外办、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城市管理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局、公安河北分局、河北交警支队、区消防救援支队、各街道办事处和地铁运营单位组成。
区指挥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区区域内一般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协调处置、应急保障及调查评估工作。根据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工作部署,根据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需要,配合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开展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同时,加强地铁沿线及地铁站周边公共区域防洪排涝措施,确保城市轨道交通安全运营。
区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作为区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局局长担任。
二、职责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一般运营突发事件的宣传报道、事件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舆情收集和舆论引导工作,配合市委宣传部开展较大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区委网信办:负责指导做好各级运营突发事件网上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区外办:负责指导和协调处置一般运营突发事件涉外事宜,保持与市外办的沟通联络。
区民政局:协助事发地所在街道办事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善后事宜。
区财政局:负责按照区指挥部意见,为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运营突发事件引发的环境污染开展应急监测,提出控制环境污染的应急建议,协调有关单位处置污染物。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组织协调建设工程抢险队伍,配合运营单位专业抢险队伍开展工程抢险救援;协调市水务单位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排水保障,开展排水管道地下管网抢修;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城市管理委:组织协调燃气企业做好运营突发事件的供气保障,开展燃气管道等地下管网抢修;视情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等。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资源,开展伤病员现场救治、转运和医院收治工作,统计医疗机构接诊救治伤病员情况;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病工作,视情提出保护公众健康的措施建议,做好伤病员的心理援助。
区应急局:组织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救援处置,及时转发市气象监测和预报信息,会同事发地街道开展受灾人员救助工作,及时组织救灾物资的分配和发放,参与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公安河北分局:负责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参与抢险救援,协助疏散乘客;监督指导重要目标、重点部位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有关违法犯罪活动;参与相关事件原因分析、调查与处理工作。
河北交警支队:负责维护现场交通秩序;做好应急物资和人员运送的交通疏导工作;做好处置突发事件抢险人员、应急物资和受灾群众的优先运送。
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受困人员紧急救援和火灾扑救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地铁运营单位做好街域内的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受影响人员善后处置工作。
地铁运营单位:是运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责任主体,组织开展运营突发事件先期处置,疏散乘客,抢修重建设施设备;组织实施应急运营方案;提供应急处置所需的相关设计、建设技术方案;负责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后勤保障;负责善后处置;配合开展调查工作。
三、预警行动
收到预警信息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立即转发全区各单位及有关人员,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预警行动,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一)发布蓝色预警后,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立即作出响应,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带班,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指挥部办公室向社会公众转发防灾避险的提示性、建议性信息等;各成员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随时待命,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采取防止事件发生或事态进一步扩大的其他相应措施。
(二)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后,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采取以下措施:指挥部办公室及各成员单位带班负责同志应及时掌握情况,做好随时赶赴现场的准备。应市轨道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配合组建现场指挥部,接到命令后迅速赶赴现场,按照市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发展态势,预警响应可随时转入应急响应,按照应急响应程序处置。
(三)收到预警解除信息后,指挥部办公室及时通知各成员单位恢复正常状态。
四、应急响应
(一)二级响应。接到运营单位报告或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的一般运营突发事件后,区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各成员单位应急力量赶赴现场;组建现场指挥部,组织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疏导交通、现场监控、警戒、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区委、区政府和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密切监视突发事件发展变化,随时做好扩大应急响应准备。
(二)一级响应。发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后,在二级响应的基础上,区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各成员单位先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照市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配合开展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运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事件危害被消除后,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较大及以上运营突发事件,由市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一般突发事件由区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五、善后处置
按照区委、区政府部署要求,区相关部门会同地铁运营单位、事发街道办事处实施善后处置措施,及时制定包括补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和环境恢复等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本工作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分级解释
附件
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及预警分级解释
一、轨道运营突发事件分级标准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连续中断行车24小时以上。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3.连续中断行车6小时以上24小时以下。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突发事件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2.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连续中断行车2小时以上6小时以下。
预案所称“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二、预警分级
可以预警的轨道运营突发事件的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红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特别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橙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重大运营突发事件。
黄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较大运营突发事件。
蓝色预警:预计将要发生一般运营突发事件。
天津市河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为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建立健全区级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有关部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职责和分工,科学处置金融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金融突发事件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维护河北区金融安全和经济社会稳定。
1.2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天津市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职责定位编制。
1.3 事件等级
按照金融突发事件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划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等级。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指标有交叉、难以判断级别时,应按较高一级处理;当金融突发事件等级随时间推移有所上升时,应按升级后的级别程序处理。
1.3.1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1)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金融各行业已出现或将要出现连锁反应,需要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3)国际上出现的,已经影响或极有可能影响国内宏观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其他需要按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2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
(1)对多个省(区、市)、或多个金融行业产生影响,但未造成全国性影响的金融突发事件;
(2)本市不能单独应对,需要进行跨省(区、市)或跨监管部门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3)其他需要按重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3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
(1)本市多个金融行业或某一金融机构整体出现的,本市能单独应对,不需要进行跨省(区、市)协调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较大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3.4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
(1)本市某一金融机构局部出现,并可能在该机构内部或小范围跨系统扩散的金融突发事件;
(2)其他需要按一般突发事件应对的金融突发事件。
1.4 工作原则
(1)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根据事件的性质、规模和影响,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属地、属事情况,落实处置主体和处置责任,建立统一指挥、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
(2)加强监测、重在预防。建立和完善持续、动态的监测预警和联防机制,提高预防、预警工作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提示风险。
(3)快速处置、控制风险。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要根据金融行业的特殊性,以及金融风险扩散、蔓延速度快等特点,依法、迅速、有效地处置,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和蔓延,避免对社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4)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涉及到秘密以上(含秘密)的事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有关规定,不得泄密。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河北区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市场基础设施等金融业态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本区金融稳定,需要本区立即处置的金融突发事件。
(1)由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2)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引发的危及金融安全与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3)大规模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金融业务以及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发的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4)因国际发生重大事件,周边地区爆发冲突、战争等,国内外经济金融政策法律法规变更,金融业重大人事变更,失实报道使得金融机构或组织声誉受损等引发的其他严重危害金融稳定的金融突发事件。
由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河北区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执行。
2 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2.1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2.1.1 成立河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分管金融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联系金融的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金融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区金融局、区委政法委、区委宣传部、区委网信办、区发展改革委、区国资委、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办、公安河北分局、区财政局和各街道的相关负责人组成。成员单位构成可视具体情况作适当调整。
2.1.2 区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天津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指示,经区政府批准,决定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
(2)配合市领导小组及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急处置指挥机构对重大金融突发事件实施处置,并协助做好有关保障工作;
(3)明确事件涉及的区级相关部门、单位职责及具体任务分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落实应急处置措施,并按规定向上级政府和有关方面报告事件动态及处置情况;
(4)分析研究本区金融安全事件的有关信息,制定应急措施;
(5)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2.2.1 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局,具体负责区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及协调、推动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区金融局主要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2.2.2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
(1)组织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决定,协调和调动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组织研判会商,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2)接收、整理、上报金融突发事件有关信息资料;
(3)负责组织开展本区金融突发事件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金融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5)组织修订与区领导小组职能相关的应急预案,督促、检查、指导区级相关部门、相关街道落实应急措施;
(6)负责组织本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7)负责本区防范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8)完成区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1)区金融局:落实区委、区政府和区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承担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市领导小组要求,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制定本系统金融突发事件统一宣传口径;组织评估各街道、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2)区委政法委: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参与由金融突发事件引起的重大及以上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
(3)区委宣传部:指导金融突发事件牵头处置部门开展舆论引导和应对工作,协助组织新闻发布会并协调新闻媒体开展新闻报道。
(4)区委网信办:适时启动网络舆情应急联动工作机制,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搜集网上信息,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共同研判网上舆情。依法处置金融突发事件相关有害信息,合理引导金融突发事件网上舆论;根据网络信息传播规律,参与评估各街道、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风险程度。
(5)区发展改革委:协助分析金融突发事件对本区经济形势和宏观经济安全运行产生的影响,并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提出宏观政策建议。
(6)区国资委:指导区属法人金融机构做好金融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工作;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属地政府做好因区属国有企业经营活动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相关工作。
(7)区市场监管局:在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8)区信访办:指导全区金融突发事件引发的群众信访工作;参与评估各街道、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指导督促各街道、有关部门开展金融领域社会矛盾排查化解工作;督促协调各街道、各部门落实信访工作责任。
(9)公安河北分局:及时发现并搜集线索,对金融突发事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涉案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最大限度挽回损失;组织警力维护社会秩序,控制事态发展;参与评估各街道、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10)区财政局:负责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规定,对财政资金的筹集方式及救助方式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及时划拨资金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当需要国家财政出资救助时,按照区政府要求,报请上级部门按相关程序办理;参与评估各街道、各部门通报的金融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
2.4 各街道应急机构职责
各街道应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相应应急领导机构,制定完善本行政区域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金融突发事件的响应级别,启动本街道处置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合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区级有关部门落实金融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宣传引导等工作,组织做好有关保障工作,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的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
3 监测预警
3.1 风险监测
对接上级金融管理部门及指导各街道,建立健全金融突发事件监测及报告制度,做好预警平台、行业部门、群众举报、金融机构资金监测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分析研判。根据需要及时将重要信息向区领导小组报告。
3.2 风险评估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各类通报信息的汇总和分析,会同区级相关部门研判区域金融稳定形势和风险隐患,及时向区委区政府、上级机关通报重大事件情况。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信息共享交流会,沟通各行业金融突发事件情况和潜在风险因素,对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形成本区金融风险研判报告。
3.3 风险防范
各成员单位应将职责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金融突发事件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预警报告,如需要区相关部门或机构予以配合,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协调,并根据金融风险程度,发布金融预警信息。
3.4 预警响应
根据即将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特点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相关街道依据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并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2)按照上级相关部门指导,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对金融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件级别;
(3)准备应急所需设备、工具,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4)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金融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
4 应急响应及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应立即向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同时报所在街道。
4.1.2 事发单位上级单位、行业主管部门、所在街道在汇总分析各部门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对事件性质及严重程度作出研判,并在事件发生3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同时,各街道、区级相关部门要按照河北区其他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较大及以上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由区领导小组按程序报上级有关部门。
4.1.3 报告内容应包括:发生金融突发事件的机构名称、地点、时间,事件发生原因、性质、等级、可能涉及的金额及人数、影响范围以及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情况,事态发展趋势、可能造成的损失,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拟进一步采取的措施,其他与本事件有关的内容。
4.2 应急处置
4.2.1 先期处置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门及区级相关部门、街道应立即启动本部门、本辖区相应预案,采取应急响应措施,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按规定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2.2 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金融突发事件,区领导小组在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应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组织协调事发单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门、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
(2)一般金融突发事件响应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涉及金融管理部门、街道及区级相关部门进行协同处置,并及时将情况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4.3 事件处置
在区领导小组指导下,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处置工作,及时切断风险源,防止风险进一步扩散,根据风险发展阶段和各自职责提出处置建议,并将处置情况和事态发展动向及时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4.3.1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处置措施。
4.3.2 各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落实预案各项处置措施,密切关注事件发展动向,及时提出下一步工作建议供区领导小组决策。
4.3.3 在处置金融突发事件过程中,需要派警力维持现场秩序的,由区公安局指导和协调事发地公安机关执行;对发现涉嫌犯罪的案件,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严防犯罪嫌疑人潜逃,有关部门应予积极配合。
4.3.4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委宣传部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加强舆论引导。
4.3.5 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领导小组根据事件处置情况适时发布终止应急响应和风险解除通知,各部门必须在接到区领导小组通知后方可解除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4.4 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
金融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由区委宣传部会同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与协调,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金融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组织、采访管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金融突发事件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向区委宣传部通报相关情况。
4.5 应急结束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基本得到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重大以上响应的金融突发事件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区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
4.6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响应程序的职责分工,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级相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成立区善后工作领导机构。
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商请上级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或天津市金融局)组建金融突发事件调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时组织开展金融突发事件调查,分析事件原因,认定事件责任,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在事件处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报告报区领导小组。
金融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参与处置的有关单位应及时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报告区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金融突发事件处置进行评估和总结,组织完善相关制度,并及时上报区领导小组。
5 应急保障
5.1 设施保障
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各相关单位为金融突发事件应对以及办事机构日常运作提供所需的各项保障,包括通信畅通、文电传递、计算机设备的正常运转、核心数据的异地备份、网络保证等。
5.2 经费保障
按照部门预算归口管理的要求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安排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的各项保障资金。金融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统筹部门预算,集中财力应对金融突发事件;必要时经区政府批准后,启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动用财政预备费。有关部门所需的金融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预案演练、宣传等工作经费列入部门预算,同级财政部门应当予以保障。
5.3 培训宣教
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金融局组织开展应对金融突发事件相关知识培训,加强对金融机构和公众的宣传教育,增进金融从业人员对金融体系、金融产品及金融突发事件的认识和了解,增强公众的金融风险防范意识和监督意识。
5.4 应急演练
在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和天津市金融局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配合组织金融突发事件综合应急演练或单项应急演练。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金融突发事件的,本年度至少进行1次同类型金融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金融机构根据实际情况,经常性开展针对性强的应急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的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各部门之间协调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并改进完善。
6 附则
6.1 名词解释
(1)金融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指金融业及类金融业具有审批、监督、管理职责的职能部门。
(2)金融机构:指从事金融服务业有关的金融机构,包括银行、支付机构、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兴农贷款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基金管理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
(3)金融市场:指资金融通市场,是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金融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具体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金融衍生品市场、外汇市场、保险市场、黄金及其他投资品市场等。
(4)金融市场基础设施:指金融运行的硬件设施和制度安排,主要包括支付体系、法律环境、公司治理、会计准则、信用环境、反洗钱以及由金融监管、中央银行最后贷款人职能、投资者保护制度组成的金融安全网等。
(5)市场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股票价格风险、商品价格风险等引发的金融市场动荡,金融秩序紊乱。
(6)信用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因合同违约等引发的金融纠纷、金融消费者利益受损等。
(7)操作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由于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操作过程、人员、系统、外部事件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8)流动性风险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指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债务等引发的金融突发事件。
6.2 预案管理
6.2.1 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由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6.2.2 预案解释
本预案解释工作由区金融局承担。
6.2.3 预案备案
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河北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制定本部门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抄送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街道应制定街道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金融行业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法规要求报送备案。
6.2.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区总体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河北政办函〔2017〕22号)中的《河北区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办
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