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工作举措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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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区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工作举措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津政发〔2020〕1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进一步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落实举措。
一、明确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公正透明、简约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形成市场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重大意义,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责任科室,严格按照任务分工,落实《实施意见》,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落实《实施意见》工作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牵头部门作用,落实牵头部门职责,制定牵头工作线路图和时间表;了解掌握牵头工作进度和相关责任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区相关部门及时了解市级机关统筹建设的事项,按照市级机关要求和事项内容,做好对口承接和工作落实;及时总结推广落实《实施意见》中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存在不足,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扎扎实实地把《实施意见》中的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细化职责分工
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审批和监管职能,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水平。围绕区政府的工作任务,制定落实举措,建立《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台账》《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承接市级机关工作任务台账》;将《实施意见》中涉及区政府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对应《实施意见》中市级部门和任务权重,明确具体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四、强化业务培训
区各相关监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系统性、针对性的业务学习、业务交流、知识竞赛、能力提升等专业培训,不断提高监管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知识结构、专业能力以及对本部门监管事项清单和监管范围内的市场主体责任清单等方面事中事后监管标准要求的适应能力,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工作原则,明确“谁来管”、“管什么”、“怎么管”的工作要求。
五、加强政策宣传
一是按行业做好法律培训,指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经营。二是积极探索企业联络员制度,使其成为监管部门与企业之间信息传递、接受反馈和有效沟通的桥梁,以精准化的服务促进监管水平的提高。三是多形式宣传有关“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事中事后监管的法律法规,传播诚信理念,发布诚信典型案例和政策权威解读,扩大政策法规市场主体和社会知晓度,最大限度降低守法企业经营成本。
 
附件:1.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工作责任台账
2.南开区落实《实施意见》承接市级机关工作任
务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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