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交通运输委员会等7个部门
关于印发《秀山县巡游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秀山交发〔2024〕58号
县级有关部门,委属各科室、单位:
为进一步打击巡游出租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巡游出租车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市民乘客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现将《秀山县巡游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秀山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秀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秀山县公安局 秀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秀山县住房城乡建委 秀山县文化旅游委员会
秀山县市场监管局
2024年6月4日
秀山县巡游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我县自2023年10月开展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整治成效明显,有序促进我县巡游出租车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有效解决“不打表、一口价”等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提高了巡游出租车服务质量。按照《重庆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系统治理工作方案》相关要求,针对乘客反映突出的“拒载、挑客、甩客、服务质量差”等影响出行体验及城市综合形象问题,为进一步提升巡游出租车驾驶员文明服务、安全行车意识,依法打击巡游出租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整顿巡游出租车行业市场经营秩序,切实维护市民乘客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四次全会要求和县委工作要求,坚持系统治理、专项治理,整顿巡游出租车乱象,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提升巡游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重庆东南门户城市形象。
二、整治目标
以“挑客宰客强行拼客、不服从调度擅自揽客、企业内部管理缺位、逃避监管手段多样”等为重点整治问题,以“重要商圈、交通枢纽、景点景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以“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驾驶员”为重点整治对象,通过巡游出租车系统治理,进一步压实行业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实现“行业顽疾有效整治、市场秩序不断优化、窗口形象全面提升”的总体工作目标。继续完善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实现服务质量和投诉处理满意率总体提升以及社会投诉率总体下降的“两升一降”。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和领导,成立巡游出租车行业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召集人:易晓明 县交通运输委党组书记、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邓 勇 县交通运输委主任
成 员:杨秀军 县交通运输委副主任、县公路事务中心主任
向东木 县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甘庆平 县公安局党委委员、县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曾 泰 县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杨臣帅 县文化旅游委副主任
杨昌米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队长
杨再均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委
王 勇 县城市管理中心副主任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委,由杨秀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的日常调度及安排。
四、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一)整治时间。
2024年6月1日—2024年8月31日。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梳理排查,建立工作台账。2024年6月10日前,县交通运输委要组织专门力量,全面梳理排查本行业存在的巡游出租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重点时间段,区分行业乱象和行业监管的难点、堵点问题,建立工作台账,实行清单化管理,确保应清尽清。
2.开展集中攻坚,依法依规查处。2024年6月11日至8月31日,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治理各项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组织开展各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落实各自职能职责,形成整治工作合力。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巡游出租车企业、车辆、驾驶员,依法暂停经营、停运整改、注销从业资格证;对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其它市场经营主体或人员,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没收非法所得并予行政罚款。
3.巩固整治成果,形成长效机制。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固化好的经验做法,于2024年9月15日前将专项治理情况报送工作专班办公室。要进一步聚焦监管需求、创新监管机制、强化数字赋能,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对巡游出租车行业实施常态化监管治理。
4.加强约束惩戒,曝光典型案例。加大对相关责任主体及责任人的问责和惩戒力度,要加大行业正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突出或具有反面警示作用的典型案例,在依法依规予以惩戒的同时,通过媒体宣传等多种渠道予以曝光,形成“通报一例、警醒一片”的警示震慑效应。
(三)工作措施。
1.依法查处巡游出租车交通运输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巡游出租车“议价、拒载、绕道、倒客甩客、不文明服务、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等道路运输突出问题,对巡游出租车企业安全生产、车辆技术状况、车容车貌以及驾驶员从业规范、职业道德培训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车辆、从业人员依法停运整改或注销资格。(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2.依法查处巡游出租车交通安全违法犯罪。重点查处巡游出租车“超速、超载、违停、接打电话”等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对聚众闹事、阻扰执法、暴力抗法的相关人员依法采取刑事、治安等措施。(责任单位:县交巡警大队)
3.依法查处巡游出租车靶向揽客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在火车站刻意挑选长途乘客,在学生放学、上学时段专拉学生的违法行为;整治餐饮行业、住宿行业等经营者(洪安边城景区为重点)给予巡游出租车从业人员返利提成等不正当利益,诱导出租车从业人员靶向揽客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
4.依法查处巡游出租车不正当竞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查处巡游出租车使用不合格计价器或破坏计价器准确度“乱收费”等违规行为。(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五、系统治理
(一)压实企业经营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完善公司管理制度,结合行业管理新规定新要求和公司管理实际,修订完善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明确各岗位责任。强化驾驶员管理,组织驾驶员全面开展一次职业道德、服务规范教育培训;对违法违规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内部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对依旧频繁违规仍不整改的驾驶员,按照企业管理制度调离,并将人员名单报送县交通运输委,统一纳入行业负面清单。强化运营车辆管理,安排专人巡查车容车貌,随时保证良好车况,严格车身内外广告管理,严禁私自在车身内外擅自喷绘张贴广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二)加大交通运输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在花灯广场、爱琴海商场等商圈和火车站、汽车站站场枢纽等重点区域,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缉布控和执法查处力度,重点查处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挑客、“转花车”、“非法顶班”等违法行为。围绕重点区域路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加大处罚力度。依托“12328”“12345”热线电话,将挑客、拒载、议价作为重点查处对象,对受理的巡游出租汽车投诉案件全部进行立案调查,确保投诉案件办结率、群众满意度、案件转化率同比提升。(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交巡警大队)
(三)严厉整治交通安全突出违法犯罪。严查巡游出租车超速、闯红灯、不礼让行人、乱变道、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和随意停车上下客、占道乱停(横向停、路中停、不靠边停车、“掀盖停”),规范车辆行停秩序。梳理排查巡游出租车行业重点违法违规人员,依法惩戒,形成震慑。(责任单位:县交巡警大队)
(四)从严查处扰乱市场经营秩序行为。近来,我县洪安景区旅游业发展呈现井喷式增长,要以洪安景区、川河盖景区、网红景点和游客聚集区域为重点区域,整治餐饮行业、住宿行业等经营者给予巡游出租车从业人员返利提成等不正当利益,诱导出租车从业人员靶向揽客的行为。通过开展全覆盖联合执法检查,形成持续整治的高压态势。(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县交通运输委)
(五)优化完善行业监督管理制度。制定巡游出租车企业主体责任清单,进一步明晰企业责任。指导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建立完善行业自律公约和负面清单,对驾驶员实施差异化自律管理,不断优化行业人员结构,净化从业环境,对存在严重不良行为记录驾驶员,所在企业应与当事驾驶员解除合同、协议。严格落实信用考核制度,在巡游出租车车辆经营权到期后,根据信用评价结果,采取督促整改、核减或收回车辆经营权等相关惩戒措施。探索建立行政处罚与考核记分相结合的巡游出租车驾驶员退出机制,对考核期间达到一定记分标准的驾驶员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并依法撤销其从业资格证。(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六)加强动态监管发挥先锋模范引领作用。督促企业通过巡游出租车监管系统对所属车辆和驾驶员日常运营情况进行动态监督检查,每日抽查比例不少于车辆数量的10%,及时维护车载智能终端,保障车辆GPS上线率100%。探索推进“雷锋的士·红岩先锋队”先进典型创建工作,发挥“雷锋的士”志愿服务队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广大驾驶员群体树立文明规范服务意识,带动全行业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七)开展科技化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安装并用好巡游出租车车载监控系统,建立系统使用规则,督促企业利用系统做好车辆及驾驶员动态管理。推进巡游出租车离车评价功能应用,大力宣传引导乘客通过扫描出租车车载终端二维码支付车费,鼓励乘客对驾驶员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八)加快巡游出租车配套设施建设。针对商圈、网红景区、交通枢纽、出租车就餐点、候客区等巡游出租车临停需求集中区域,开展巡游出租车秩序整治工作,坚持疏堵结合、分类治理的原则,在有条件的路段合理增设不影响道路通行的出租车临时停车点,完善候车设施。(责任单位:县交巡警大队、县交通运输委、县城市管理中心)
(九)积极推进巡游出租车行业降本增效。针对前期驾驶员和企业反映的相关诉求,优化巡游出租车运价机制,引导巡游出租车企业优化收益分配机制,加大巡游出租车驾驶员群体关心关爱力度,在火车站设立交通执法党员先锋服务岗。推进巡游出租车企业用工机制及经营模式改革,完善驾驶员劳动合同或经营合同,探索实施灵活用工机制和一车单驾经营模式,降低经营成本。(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发展改革委、县人力社保局)
(十)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交通、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强化信息互通共享和信息线索抄告,协同查处超速、违停、伙同诱导消费及商业贿赂、拒载绕道等违法行为,及时将执法查处结果进行抄告。(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县交巡警大队、县文化旅游委、县市场监管局)
六、有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切实把整治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研,依法行政。要深入经营业主和小区、医院、车站等人流集中的区域进行走访调研,全面掌握市场供求状况,了解行业发展动态,有序对各种乱象进行梳理,对有关诉求进行回应,对有关发展规则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并加以落实。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广泛进行社会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有关宣传推广活动让广大群众知晓专项整治重要意义、整治目标和整治效果,确保专项整治落到实处。
(四)强化责任,严格执法。整治工作小组必须按规定要求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严禁走形式、走过场。对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专项整治工作过程中要认真做好处理情况记录,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必须做到认定事实清楚、处罚有据、符合法定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