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 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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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民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

的通知

 

云阳民发〔202433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工作,根据《重庆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临时救助申请审批工作的通知》(渝民〔202426)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对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进行调整优化,妥善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切实提高临时救助工作实效。

一、准确运用救助程序 

根据遭遇困难的缓急程度,临时救助程序分为一般程序和简易程序。

(一)一般程序适用范围。对因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须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在一定时期出现困难的支出型家庭或个人,按一般程序开展临时救助。

(二)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困难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和个人,需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给予急难型救助的,按简易程序开展临时救助。

二、调整优化救助程序

(一)一般程序。

1. 申请。凡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或人均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提出临时救助书面申请,也可通过互联网实行线上申请;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人员但实际居住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受理。受申请人委托,村(居)委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

申请人属非本地户籍且没有实际居住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乡镇(街道)应当协助其向县救助管理站(县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等救助管理机构申请救助。

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人应当根据致困原因书面声明相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扶、抚)养关系、收入、财产、重大支出和急难情形,履行授权民政部门核查上述情况的相关程序,并且如实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户籍身份证明、婚姻状况、家庭重大支出、困难情形等材料;

公安、消防、医疗机构、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能够证明其困难情形的其他相关材料。

2. 受理。乡镇(街道)应当对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补齐所有规定的材料。

3.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街道)受理临时救助申请后,应当在村(居)委会协助下,通过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状况、家庭经济状况、遭遇困难类型和程度等逐一调查核实。对于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乡镇(街道)可以通过县民政局委托其户籍所在地区县级政府民政部门协助调查核实,户籍地民政部门应当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予以反馈。

4. 初审并公示。乡镇(街道)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提出是否给予临时救助的建议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居住的村(居)委会公示5天后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如公示有异议的,应再次组织核查,相关工作可延长5个工作日。

5. 上报。初审、公示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结果、《云阳县临时救助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初审结果》、《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初审结果公示》等相关材料通过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县民政局审核确认。对委托乡镇(街道)审核确认1000元以下救助金的,乡镇(街道)应按临时救助的要求及时上报县民政局备案。

6. 审核确认。县民政局应当在审查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和初审意见后,作出审核确认意见。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给予救助的,应当同时确定救助方式或者金额;对不符合临时救助条件,应当通过乡镇(街道)告知(可采取书面告知、电话告知等方式进行)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并说明理由。

适用一般程序的临时救助,应当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需再次核查等特殊情况可延长5个工作日)。

7. 公布。县民政局应将给予临时救助的对象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申请人姓名、居住地址、致困原因、救助金额等信息。信息公布应当依法保护救助对象个人隐私,不得公开无关信息。

8. 归档。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结束后,乡镇(街道)应及时将申请材料、初审材料、公示材料以及从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上打印出来的《临时救助审核确认书》等相关材料进行全面整理,按有关管理规定建档归档,存档备查。

(二)简易程序。

符合简易程序适用情形的,由户籍、居住或急难发生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县民政局按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的程序实施救助,应当在48小时内完成。

申请人非本地户籍且没有实际居住的,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条件的,县民政局、县救助管理机构按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程序实施救助。

适用简易程序的临时救助,应当在紧急情况解除之后及时录入临时救助信息管理系统。

三、综合运用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临时救助对象,可采取以下方式实施救助:

(一)发放救助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将临时救助金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个人账户,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必要时可直接发放现金。

(二)发放实物。根据临时救助标准和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等方式予以救助。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由县救助管理站按有关规定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采取实物发放形式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提供转介服务。对给予临时救助金、实物救助后,仍不能解决临时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条件的,协助其申请;对需要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通过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志愿服务等形式给予帮扶的,及时转介提供帮扶。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统筹安排部署,切实加强基层救助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临时救助对象及范围,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同时,要严格规范执行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程序及有关规定,除紧急情形外,未经申请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等程序,不得直接给予临时救助。

(二)强化协同。加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与其他相关部门之间、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协调配合,建立工作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合力做好临时救助工作。要充分运用市场机制,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引导购买急难风险型商业保险,与临时救助制度形成保障合力。

(三)完善综合发现机制。坚持群众自主申报+基层走访发现+平台监测预警的综合发现机制,加强困难群众走访联系,切实畅通社会救助热线,利用好网络信息平台,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信息员等力量作用,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的生活困难情况,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

(四)原有关临时救助程序、公示等要求与此文件规定不一致的地方,以此文件要求为准。《云阳县民政局关于转发〈重庆市临时救助申请审批规程的通知〉的通知》(云民发201556)同时废止。

 

附件:1. 云阳县临时救助申请审核确认流程图

2.       云阳县临时救助申请书

3.       云阳县临时救助家庭困难状况核查表

4.       关于提供收入证明的函

5.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初审结果

6.       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初审结果公示

7.       临时救助审核确认结果通知书

8.       社会救助转介服务函 

 

云阳县民政局

20244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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