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关于《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的备案报告
綦府规备字〔2024〕5号
区人大常委会: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12号)已于2024年3月14日公布。根据《綦江区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办法》的规定,现将规范性文件文本、制定说明及相关材料报送备案,请查收。
附件:1.《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綦江府办发〔2024〕12号)
2.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关于制定《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撤销方案的通知》的说明
3.相关依据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
撤销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4〕12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撤销方案》已经市政府审查同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涪陵等区县(经开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4〕23号)文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