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北碚区人大常委会
关于“年中会议制”的实施意见
(2023年12月21日重庆市北碚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
为进一步发挥人代会功能和作用,深化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根据地方组织法、监督法相关规定和中央、市委、区委有关要求,按照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区县人大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的指导意见,现就我区“年中会议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精神以及区委十三届五次全会精神,在区委坚强领导下,按照“四个机关”定位要求,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切实服务“两大定位”,做好“四篇文章”,为新时代新征程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美丽北碚贡献更多人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探索推行“年中会议制”的全过程、各方面,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坚持人民当家作主。更好发挥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的特点和优势,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人民群众。通过召开“年中会议”,进一步实现好、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坚持依法推进。按照地方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有序推进,要立足人大职权设定议题,按照法定程序安排日程,确保会议依法规范高效。
坚持求真务实。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紧扣全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关切,立足实际,不走形式、不搞过场,确保会议取得实效。
二、主要事项及程序
(一)会议形式及参会人员
“年中会议”主要采取人大常委(扩大)会或专项工作报告会形式召开;必要时召开年中人代会。人大常委(扩大)会、专项工作报告会须有过半数代表参加(列席),年中人代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会议始得举行。根据议题需要确定邀请列席人员。原则上固定邀请区委领导、区政协主要领导参会,区政府领导以及涉及议题相关单位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可安排一定数量的公民旁听会议。
(二)会议时间、会期和编次
“年中会议”一般在每年8月中下旬召开。为确保会议质量,会期一般不少于1天。有选举任务时,会议时间、会期等作相应调整。以年中人代会形式召开的年中会议,在本届内按人代会连续编次。以人大常委(扩大)会形式召开的年中会议,在本届内按常委会会议连续编次。专项工作报告会可以单独编次,也可以不编次。
(三) 会议议题内容
“年中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区人民政府半年工作报告、重点专项工作情况报告;可以听取和审议“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民生实事推进情况报告、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以及大会选举的有关人员、市人大代表履职情况报告等。必要时可以开展满意度测评和专题询问。
每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根据区委全会和区人代会明确的重点工作任务确定选题方向,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意见建议,结合全区的重点工作确定议题内容。年中会议议题纳入常委会年度工作要点,经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后上报区委,经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书面告知“一府一委两院”。
(四)会议的组织和其他事项
会议筹备组织由议题相关区人大专工委牵头、其余专工委配合。年中会议方案由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确定。以区人大常委会(扩大)会形式召开的年中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主持,按照区人代会及其常委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执行。会议由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原则上召开两次扩大的全体会议,一次分组审议会议、一次不扩大的常委会会议。会后,区人大常委会将会议情况向区委作专项报告,并将审议意见(问题清单)形成正式文件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
以专项工作报告会形式召开的年中会议,可参照区人大常委(扩大)会方式召开。
以年中人代会方式召开的年中会议,按区人代会相关规定组织召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大常委会要切实履行推行“年中会议”主体责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区委报告。
(二)强化工作保障。为确保“年中会议”规范运行,会议所需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三)做好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凸显“年中会议”的特点优势,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培训引导,提高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年中会议制”的认识,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确保会议高质量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