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保护区的通知
云阳府规〔202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结合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要求,在云阳县调整、撤销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现依法公布实施。
请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
特此通知。
附件:云阳县部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撤销方案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