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
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
大足府发〔2023〕20号
经开区管委会,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大足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足区“十四五”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大足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及《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要求,结合大足区城市建设现状及发展规划,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适用于大足区管辖范围内所有区域(除机场周围区域)的声环境管理,分为城市规划区、建制镇以及其他乡村区域三部分。机场周围区域受飞机通过噪声影响,不适用于本方案,执行《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要求。
(一)城市规划区:包括棠香街道、龙岗街道、龙滩子街道、双路街道、通桥街道、智凤街道、龙水镇、邮亭镇、宝顶镇、玉龙镇等六街四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
(二)建制镇:大足区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17个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区域,分别为万古镇、珠溪镇、中敖镇、三驱镇、石马镇、雍溪镇、宝兴镇、拾万镇、铁山镇、回龙镇、国梁镇、金山镇、高升镇、季家镇、龙石镇、高坪镇、古龙镇。
(三)其他乡村区域:城市规划区、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以外的地区,如村庄、集镇等。
二、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
(一)法律法规及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重庆市环境保护条例》
《重庆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二)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机场周围飞机噪声环境标准》(GB 9660-88)
《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 50137-2011)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工作的通知》(环办大气函〔2017〕1709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通知》(渝环〔2018〕326号)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调整工作的通知》(渝环办〔2022〕42号)
大足区国土空间分区规划、交通规划等相关规划资料。
三、划分原则
区划以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程度和范围、有利于提高声环境质量为宗旨,在遵循市级有关划分调整原则的同时把握以下原则。
(一)覆盖城市规划全面积。区划以城市规划为指导,重点考虑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用地现状,按照规划用地性质、用地现状、声环境质量现状和现行声环境功能区确定,覆盖整个城市规划区面积。
(二)与城市规划功能分区基本协调。单块的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与城市规划单元一致,原则上不小于0.5 km2,实际划分中根据实际地形特征确定适宜的区域面积。
(三)统筹兼顾现状。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原则上保持不变,当原区划区域规划用地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实际建成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周边主要噪声源发生重要变化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严格控制4类声环境功能区范围。
四、划分方式
(一)0—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Ⅰ类、Ⅱ类用地类型的定义。
为便于更为明确区分各类功能区的显著特征,引入Ⅰ类用地和Ⅱ类用地的概念,并与《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中的用地类型相结合。
表1 Ⅰ类、Ⅱ类用地类型的定义
用地类型 |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中用地类别 |
Ⅰ类用地 | 居住用地(R类)、公园绿地(G1类)、行政办公用地(A1类)、文化设施用地(A2类)、教育科研用地(A3类)、医疗卫生用地(A5类)、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类) |
Ⅱ类用地 | 工业用地(M类)、物流仓储用地(W类) |
2.0类声环境功能区。
适用于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该区域内及区域周围应当没有明显的噪声源,区域边界明确。
3.1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1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已形成一定规模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Ⅰ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
4.2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2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划定的0、1、3类声环境功能区以外的居住、商业、工业混合区域。
5.3类声环境功能区。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划为3类声环境功能区:
(1)城市用地现状或近期规划已明确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的区域。
(2)Ⅱ类用地占地率大于70%(含70%),拥有Ⅰ类、Ⅱ类用地以及其他用地类型的混合区域。
(二)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1.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
严格按照《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 15190-2014)规定,根据交通干线相邻区域的声环境功能区,确定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距离,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包含交通干线本身。
表2 交通干线相邻区域4类声环境功能区距离的确定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轨道交通(钢轨-地面段)、铁路* | 55 | 1类区 |
40 | 2类区 | |
25 | 3类区 | |
一级公路、城市主干路、内河航道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
二级公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胶轨-地面段) | 45 | 1类区 |
30 | 2类区 | |
15 | 3类区 |
*铁路交通干线边界线外一定区域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均为4a类。
*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2.临街建筑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划分。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a类声环境功能区。
(三)其他。
1.大型工业区中的生活小区,根据其与生产现场的距离和环境噪声现状水平,可从工业区中划出,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定为2类或1类。
2.铁路和城市轨道交通(地面)场站、公交枢纽、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具有一定规模的交通服务区域,划为4a类或4b类声环境功能区。
3.近期内区域功能与规划目标相差较大的区域,以用地现状作为区划的主要依据;随着城市规划的逐步实现,及时调整声环境功能区。
4.未建成的规划区内,按其规划性质或按区域声环境质量现状,结合可能的发展划定。
大足区城市规划区共划分30个声环境区划单元,区划总面积为74.46km2。其中:
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7个,区划面积12.61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3个,区划面积为24.41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0个,区划面积为24.56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分布于1—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中除交通干线本身面积后区域,区划面积为12.88km2,其中4a类12.18km2,4b类0.7km2。
表3 城市规划区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型面积统计表
类型 | 数量(个) | 面积(平方公里) | 比例(%)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7 | 12.61 | 16.94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13 | 24.41 | 32.78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10 | 24.56 | 32.98 |
4类声环境功能区 | / | 12.88 | 17.30 |
合计 | 30 | 74.46 | 100 |
注:1.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划分区划单元,仅统计面积;
2.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不包括交通干线面积。
(二)建制镇调整结果。
大足区除城市规划区外的其他17个建制镇共划定声环境功能区16.78km2。其中,2类区划面积为9.38km2,3类区划面积为7.40km2。三驱镇、万古镇规划有工业集中区,划分有3类声环境功能区;其余建制镇的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区域统一划入2类声环境功能区管理。
表4 建制镇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型面积统计表
类型 | 面积(平方公里) | 比例(%)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 | /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9.38 | 55.91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7.40 | 44.09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 | / |
合计 | 16.78 | 100 |
(三)其他乡村区域调整结果。
未纳入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的乡村区域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第7.2条规定,根据环境管理的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按以下要求确定乡村区域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1)位于乡村的康复疗养区执行0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2)村庄原则上执行1类声环境功能要求,工业活动较多的村庄以及有交通干线经过的村庄(指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以外的地区)可局部或全部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3)集镇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4)独立于村庄、集镇之外的工业、仓储集中区执行3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5)位于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参考GB/T 15190—2014第8.3条规定)内的噪声敏感建筑物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大足区声环境功能区共划分出49个区划单元(4类声环境功能区不单独进行编号),划分总面积91.24km2。其中,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1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7个)面积为12.61km2;2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30个)面积为33.79km2;3类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单元(12个)面积为31.96km2;4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12.88km2,其中,4a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12.18km2,4b类声环境功能区面积为0.7km2。大足区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型面积情况见表5。
表5 大足区声环境功能区各类型面积统计表
类型 | 面积(km2) | 比例(%) |
|---|---|---|
1类声环境功能区 | 12.61 | 13.82 |
2类声环境功能区 | 33.79 | 37.03 |
3类声环境功能区 | 31.96 | 35.02 |
4a类声环境功能区 | 12.18 | 13.35 |
4b类声环境功能区 | 0.70 | 0.77 |
合计 | 91.24 | 100.00 |
大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及范围描述见表6,具体区划成果见附件1—4。
表6 大足区环境噪声标准适用区域划分结果表
适用区域类别 | 区域范围 | 标准值Leq(dB(A)) | ||
|---|---|---|---|---|
类别 | 区域 | 昼间 | 夜间 | |
1类 | 居住文教区 | 重庆资源与环境保护学院、大足中学片区 | 55 | 45 |
大足区人民政府、御墅林枫片区 | ||||
龙岗中学、南山公园、城南中学片区 | ||||
圣迹公园、三馆一中心片区 | ||||
八月西湖、天三香缇湾片区 | ||||
重庆工程学院、重庆电信职业学院片区 | ||||
双路中学、双桥中学片区 | ||||
2类 |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 大足印象、宏声文化广场片区 | 60 | 50 |
香国公园、海棠香国片区 | ||||
海棠湖公园、豪洋K城片区 | ||||
绿地海棠湾、城南东序小学、郑家湾片区 | ||||
大足体育中心片区 | ||||
姚家老院子、倒庙村片区 | ||||
宝顶市场监督管理所片区 | ||||
登云社区、智凤街道办事处、金凤小区片区 | ||||
龙西中学、龙水五金市场片区 | ||||
龙水湖云玺台、云湖山水、玉龙镇中心小学片区 | ||||
万古片区 | ||||
珠溪片区 | ||||
龙石片区 | ||||
宝兴片区 | ||||
拾万片区 | ||||
三驱片区 | ||||
季家片区 | ||||
金山片区 | ||||
铁山片区 | ||||
古龙片区 | ||||
高升片区 | ||||
回龙片区 | ||||
雍溪片区 | ||||
国梁片区 | ||||
中敖片区 | ||||
石马片区 | ||||
高坪片区 | ||||
山水名都、蓝湾国际片区 | ||||
西湖俪都、金域都会、黄桷家园片区 | ||||
邮亭集镇片区 | ||||
3类 | 工业区 | 大湾垃圾填埋场片区 | 65 | 55 |
普洛斯物流园片区 | ||||
笛女酒业、足乐食品片区 | ||||
龙水镇工业园片区 | ||||
明腾公司、船锚厂片区 | ||||
电子信息产业园片区 | ||||
红岩汽车车厢厂片区 | ||||
双钱集团、双桥正大、贝卡尔特片区 | ||||
足航钢铁有限公司、巨腾、大昶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片区 | ||||
瓷砖厂、铸海汽车零部件制造公司片区 | ||||
万古镇工业园区片区 | ||||
三驱镇工业区 | ||||
4a类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渝蓉高速、红岩大道、三环线、西环线、玉滨路、西湖大道、三环南路、南桥路、累丰路、S309、石刻大道、宝棠大道、二环西路、二环南路、一环北路、清明桥路、一环西路、一环南路、棠凤路、龙棠大道、龙景路、园区北四路、大邮路、工业大道、幸光大道、五星大道、玉珠路、樱花大道、玉清路、龙南路、学苑路、圣迹北路、圣迹东路、佛都大道、青杠路、安康路、西禅路、草街子路、夏碧路、陵园路、翠溪路文昌路、双塔路、龙中路、海棠路、龙岗路、人民路、北山路、报恩路、二环北路、康庄路、西一路、园区北一路、东二路、龙西路、龙水东路、园区北三路、滨河西路、花市街、龙玉路、龙湖路、园区北二路、龙棠西路、大永高速、西环快速路、红岩大道、经开大道、天红路、南环大道、双钱路、巴岳大道、星湖路、车城大道、双湖路、巨腾路、联通大道、邮红路、双龙东路、云台路、龙建路、建昌路、红新路、双北路、火炬路、车桥路、双南路、双龙西路、双长路、双北中路、双星路、天星支路、青春路、青龙路、鞍贝路、求实路、九曲路、通曲路、龙景西路等 | 70 | 55 |
4b类 |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 | 成渝中线高铁、市域铁路C3线、市域铁路C4线、成渝铁路、成渝高铁等 | 70 | 60 |
六、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
(一)区生态环境局对全区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本方案中未明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的区域(含交通线路、场站等),由区生态环境局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等规定,结合管理工作实际,确定适用的声环境质量要求。
(二)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城乡建委在制定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时,应当统筹规划建设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城市建设用地时序,充分考虑建设项目的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并落实噪声污染防护措施。
(三)区公安局、区城市管理局、区交通局、区文化旅游委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声环境功能区区划原则上每5年调整一次;规划期内确因城市建设和重大规划需要调整时,可实施动态修编。修编需按原程序报批。
(五)本方案自2023年10月5日起施行,原《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大足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调整方案的通知》(大足府发〔2018〕60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大足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成果图
2.大足区1—3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
3.大足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交通枢纽)
4.大足区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结果(交通干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