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涪发改委发〔2023〕516号
各路内停车服务经营者: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多年路内临时占道停车运行实际及社会反映,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参考周边区县收费情况,重新制定了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 停放时段 | 收费标准 | 备注 |
重点 管理区域 | 白 天 (7:00含-20:00含) |
1.50元/半小时·泊位
| 一天24小时收费金额为49元。 3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从始停起连续计费。 |
夜间 (20:00-次日7:00) |
1.00元/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10.00元/次·泊位 | ||
一般 管理区域 | 白天 (7:00含-20:00含) |
1.00元/半小时·泊位
| 一天24小时收费金额为31元。 3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从始停起连续计费。 |
夜间 (20:00-次日7:00) | 0.50元/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元/次·泊位 |
备注:
(一)涪陵城区范围指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马鞍、龙桥7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重点、一般管理区域系区城管、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由政府公布实施。
(三)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四)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五)城区范围外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原则制定。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按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规定,各停车场经营者须在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停放区域、停放时段、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从2023年9月10日起执行。
四、原涪发改委发〔2014〕503号有关临时占道收费的相关规定、涪发改委发〔2015〕421号及涪发改委函〔2015〕128、涪发改委发〔2021〕207号等有关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