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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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整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

收费标准的通知

 

涪发改委发2023516

 

各路内停车服务经营者:

根据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21号)精神,结合我区多年路内临时占道停车运行实际及社会反映,我委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参考周边区县收费情况,重新制定了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并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审定通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涪陵城区机动车路内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区域

停放时段

收费标准

备注

 

 

重点   管理区域

 

(7:00-20:00)

 

1.50/半小时·泊位

 

一天24小时收费金额为49元。

3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从始停起连续计费。

夜间

(20:00-次日7:00)

 

1.0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10.00/次·泊位

 

 

一般   管理区域

白天 

(7:00-20:00)

 

1.00/半小时·泊位

 

一天24小时收费金额为31元。

3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从始停起连续计费。

夜间

(20:00-次日7:00)

0.50/半小时·泊位,

最高不超过5.00/次·泊位

备注:

(一)涪陵城区范围指崇义、敦仁、荔枝、江东、江北、马鞍、龙桥7个街道办事处所辖区域。

(二)重点、一般管理区域系区城管、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设置并由政府公布实施。

(三)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超出30分钟的,计费时间从始停起连续计算。

(四)跨时段停车按上述标准分时段累计计收。

(五)城区范围外的路内停车收费标准按低于城区原则制定。

二、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按国家有关价格(收费)法律、法规规定,各停车场经营者须在各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计费单位、收费标准、停放区域、停放时段、批准机关及文号、收费单位及监督投诉电话等重要信息进行公示,自觉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监督。

三、执行时间:2023910日起执行。

四、原涪发改委发〔2014503号有关临时占道收费的相关规定、涪发改委发〔2015421号及涪发改委函〔2015128、涪发改委发〔2021207号等有关临时占道收费标准的文件同时废止。

 

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9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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