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重庆市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
潼南府办发〔2023〕2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公布实施潼南区等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3〕75号)要求,市政府批准同意对我区4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进行划分。为进一步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饮用水水源保护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镇街、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从实际出发,将城市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摆在优先位置,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喝上干净水、安全水、放心水。
二是压实属地责任,做好日常巡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有关镇街要落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主体责任,进一步做好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日常巡查、规范化建设及维修管理等工作。
三是强化部门监管,形成工作合力。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利、规划自然资源、卫生健康、应急、交通等部门和供水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利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潼南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