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的通知
綦江府办发〔2022〕65号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已经市政府批准同意,按照《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实施黔江区等区县(自治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函》(渝环函〔2021〕566号)文件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要求做好相关保护工作,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綦江府办〔2022〕45号)即日起作废。
附件:綦江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调整及撤销方案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