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重庆市九龙坡区财政局
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
标准的通知
九龙坡退役军人局发〔2022〕21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渝退役军人局〔2022〕45号)文件精神,现就调整我区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
(一)调整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80620元、80620元、36370元。
(二)调整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提高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的残疾抚恤金标准。残疾军人的地方优待金按现行标准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1。
(三)调整烈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下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地方优待金标准。
1.提高“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调整为每人每年36910元、31410元、29280元。
2.调整“三属”地方优待金标准。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3144元(其中“11·27”烈士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4368元),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2099元;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03元;病故军人遗属地方优待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97元。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2。
(四)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
1.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提高150元,提至每人每月1755元。其中,在乡参加抗日战争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797元。
2.调整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根据在乡老复员军人地方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规定,按照重庆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全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100元的85%执行,调整为每人每月1282元;同时,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为在乡老复员军人每人每月给予的10元补助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3。
(五)调整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 元。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4元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六)调整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战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参战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800元。参战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七)调整不符合评残和享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条件,但患病或生活困难的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的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以下简称参试退役人员)的生活补助、地方优待金标准。参试退役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提至每人每月800元。参试退役人员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每人每月100元继续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4。
(八)调整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以下简称老年烈士子女)的生活补助、 地方优待金标准。
1.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5元,提至每人每月645元。
2.老年烈士子女地方优待金标准,按本条第(三)项中烈属地方优待金的相关规定调整。调整后的标准详见附件5。
(九)调整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标准。老年生活补助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提高4元,提至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补助54元。
二、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标准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三、有关要求
市级抚恤和生活优待补助资金不足部分,由区财政负担。各镇、街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资金预算,加强专项经费管理,保证及时、准确、足额兑现抚恤优待补助金。
附件:
1.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2.重庆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老年烈士子女生活补助、烈属优待金标准表;
3.重庆市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4.重庆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5.重庆市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金补助标准表。
重庆市九龙坡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0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
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残疾等级 | 残疾抚恤优待金标准 | |||
残疾抚恤金标准 | 地方优待金标准 | 合 计 | ||
一级 | 因战 | 116270 | 3360 | 119630 |
因公 | 111560 | 3292 | 114852 | |
因病 | 106900 | 3223 | 110123 | |
二级 | 因战 | 105220 | 3155 | 108375 |
因公 | 98770 | 3052 | 101822 | |
因病 | 94190 | 2983 | 97173 | |
三级 | 因战 | 92320 | 2915 | 95235 |
因公 | 85970 | 2812 | 88782 | |
因病 | 79770 | 2710 | 82480 | |
四级 | 因战 | 75670 | 2606 | 78276 |
因公 | 67680 | 2469 | 70149 | |
因病 | 61620 | 2366 | 63986 | |
五级 | 因战 | 59100 | 1606 | 60706 |
因公 | 51200 | 1555 | 52755 | |
因病 | 47110 | 1529 | 48639 | |
六级 | 因战 | 46170 | 1517 | 47687 |
因公 | 43290 | 1500 | 44790 | |
因病 | 36230 | 1453 | 37683 | |
七级 | 因战 | 34780 | 1430 | 36210 |
因公 | 30840 | 1406 | 32246 | |
八级 | 因战 | 21960 | 1345 | 23305 |
因公 | 19910 | 1333 | 21243 | |
九级 | 因战 | 18240 | 1285 | 19525 |
因公 | 14510 | 1268 | 15778 | |
十级 | 因战 | 12810 | 1260 | 14070 |
因公 | 10850 | 1200 | 12050 | |
【说明】: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按残疾抚恤金标准执行。
附件2
重庆市烈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优待金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年
“三属”类别 | 定期抚恤优待金 | |||
定期抚恤金 | 地方优待金 | 合计 | ||
烈士遗属 | 36910 | “11.27” 烈士遗属 | 52416 | 89326 |
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 | 37728 | 74638 | ||
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 | 25188 | 62098 | ||
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 | 31410 | 14436 | 45846 | |
病故军人 遗属 | 29280 | 9564 | 38844 | |
附件3
重庆市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对象类别 | 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 |||
生活补助金 | 地方优待金 | 区县补助 | 合并执行标准 | |
在乡老复员 军人 | 1755 | 1282 | 10 | 3047 |
在乡参加抗日 战争老复员军人 | 1797 | 1282 | 10 | 3089 |
附件4
重庆市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参战参试退役人员生活优待补助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对象类别 | 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 ||
生活补助金 | 地方优待金 | 合并执行标准 | |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 800 | 104 | 904 |
在乡参战退役人员 | 800 | 100 | 900 |
在乡参试退役人员 | 800 | 100 | 900 |
附件5
重庆市在乡老年烈士子女生活优待金补助
标准表
(从2022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元/月
对象类别 | 生活优待补助金标准 | |||
生活补助金 | 地方优抚金 | 合计 | ||
在乡老年 烈士子女 | 645 | “11.27” 烈士遗属 | 4368 | 5013 |
重庆解放前牺牲烈士的遗属 | 3144 | 3789 | ||
重庆解放后牺牲烈士的遗属 | 2099 | 2744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