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
(试行)的通知
永川府办规〔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已经区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推进方案(试行)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有关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区委“2235”总体发展思路,全面发掘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发展新能源特色产业,推动加快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体系。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底,全区安装屋顶面积180万平方米,总装机容量达21万千瓦,其中可安装面积中党政机关不低于50%、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不低于20%,鼓励有条件的新建项目实现“应建尽建”。
三、成立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组
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商务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区应急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国资管理中心、区规划自然资源局、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四、重点任务
(一)明确光伏开发重点区域。全区开发区域划分为产业园区、城市区、农村地区等三类区域,以工商业屋顶为重点,以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屋顶为示范,以农业园区为探索。鼓励产业园区引进光伏开发企业,着力实现同一园区范围内统一建设经营管理;鼓励引进企业参与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应建尽建”,引导其他商业体、加油气站、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积极参与;探索推进农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开发。(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商务委、区城市管理局、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农业农村委、区交通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区机关事务中心、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二)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统筹发展和安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依法加快项目备案管理,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着力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三)着力推动公共机构先行示范。对于符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尽快制定安装方案、时限,推动公共机构在整区试点工作中发挥先导性、示范性作用。鼓励其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应用。(责任单位: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
(四)新增项目屋顶应建尽建。鼓励全区工业厂房、商业宇楼、公共机构等拟建项目将屋顶光伏开发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考虑,在建项目结合实际评估论证后一体化施工或后期加装,推动新增项目应建尽建。(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五)确保安全稳定投入运营。督促电力公司积极参与屋顶光伏开发项目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办理并网手续,及时向上反映重大问题。督促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企业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安全责任,共同确保用电安全、稳定、可靠。(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六)发挥市场开发主体力量。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原则,引导实力强、经验多的市场开发主体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细化工作措施,增强工作实效,既要保证企业合理盈利,又要满足全区开发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开发主体与屋顶产权业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各得其利、互利共赢。(责任单位:所有成员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健全联动机制。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工作,定期研究推进工作,不断提高项目全过程管理效能,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担当,积极主动作为,努力形成推动试点项目又好又快落地生效的强大合力。
(二)严格安全管控。要强化事中事后的日常安全运行联合监管,合力消除监管盲区。区发展改革委牵头推进项目建设期间安全综合监管,相关属事、属地监管部门配合开展安全监管工作。项目建成投用后,将屋顶光伏项目作为附属设施,屋顶产权所有人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将其纳入日常一体化安全监管。
(三)维护市场公平。按照“自愿不强制、试点不审批、到位不越位、竞争不垄断、工作不暂停”等工作要求,鼓励具备实力的大型企业参与整片开发建设,但对园区引进企业和其他开发企业一视同仁,切实尊重和维护屋顶产权人的合法自主选择权,不得违规停止项目备案或增设项目审批前置条件。
(四)强化督查问效。对照《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年度任务表》,相关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计划、倒排工期、有序推进,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委对相关责任单位适时开展工作督查,推动项目及时开展、取得实效。
六、其他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1.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年度任务
表(预期)
2.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永川区整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推进年度任务表
(预期)
序号 | 责任单位 | 主要建筑物性质 | 前期初步摸排可利用屋顶面积(万平方米) | 累计屋顶安装面积(万平方米) |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1 | 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 | 工业厂房 | 300 | 10 | 30 | 50 | 70 |
2 | 港桥产业促进中心 | 工业厂房 | 120 | 10 | 28 | 40 | 60 |
3 | 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 工业厂房 | 69 | 10 | 27 | 30 | 35 |
4 | 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党政机关 | 4.5 | 0.1 | 1 | 2 | 2.5 |
5 | 区教委 | 中小学校 | 7.8 | 0.1 | 1 | 1.5 | 3.2 |
6 | 区卫生健康委 | 公共医疗机构 | 1.5 | 0.1 | 0.4 | 0.6 | 0.8 |
7 | 区新城建管委 | 软件园区、办公楼宇 | 4 | 0.1 | 1 | 2 | 2 |
8 | 区商务委 | 商业体 | 5.3 | 0.1 | 0.6 | 1 | 1.5 |
9 | 区农业农村委 | 农业园区 | —— | 0 | 1 | 2 | 5 |
合计 | 512.1 | 30.5 | 90 | 129.1 | 180 | ||
备注:按照“党政机关不低于50%、公共建筑不低于40%、工商业厂房不低于30%、农村居民不低于20%”要求,2025年完成试点任务目标、实现应建尽建等要求确定任务量。
附件2
永川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责任部门 | |
|---|---|---|---|
1 | 明确光伏开发重点区域 | 鼓励产业园区引进光伏开发企业,着力实现同一园区范围内统一建设经营管理。 | 高新区管委会、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
2 | 推动符合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公共机构“应建尽建”。 | 区卫生健康委、区教委、区机关事务中心 | |
3 | 引导其他商业体、加油气站、交通枢纽、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积极参与。 | 区商务委、区交通局、区城市管理局 | |
4 | 探索推进农业园区屋顶光伏开发,稳妥推进农村居民屋顶光伏项目开发。 | 区农业农村委 | |
5 | 加强项目备案和建设管理 | 依法加快项目备案管理。 | 区发展改革委 |
6 | 督促项目业主严格落实安全施工、环境保护等主体责任,着力确保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 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住房城乡建委、区城市管理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管理局、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 |
7 | 着力推动公共 机构先行示范 | 对于符合屋顶分布式光伏安装条件的区属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按照“应建尽建”原则,尽快制定安装方案、时限,推动公共机构在整区试点工作中发挥先导性、示范性作用。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教委、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 |
8 | 鼓励其他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积极参与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推广应用。 | 区机关事务中心、区卫生健康委、高新区管委会 | |
9 | 新增项目屋顶应建尽建 | 鼓励全区工业厂房、商业宇楼、公共机构等拟建项目将屋顶光伏开发纳入建筑一体化设计施工考虑,在建项目结合实际评估论证后一体化施工或后期加装,推动新增项目应建尽建。 | 区发展改革委、区机关事务中心、区新城建管委、凤凰湖产业促进中心、港桥产业促进中心、三教产业促进中心 |
10 | 确保安全稳定投入运营 | 督促电力公司积极参与屋顶光伏开发项目推广工作,按照有关规定为屋顶光伏开发项目办理并网手续,及时向上反映重大问题。 |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
11 | 督促电力公司与光伏发电企业明确双方权力义务、安全责任,共同确保用电安全、稳定、可靠。 | 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 |
12 | 发挥市场开发主体力量 | 引导实力强、经验多的市场开发主体结合我区发展实际,按照“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原则,既要保证企业合理盈利,又要满足全区开发需要。在平等自愿互惠的前提下,鼓励市场开发主体与屋顶产权业主探索利益共享机制,实现各得其利、互利共赢。 | 所有成员单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