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的起草说明
一、文件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提升经济证券化水平行动计划(2018-2022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10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财政金融联动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8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抄告单》(区府办〔2021〕第2797号)区长批示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和引导作用,大力推动企业上市融资,助力我区产业转型升级,推动大足经济跨越式发展,特起草该办法。
二、文件制定过程
该办法已征求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经开区财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意见,召开企业座谈会征求意见,并在区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网址: http://www.dazu.gov.cn/hdjl_175/yjzj/detail.html?id=1327,2022年4月25日至2022年5月25日,未收到反馈意见。区司法局反馈因该文件拟以部门名义发文,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对文件内容无意见,待文件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自公布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重庆市大足区司法局关于〈报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应提交的材料〉的函》(大足司函〔2020〕7号)要求全面、及时报送材料至区司法局进行备案审查,已采纳。
三、文件主要内容
《大足区拟上市挂牌重点培育企业区级扶持办法》包括总则、重点培育企业条件、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扶持奖励资金申报、监督与管理、附则六个部分。
(一)扶持奖励资金安排及使用范围
1.资金来源。区财政局负责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的预算安排。
2.资金安排范围。区财政局在产业专项资金中给予企业扶持奖励。
3.资金使用范围。辖区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市挂牌奖励等方面。
(二)拟上市挂牌企业奖励类别及标准
1.在境内外交易所主板上市奖励3000万元。
2.在境内外创业板、科创板、北交所上市奖励100万元。
3.在新三板挂牌奖励100万元。
4.在重庆OTC改制挂牌(成长板、专精特新板)奖励20万元。
5.企业成功上市后,企业上市挂牌团队相关人员可获总奖励金额20%的奖励;企业高管可获连续三年、每人每年不超过50 万元的相应人才扶持。
(三)扶持资金申报
1.申报程序。办法中分别明确扶持奖励资金申报办理具体流程和其他需注意的相关事宜。
2.实施程序。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会同区财政局、行业主管部门对企业上市挂牌扶持奖励资金进行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监督管理。对提供虚假信息、骗取财政扶持奖励资金的企业,将追缴扶持奖励资金、取消其资格,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予以处罚。
(二)实施时效。本办法自2022年10月18日起实施,执行到2026年12月31日。
(三)发文方式。《办法(送审稿)》经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建议由区财政局、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联合印发实施。
四、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大足区金融发展事务中心周斌,证券科科长,联系电话:43734138、159231307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