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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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关于印发重庆市江津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

示范户实施方案通知

 

津农业农村委发20225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重庆市江津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江津区农业农村委员 重庆市江津区司法局

重庆市江津区乡村振兴局

2022830

 

 

 

 


 

 

重庆市江津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促进带动农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有效提升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能力。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 重庆市司法 重庆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2235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十四时期农业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全面实普法规划和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要求,以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农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为目标,广泛开展农村学法用法教育,加强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促进农民群众法治素养明显提升,乡村法治环境明显改善,乡村治理能力明显增强,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二)目标任务。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工作普法期间全面实施。2022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1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2023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2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2025年底,实现每个村(涉农社区)6户以上学法用法示范户。2035年,每个村(涉农社区)形成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队伍,每个村民小组都有学法用法示范户。

二、认定(撤销)标准和程序

(一)培育对象

将司法行政部门认定的村(涉农社区法律明白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优先对象。将村组干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农民合作社负责人、返乡创业人员人员(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所在家庭作为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重点对象。

(二)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家庭主要成员了解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熟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宪法、民法典等公共法律知识,以及乡村振兴促进法、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种子法、畜牧法、渔业法等主要农业农村法律法规;

3.能够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参与社会经济活动,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4.能够带动本村及周边农民群众增强法治意识,帮助指导解决法律问题;

5.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三)认定程序

1.推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由村(涉农社区)遴选形成建议名单,于8月底以前将审核签章后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一式三份报所在镇(街道),经镇(街道)审核签章后,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汇总表》一式两份于每920日以前报区农业农村委。

2.审核。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审核形成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拟定名单,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汇总表》一份于每1010日以前报市农业农村委。

3.审定。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名单,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4.区农业农村委对经认定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登记造册,并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向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颁发农业农村部统一规定样式的标志牌。

(四)撤销及程序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称号: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3.违反公序良俗;

4.违反村规民约;

5.煽动、教唆他人违法犯罪

6.有其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对应当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所在村(涉农社区)向所在镇(街道)提出建议意见,经各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再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形成审核意见后再报市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审定撤销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被撤销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的,由区农业农村委及时收回标志牌。

三、工作任务

(一)制定工作计划。各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机制方法和推进举措,绘制时间表、路线图。

(二)开展学法用法培训。各地要对照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标准,开展有针对性的学法用法培训。

1.开展融入培训。区农业农村委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培育高素质农民的重要内容,运用田间课堂、农业科教云平台、崇农云讲堂等多种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培训,并结合实际提供在线法律咨询服务。区司法局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市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的重要内容,运用全国智慧普法平台、全市新媒体普法平台、江津普法云课堂等多种载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和培育乡村(社区法律明白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对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的法治培训。区乡村振兴局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作为党组织领导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将乡村振兴促进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列入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等队伍培训的必学课程。

2.开展骨干培训。区农业农村委每年会同区司法局、区乡村振兴局举办不少2期的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骨干培训班。力争做到既要加强法治理论、法律知识培训,又要注重法治实践经验交流。

(三)开展执法机构与示范结对活动。区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要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落谁执法谁普普法责任制的具体举措。农业综合执法人员采取包区包片等方式,深入农村与学法用法示范结对,把普法融入执法全过程,开展以案释法、以案说法,使案例评析成为普法、讲法公开课,提供有针对性的培育指导和跟踪服务。

(四)建设符合农民需求的农村法治教育阵地。充分利用农村村务公开栏、法治文化长廊、农家书屋等基层文化、活动场所等具备普法功能的单位机构,依托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村法治教育阵地,打造农民学法用法平台,更好地服务农民学法用法。

(五)讲述农村学法用法故事。各镇(街道)要结普法三下工作,围绕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律问题,采用快板、相声、小品、演讲、文艺演出等各种形式,讲述发生在农民群众身边的学法用法故事。开展农民学法用法优秀故事评选、汇编,制作农村学法用法故事短视频,提高农民群众学法用法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对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作为畅通普法进村入最后一公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分工责任,统筹部署安排,全力推动落实。

(二)构建协同机制。各镇(街道)要成立由从事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司法行政工作的人员组成的工作专班,构建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激励约束。各镇(街道)要把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建设与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结合起来,从人、财、物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把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工作纳入村(涉农社区)年度考核内容。要积极探索提高示范户学法用法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将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先进典型列入普法、乡村振兴和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引导示范户主动参与乡村治理和乡村建设,在乡村振兴各项事业中发挥重要作用。

 

附件1.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

2.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撤销表

3.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汇总表

4.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撤销汇总表

 

 

 

 

 

 

 

 

 

 

 


1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认定表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从业情况

 

所属村组

 

联系电话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

政治面貌

从业情况

与户主关系

 

 

 

 

 

 

 

 

 

 

 

 

 

 

 

 

 

 

 

 

 

 

 

 

 

 

 

 

 

 

 

 

 

 

 

家庭学法用法情况

 

 

 

村(涉农社区)推荐意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区县农业农村委、司法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核意见

 

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审定意见

 

 

2

 

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称号撤销表

 

户主姓名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政治面貌

 

所在村组

 

撤销事由

 

 

 

村(涉农社区)建议意 

 

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区县农业农村委、司法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审核意见

 

市农业农村委、市司法局、市乡村振兴局联合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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