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民政局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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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綦江区民政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             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敬老院财务管理

工作的通知

 

綦江民发2022125

 

各街镇民政和社会事务办、各街镇财政办:

为进一步强化敬老院财务监管工作,规范敬老院财务收支行为,确保敬老院资金安全,维护特困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重庆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就全区敬老院财务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各敬老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结合本院实际,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院务公开等制度,定期编制财务报告,主动报送各街镇,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       全面规范财务管理

各敬老院应加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资产管理,确保能及时、准确反映财务状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一)收支管理。各敬老院应设立专用账户,对敬老院涉及的各项收入、支出要纳入专户管理,各类专项资金收入要严格按照规定存入专户,杜绝公款私存;涉及接收捐赠的现金收入,要及时缴存专户,不得坐收坐支;敬老院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并定期向各街镇报送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报表,接受区财政局、区民政局的检查与指导。

(二)资产管理。各街镇民政办、财政办要指导敬老院做好固定资产登记,建立固定资产专账,并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敬老院各类资产归敬老院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侵占及处置;敬老院固定资产报废时,应报各街镇人民政府批准后核销,固定资产转让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三)捐赠管理。各敬老院应当按规定接收和使用捐赠物资及资金,建立捐赠物资及资金使用台账,定期公示捐赠物资及资金的使用情况,并接受上级部门、社会和捐赠人的监督。

(四)会计核算。各敬老院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要求,使用合法票据入账;各敬老院负责人对本院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会计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五)公开公示。各敬老院应规范财务公开制度,每月收支、捐赠情况应定期在院务公开栏进行张榜公示,并定期向各街镇报送资金使用情况,接受街镇人民政府、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的检查与指导。

三、落实各级监管责任

(一)属地监管。各街镇应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抓好日常监管,定期对敬老院提供的基本生活保障、养老护理服务、护理人员配备等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

(二)行业监管。区民政局、区财政局要积极发挥业务主管部门作用,加强对集中特困供养机构的业务指导与督查,每年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联合督查,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专项检查,强化对敬老院的财务监管。

(三)资金保障。各街镇要严格落实资金保障,及时拨付特困供养生活补助、敬老院管理运行经费、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等补助,确保各敬老院正常运行。

 

重庆市綦江区民政       重庆市綦江区财政局

                                2022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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