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浙政办发〔2021〕58号)和《进一步做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浙民养〔2024〕18号)规定,为切实保障特困供养保障对象(下称“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特制定本办法。
一、规范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设置
(一)合理设立供养服务机构。供养服务机构承担特困供养职能,对有意愿入住的特困人员,做到应收尽收。对完全失能或者重度失能的特困人员,原则上安排集中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完全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原则上安排在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其中,供养精神障碍患者的机构,应符合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相关规定。
(二)按规配备工作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配备必要的管理、护理和后勤服务人员。通常设置院长、门卫、持证消防安全员、报账员、保洁员、食堂工作人员、护理员等。其中,持证消防安全员、报账员可以兼任;食堂工作人员按比例配备;护理员按供养对象自理能力情况足额配备,其中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对象按1∶3、中度失能对象按1∶6、轻度失能及能力完好对象按1∶15标准配备;按每60张床位配备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指导开展社会工作服务。
二、明确资金使用范围
(一)基本生活费。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用于特困人员伙食费、生活用燃料和水电、日常用品、服装及被褥、文体活动、零用钱及其他费用等方面支出。
1.伙食费。用于粮油、副食品及加工用水电、燃料、人工费用等,特困人员伙食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调剂,保障必要的营养膳食。
2.生活用燃料和水电。用于个人生活用水电、燃气(用于热水洗澡)等。不得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办公用水电等。水电、燃气等费用无法直接区分个人和公用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分摊办法。
3.日常用品。用于个人洗护用品、餐具更新、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等个人生活必需品。
4.服装及被褥。用于购买四季服装及床上用品,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购置,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以确保换洗和应有的舒适保暖。每年服装按不少于春秋季1套、夏季2套、冬季1套发放,冬季应有棉衣或羽绒衣、保暖内衣裤、棉鞋、手套、棉帽等。
5.文体活动。用于日常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培训和外出集体活动等支出。
6.零用钱。按照不低于月基本生活费的10%确定。单独造册,由供养机构在每月定期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发放,对于精神障碍人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实物发放。
7.其他费用。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就医外出交通等支出。
(二)照料护理费。特困人员安排在公建公营以外养老机构的,分完全失能与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类,原则上分别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40%、20%、10%确定照料护理费。照料护理费用由供养服务机构统筹使用,可用于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劳务费),以及统筹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三)疾病治疗费。按照保障基本、就近定点原则,合理安排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的就医。确需住院治疗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协助及时送医,并视病情落实人员照料陪护。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
(四)运转经费。公建民营敬老院按实际入住特困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经费用补助,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敬老院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水电等支出。
三、严格供养服务机构管理
供养服务目录清单化。根据省级供养服务目录,民政局应定期对特困供养机构开展检查指导,并督导供养服务机构执行到位。
特困人员入住规范化。区民政局应当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订四方救助供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特困人员因故不再入住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特困人员户籍所在村(社区)、乡镇(街道),妥善安排后续事宜。在特困人员突发危重疾病时,应当及时通知村(居民委员会、监护人或者经常联系人,并将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救治。
加强供养资金管理。区财政局应将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做好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各特困机构应严格按规定使用集中供养资金,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不得向特困人员收取任何费用。供养服务机构应当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管理、分账核算,按规定列报相应支出科目。
本文件自2025年1月起执行。
附件:1.集中供养资金用途一览表
2.莲都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丽水市莲都区民政局 丽水市莲都区财政局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集中供养资金用途一览表
类 别 | 项 目 | 主 要 用 途 |
(一)基本生活费 | 1.伙食费 | 粮油、副食品及加工用水电、燃料、人工费用等,特困人员伙食应根据其身体状况合理调剂,保障营养膳食。 |
2.生活用燃料和水电 | 个人生活用水电、燃气(用于热水洗澡)等。不得用于供养服务机构办公用水电等。水电、燃气等费用无法直接区分个人和公用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制定合理的分摊办法。 | |
3.日常用品 | 个人洗护用品、餐具更新、房间内的卫生保洁用品等个人生活必需品。 | |
4.服装及被褥 | 购买四季服装及床上用品,由供养服务机构统一购置,按季节调配,适时更新,以确保换洗和应有的舒适保暖。每年服装按不少于春秋季1套、夏季2套、冬季1套发放,冬季应有棉衣或羽绒衣、保暖内衣裤、棉鞋、手套、棉帽等。 | |
5.文体活动 | 日常文化、教育、体育、娱乐、培训和外出集体活动等支出。 | |
6.零用钱 | 按照不低于月基本生活费的10%确定。单独造册,由供养机构在每月定期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发放,对于精神障碍人员可采取同等价值的实物发放。 | |
7.其他费用 | 主要用于特困人员就医外出交通等支出。 | |
(二)照料护理费 | 8.照料护理费 | 购买护理用品和支付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等服务产生的费用(包括护理人员的劳务费),以及统筹支付特困人员住院治疗的陪护费用。 |
(三)疾病治疗费 | 9.个人承担部分费用 | 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个人承担部分的医疗费用经临时救助、保险支付、慈善帮扶等仍有不足的,可从基本生活费中予以支持,陪护费用可从照料护理费中支出。 |
(四)其他费用 | 10.生产收益费 | 对特困人员非公益性劳动给予相应的报酬。生产收益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住院医疗、陪护、应急费用等。 |
11.慈善捐赠费 | 鼓励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为特困供养机构捐款捐物,按捐赠人意愿规范使用。没有明确使用方向的善款,可统筹使用,主要用于特困人员住院医疗、陪护、应急费用等。 | |
(五)资金管理 | 12.机构运转费、救助供养资金 | 将政府设立的供养服务机构运转经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确保做好特困人员的管理服务。完善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按照供养救助政策和供养服务的必要支出,合理确定政府购买特困供养服务的成本。 |
附件2
莲都区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规范(试行)
类别 | 项目 | 服务内容 | 服 务 说 明 | 自理 | 轻度 | 中度 | 重度 |
照 护 服 务 | 生 活 照 料 | 居室清洁 | 每天清扫房间1次,早晚通风,保持环境清洁,无异味。 | 安全引导 | 有效指导 按需协助 | 护理员服务 | 护理员服务 |
床单位 清洁 | 保持床单位整洁,定期清洗床单、被套、枕套,夏天使用凉席者每天擦拭清洁。 | 每月协助 清洗更换 1次或以上 | 每半月 协助清洗 更换1次 | 每周清洗更换1次(特殊情况即换) | 每周清洗更换1次(特殊情况即换) | ||
膳食管理 | 每天定时送开水2次,开展营养指导,制定食谱,每周检查食品安全,防止老年人误食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 引导餐厅 堂食 | 引导楼层 就餐区就餐 | 提供送餐服务,协助用餐 | 根据医嘱制定适宜饮食或鼻饲管进食照料 | ||
巡查服务 | 巡视房间,及时了解特困人员的身心变化,为特困人员提供咨询、指导服务。 | 每天2次 | 每天≥2次 | 每天≥3次 按需服务 | 每2小时1次,持续提供床边服务 | ||
呼叫服务 | 护理人员24小时值班,提供床头呼叫服务。 | 5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 3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 3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 2分钟之内 到达现场 | ||
户外活动 | 教育、督促、协助特困人员经常户外活动。 | 安全引导 | 科学指导 按需协助 | 提供辅具 协助活动 | 根据意愿,按照一人一策方案执行 | ||
照 护 服 务 | 个 人 护 理 | 助洁助浴 | 定期理发、洗澡、洗头、修剪指(趾)甲,保持老年人身体清洁。 | 引导自我清洁,每月协助理发1次 | 指导完成个人清洁,按需协助服务 | 洗澡、洗头每周 1 次(夏季 2 次) | 洗澡、洗头每周 1 次(夏季 2 次) |
皮肤护理 | 为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员,提供皮肤清洁、防护护理。 | 科学指导 | 按需协助 | 按需协助 | 护理员提供 服务 | ||
口腔护理 | 晨晚间,提供口腔清洁护理。 | 科学指导 | 按需协助 | 按需协助 | 护理员提供 服务 | ||
排泄护理 | 为特困人员提供如厕服务或二便护理。 | / | 提供辅具 按需协助 如厕 | 协助清理污物,定期更换护理用品 | 协助清理污物,定期更换护理用品 | ||
体位更换 | 为长期卧床特困人员提供主被动体位更换及翻身叩背护理。 | / | / | 按需服务 | 卧床2小时翻身(轮椅30分钟) | ||
压疮护理 | 建立翻身卡,采取预防压疮的措施,褥疮提供消毒护理。 | / | / | 按需服务 | 每日不少于 2次消毒 | ||
健 康 管 理 | 档 案 管 理 | 个人档案 | 建立健康档案,实行 “一人一档案”管理,定期更新健康数据。 | 每月 不少于1次 | 每月 不少于1次 | 每天 不少于1次 | 每天 不少于1次 |
入院评估 | 进行身体自理能力评估,确定护理分级。期间根据变化,适时评估调整护理等级并记录。 | 每6个月 1次 | 每6个月 1次 | 每季度1次 | 按需评估,调整服务内容 | ||
健 康 管 理 | 康 养 服 务 | 医疗护理 | 根据老年人情况提供必要的医疗护理和康复护理服务。 | 每半个月 1次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每周≥2次 |
药物管理 | 按规定签订服药管理协议,准确核对发放药品。所有药品应由医务室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 发放至床边,提醒 服药 | 发放至床边,协助 服药 | 发放至床边,提供喂药 服务 | 发放至床边,提供喂药服务 | ||
康复护理 | 指导康复护理,指导助行辅具使用,认知障碍照护安排在专门区域。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制定、执行 康复计划 | 制定、执行 康复计划 | ||
基础护理 | 体重检测每月1次、血糖每半月检测1次,血压可根据护理等级不同制定测量方案,高血糖病人按需即时监测血糖值变化,体温按需测量。 | 血压测量 10天1次 | 血压测量 7天1次 | 血压测量 3天1次 | 血压测量 1日1次 | ||
个人体检 | 属地就近安排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 每年1次 | 每年1次 | 每年1次 | 每年 1次以上 | ||
就医送医 | 建立定点医院就医绿色通道,提供紧急就医陪同服务,住院期间进行探望,协助办理相关出入院手续。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
文 体 教 育 | 文 化 教 育 | 健康教育 | 采取多种形式对老年人疾病预防、养生保健、防诈骗等健康安全教育。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每周1次 | 按需服务 |
老年电大 | 根据老年电视大学课程安排,提供图书阅览服务。 | 每半月1次 | 每半月1次 | 每半月1次 | 按需服务 | ||
文 体 教 育 | 文 体 活 动 | 适老娱乐 | 提供歌舞、器乐、棋牌等文娱活动,开展各类套圈、拼图等适老益智类文体活动。 | 引导安全 参与 | 指导协助 参与 | 指导协助 参与 | 提供床边手工或益智类活动 |
体能锻炼 | 提供各类适老化健身设备,指导科学健身,安排早操、手指操、太极操等活动。 | 引导安全 参与锻炼 | 按需协助 完成锻炼 | 按需协助 完成锻炼 | 提供康复性 锻炼 | ||
社工服务 | 鼓励引导志愿者、社会组织定期开展敬老类社工活动。 | 鼓励积极 参与 | 协助积极 参与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
精 神 慰 藉 | 心 理 关 爱 | 入院适应 | 帮助适应居住环境,提高集体生活适应能力。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按需服务 |
心理疏导 | 提供情绪疏导、心理支持、危机干预等服务,及时帮助解决困难,化解矛盾。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1次 | 每月≥2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