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撬动更多金融资金进乡村,推进“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了《遂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遂昌县财政局
2025年12月25日
遂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完善省市县协同、政银担合作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体系,着力推进财政金融协同支农,撬动更多金融资金进乡村,推进“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结合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背景及依据
(一)实施背景
目前虽已构建完成政银担合作、省市县协同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体系,共同为我县特色农业产业和新型农(林)业主体提供以信用为主、免抵押、低费率、降门槛、简手续的融资担保服务,使农业产业与政策资金实现初步有效对接,撬动了更多的金融资本进乡村、进基层,但还未有效破解农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继续深入实施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对精准助力我县产业振兴和品质农业高质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规定,财政出资设立的农业信贷担保机构应当主要为从事农业生产和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经营主体服务。
2.《关于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实施意见》(浙委办发〔2020〕79号)文中提出完善政银保担合作机制,加快农信担保体系建设,提升小农户金融支撑能力。
3.《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通知》(浙财农〔2021〕6号)文件中,提出开展2021年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的要求。
二、工作安排
(一)方案实施组织
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工作由县财政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供销社、遂昌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合作银行等单位配合实施,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定期沟通机制。
(二)担保承办单位。《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合作协议》由县财政局代为签订,遂昌县政策性担保有限公司为具体实施单位,与省农担公司签署《联合担保协议》开展担保合作业务,落实各项任务,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三)业务合作方式
合作方式采用分险模式。对列入政银担合作项目的,由遂昌县政策性担保公司和省农担公司提供联合担保,双方核定合作业务上限规模为风险池资金的40倍;纳入风险池管理的担保贷款均享受优惠担保费率,对符合政银担担保条件的客户除缴纳省农担所需的0.1%保费外,我县担保公司原则上将不另外收取担保费。当合作业务出现风险需要代偿时,按签订的相关协议进行代偿及责任分担。风险池按出险项目未清偿部分的贷款本金及利息的30%给予风险补偿。追偿工作按协议约定开展,对追偿所得除去合理必要的追偿费用,余下款项按各方承担的实际责任分配,其中30%部分归还县风险池。设立业务预警机制,当合作业务的累计代偿率(累计代偿金额/累计年化解保金额)达到2%时,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分析、排查、整改,当累计代偿率超过3%且代偿项目超过5笔时,县担保公司应与省农担公司共同对风险因素进行综合研判,除经讨论认可的因解保额较少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暂停新增业务,存量续贷业务可继续合作,当代偿率降至3%以下再重新启动新增业务。
合作范围: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菜果茶等农林产业,涉及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环节,具体以省农担认定的业务范围为准。
担保额度及期限:单个主体担保贷款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300万元之间,有财政补助项目的可适当放宽限额,但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四)风险补偿机制
由县财政局筹资设立遂昌县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风险池(以下简称风险池),风险池资金视业务规模进行调整。风险池资金专项用于政银担合作业务的风险补偿。风险池资金由省农担公司和县财政局共同行使风险补偿金监管和使用职责,具体按《风险补偿金监管使用协议》执行,建立起由政、银、担三方联防联控的风险分散和管控机制,切实增强农业政策性担保对各类风险的防范和抵御能力。
(五)财政金融政策
根据“稳产”“保供”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业生产政策扶持,对符合相关规定及支持范围要求的政策进行整合,但不可重复享受:①纳入农信担保业务的贷款均享受优惠利率,贷款利率原则上不超过当期LPR加50个基点;②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按在保余额的2%对农信担保实施主体县政策性担保有限公司的代偿损失和运行费用进行补助;③对工作突出、业绩成效明显的单位(或个人)结合考核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部门职责
县财政局:1.负责风险池资金的落实到位;2.负责制定出台实施地方农担服务机构风险补助等相关配套扶持优惠政策。3.负责风险补偿金的拨付审核审批,配合省农担公司共同对风险补偿金监管;4.负责协调各单位的政策实施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供销社:1.负责确定重点扶持农业产业,提出扶持产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议名单;2.负责争取农业生产发展项目融资贴息专项资金;3.监督和指导项目实施开展情况;4.参与项目的宣传推广。
遂昌县政策性担保有限公司:1.做好与省农担公司和合作银行对项目的业务对接工作;2.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3. 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完成贷款担保业务;4、与省农担共同进行追偿。
合作银行:1.做好与省农担公司项目对接工作;2.做好项目的宣传推广;3.完成担保贷款目标任务。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县长、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林业发展中心、县政策性担保有限公司、合作银行等部门组成的协调议事机构,合力推进该项工作。
(二)加强工作协调。各方建立密切的工作联系制度、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和项目推荐,互相配合做好项目相关手续办理,开展催收、追偿化解风险等。
(三)加强风险防控。树立贷款风险防范意识,严格按照政策要求和工作流程,严把准入关、审核关和资金使用关,严格避免因工作不负责、以权谋私、违规操作和举荐带来的担保风险,确保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有效益、收得回”。加强保后管理,防止各类风险特别是系统性风险的发生。
(四)加强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相关工作主体及时做好信息的互通及台账资料。尤其当不良状况或可能出险等情况即将出现时及时提供信息,尽早采取风险防控措施。
五、政策期限
(一)政策解释。本方案由遂昌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二)政策实施。本方案相关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遂昌县基层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服务创新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遂财农〔2021〕80号)同步废止。
遂昌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5年12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