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将《象山县2024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实施。
象山县农业农村局 象山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6日
象山县2024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资金来源为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
第三条 专项资金遵循“公开公平、择优资助、注重绩效”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四条 资金使用范围:
(一)千亩示范区建设:对千亩主导产业(柑橘、西甜瓜)示范区建设进行补助。
(二)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研究:开展千亩示范区耕地地力评价,肥效对比试验等。
(三)“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在应用配方肥基础上,对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推广进行补助。
(四)配方肥补贴推广:对购买专用配方肥等新型肥料进行补助。
(五)宣传培训:开展观摩培训、化肥入户调查等。
第五条 财政专项资金的拨付对象:有关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及其他实施单位。
第六条 资金补助标准:
(一)千亩示范区建设:对新创建成功的千亩主导产业(柑橘、西甜瓜)示范区的主体给予10万元/个的补助。
(二)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研究:委托科研单位,对千亩示范区开展耕地地力评价工作。开展肥效利用率试验、新型缓混配方肥筛选、水肥一体化施肥技术改进等肥效对比试验10个,每个试验经费不超过3万元。
(三)“三新”技术推广应用:在应用配方肥基础上,对开展配方施肥、机械施肥、水肥一体化等高效施肥技术应用推广的,根据实际应用面积补助4元/亩。
(四)配方肥补贴推广:推广施用作物专用肥、缓释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等新型高效肥料,按实际购买数量补助400元/吨。
(五)宣传培训:开展观摩培训,委托开展化肥入户调查等。
第七条 所实施项目完成后经业务部门审核(附表)公示,由象山县农业农村局和财政局联合发文下拨至项目相关单位和个人。委托事项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
第八条 专项资金在有关政策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范围内使用,做到专款专用,并接受农业农村、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 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信息或采取其它方法骗取补助的,一经查实,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专项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并适时进行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确保专项资金使用取得成效。
第十一条 本政策实施中如遇上级政策调整,按上级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4年7月1日开始实施。
附件:象山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专项补助资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表
附件
象山县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专项补助资金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审核表
审核依据 | 《象山县2024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
实施依据 | 象山县2024年浙江省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推进县实施方案 | ||
实施主体认定 | □申报认定□上级部署 根据工作需求,合同认定(相应打“√”) | ||
项目工作内容 | 宣传资料、牌子制作 | ||
拟下拨中央资金(万元) | 2.145万元 | ||
公示结果 | |||
经办人 | 陈燕华 | 复核人 | 陈燕 |
业务部门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