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高桥街道)、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调动农民粮油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油生产面积,促进单产提升,扎实推进粮油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保障我市粮油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7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浙农种发〔2024〕6号)和《嘉兴市农业农村局等6部门关于切实抓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嘉农发〔2024〕36号)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促进我市粮油产业稳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健全责任体系、加大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做好防灾减灾,在挖潜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动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强基础,全方位夯实粮油安全根基。
二、目标任务
(一)确保粮食产能。确保粮食播种总面积31.6万亩、总产量2.66亿斤。其中,大豆播种面积0.92万亩,总产量0.035亿斤。
(二)稳定发展油菜。落实油菜播种面积2.51万亩,总产量0.078亿斤。
(三)强化物资储备。按期足额落实粮油储备规模,落实水稻种子24万斤、油菜种子0.13万斤、农药5.2吨、化肥0.245万吨。
三、重点工作
(一)强化耕地保护利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提升“田长制+耕地智保”实战实效,夯实“人防+技防”耕地保护机制,坚决守住耕地红线。协同推进土地综合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快推进“多田套合”,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确保粮食生产功能区种植一季以上粮食作物,严格治理耕地抛荒。继续实施健康土壤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鼓励冬季多种绿肥,增加土壤肥力,提高耕地利用率。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进一步优化粮油生产结构,扩种油菜和大豆,稳定水稻和小麦播种面积。开展水稻、小麦、油菜新品种展示示范,加快推广高产优质多抗品种,扩大优质粮油作物播种面积。开展粮油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粮油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建设省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片(攻关方)6个,县级粮油绿色高产高效示范方11个以上,加强粮油生产先进技术集成应用,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以典型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加快推进粮油生产全程全面机械化,重点提升水稻集中育供秧、水稻机插秧、旱粮油菜机械化作业等环节机械化水平,2024年实现全市水稻机插面积7.16万亩以上,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95%以上。推广粮油精细收获减损技术,水稻机收损失率控制在2.3%以内。
(三)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和要素保障,鼓励“粮二代”、返乡大学生、工商资本从事粮油生产 。持续深化土地整理成果,有序推进土地集中流转,提高复种指数。鼓励规模粮油经营主体立足生产,开展粮油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粮油生产附加值。大力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综合种养等“千斤粮万元钱”生产模式,充分利用中低产田、低洼田、冬闲田等地块潜力开展稻渔综合种养,努力增加农民经营收益。大力支持现代化农事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田保姆”数字化应用,完善服务机制,着力推进粮油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服务社会化。鼓励各地探索建立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租金差别化调节机制,降低种粮土地成本。
(四)大力开展农业防灾减灾。牢固树立防灾减灾意识,切实加强农业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完善防灾减灾预案,推进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强化沟通会商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落实落细防灾救灾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因灾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切实加强病虫疫情科学防控,持续推进病虫害监测体系建设,强化水稻“两迁”害虫、二化螟、草地贪夜蛾、稻瘟病、白叶枯病、小麦赤霉病等重大病虫监测预警,加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培育力度,大力推行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主要农作物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6%以上,病虫危害损失率控制在5%以内。
(五)搞活市场流通。加强粮食产销合作,发挥市场优势,畅通粮源渠道,确保有效供给。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持续实施粮食绿色仓储、粮食品种品质品牌、粮食质量追溯、粮食机械装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六大提升行动”。加强粮食应急保障,推进市县应急保障中心建设,确保粮食应急保障能力与市场需求相适应。加强粮食产业链建设,持续深化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社会粮食收购服务力量,不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能力;推进“五优联动”提质扩面,培育“浙江好粮油”“嘉兴大米”“桐乡好米”等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政策保障
(一)完善生产扶持政策。
1.规模种粮(油)补贴。对全年稻麦油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规模生产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水稻每亩180元、大小麦每亩150元、油菜每亩220元的直接补贴(油菜要求各镇、街道配套每亩不少于100元);对一季旱粮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面积50亩(含)以上的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大豆每亩200元、其余旱粮作物每亩120元的直接补贴。对不以粮油生产为目的或未正常生产管理的原则上不予补贴。实施省级规模种粮动态补贴政策。
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重点支持种粮农民,补贴依据为上年度水稻种植面积,实现6月底前完成补贴资金拨付。
3.粮油作物单产提升行动奖励。对粮油绿色高产示范方内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常规稻和杂交稻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2个),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对攻关田单产前两名给予1万元奖励;对小麦和油菜分别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1个),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要求常规稻单产650公斤以上,杂交稻单产800公斤以上,小麦单产350公斤以上,油菜单产150公斤以上。
4.水稻良种补贴。大力推广水稻主导品种,对购买主推常规水稻种子150公斤以上或杂交水稻种子50公斤以上的规模种粮主体,给予常规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5元,每亩不超过8元;杂交水稻种子每公斤补贴15元,每亩不超过20元。
5.水稻订单良种奖励。对与种子企业签订订单合同,并按订单交售合格水稻、小麦良种的种粮主体,按实际交售种子数量给予奖励,每百斤常规水稻种子奖励30元,每百斤杂交水稻种子奖励10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300元;每百斤小麦种子奖励3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50元。
(二)优质粮油奖励政策。
6.优质稻米品牌奖励。对获得省级优质稻米评选“浙江好稻米”金奖、优质奖的稻米生产主体,给予每个4万元、2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嘉兴市级优质稻米评选“禾城好米”金奖、优质奖的稻米生产主体,给予每个3万元、1.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桐乡市优质稻米评选“桐乡好米”金奖、优质奖的稻米生产主体,给予每个1万元、0.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省级“浙江好粮油”产品称号的主体,在有效期内一次性给予每个品牌4万元奖励。
(三)粮食收购及应急保供政策。
7.落实粮食收购及订单奖励政策。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完善订单粮食奖励政策,对按订单向国有粮食收储公司交售稻谷的种粮主体给予奖励。开展政策性早稻收购,实行应收尽收、订单全覆盖,早稻订单按政府公布的收购价收购,市财政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订单奖励;对市级订单晚粳稻按政府公布的收购价收购,对交售订单的种粮主体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订单奖励,每亩不超过180元;给予订单履约率达到100%的种粮主体每50公斤2元的“守合同重信用”奖励。推动“嘉兴大米”品牌建设,对“嘉兴大米”产业联合体给予一定的补助和奖励。
8.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和产销合作。对纳入市级粮食应急保障体系,并与商务局签订应急保障协议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其中应急加工企业15000元/年;应急供应网点2000元/年,应急运输企业2000元/年,价格监测网点1000元/年。鼓励我市粮食企业“走出去”到省外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生产、加工、储存基地,进行粮食产地收储、加工,并将粮食运回我市销售,基地面积达5000亩不到1万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基地面积达1万亩不到5万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9.优化粮食企业仓储设施改造。对优质粮食实行专仓低温储存,年内对仓储设施进行低温准低温改造的入统粮食企业,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给予15%的补助(扣除已享受政府补助资金的项目投资),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社会化服务补贴政策。
10.社会化服务补贴。对应用植保无人机开展统防统治并在浙农优品统防统治模块上完成在线签约、作业记录的粮食生产主体,给予每亩3元的补助;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嘉兴市级示范性统防统治服务组织称号的,采用“以奖代补”方式,一次性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补助;对看管维护智能监测点仪器设备及其附属设施的主体,给予0.5万元/年的补助;对开展农作物病虫害调查任务的人工监测点,给予1.5万/年的补助;对开展农药使用量调查任务的农户,给予0.04万/年的补助。对获评桐乡市级及以上绿色防控示范区的生产主体给予5万元奖励。
(五)保险及金融服务政策。
11.扩大稻麦油政策性保险覆盖面。推行政策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继续实施大麦、小麦、玉米、油菜种植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水稻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承担。大小麦种植面积10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10亩的种植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承担。油菜种植面积5亩(含)以上的种植大户单独投保,种植面积未达到5亩的种植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保费由财政予以全额承担。
12.推进金融支持服务。实施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油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合作社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给予3%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70%(两者取低值)的贷款贴息。对列入桐乡市农业信贷担保支持计划支持对象名录的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给予农业信贷免担保费政策。对入统粮食企业收购粮食用于生产加工的,按当年实际发生超过上一年度数量的粮食收购贷款利息给予10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继续对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部分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落实粮食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研究粮油生产保供工作措施,完善扶持政策,统筹抓好粮油生产、流通、储备、产销协作和节粮减损等各项工作,推动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要压实责任、逐级分解下达目标任务,确保任务指标到村、到户、到田。农业农村、商务、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更强的力度和执行力抓好粮油生产保供工作。
(二)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要及时分解落实年度粮油生产任务,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建立台账清单,落实督导、调度、通报、约谈机制,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确保圆满完成年度粮油生产目标任务。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基层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本文件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附件:1.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2.2024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桐乡市农业农村局 桐乡市发展和改革局
桐乡市财政局 桐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桐乡市商务局 桐乡市供销合作总社
2024年7月25日
附件1
2024年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万亩、亿斤
镇、街道 | 粮食 | 早稻 | 晚稻 | 小麦 | 旱杂粮 | |||||||
总面积 | 总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其中:大豆面积 | 其中: 大豆产量 | |
桐乡市 | 31.600 | 2.660 | 0.029 | 0.0029 | 18.93 | 2.044 | 8.301 | 0.414 | 4.34 | 0.199 | 0.92 | 0.035 |
开发区(高桥街道) | 3.003 | 0.256 | 0.003 | 0.0003 | 1.84 | 0.199 | 0.840 | 0.042 | 0.32 | 0.015 | 0.07 | 0.003 |
梧桐街道 | 1.500 | 0.126 | 0.000 | 0.0000 | 0.90 | 0.097 | 0.260 | 0.013 | 0.34 | 0.016 | 0.07 | 0.003 |
凤鸣街道 | 0.703 | 0.049 | 0.003 | 0.0003 | 0.25 | 0.027 | 0.150 | 0.008 | 0.30 | 0.014 | 0.06 | 0.002 |
濮院镇 | 2.752 | 0.239 | 0.002 | 0.0002 | 1.79 | 0.193 | 0.710 | 0.035 | 0.25 | 0.011 | 0.04 | 0.001 |
屠甸镇 | 2.253 | 0.179 | 0.003 | 0.0003 | 1.18 | 0.128 | 0.420 | 0.021 | 0.65 | 0.030 | 0.14 | 0.005 |
崇福镇 | 6.000 | 0.518 | 0.000 | 0.0000 | 3.81 | 0.411 | 1.560 | 0.078 | 0.63 | 0.029 | 0.15 | 0.006 |
洲泉镇 | 3.381 | 0.279 | 0.011 | 0.0011 | 1.94 | 0.209 | 1.070 | 0.053 | 0.36 | 0.016 | 0.12 | 0.005 |
大麻镇 | 1.444 | 0.130 | 0.004 | 0.0004 | 1.02 | 0.110 | 0.140 | 0.007 | 0.28 | 0.013 | 0.03 | 0.001 |
河山镇 | 1.553 | 0.125 | 0.002 | 0.0002 | 0.84 | 0.091 | 0.431 | 0.021 | 0.28 | 0.013 | 0.09 | 0.003 |
乌镇镇 | 5.630 | 0.489 | 0.000 | 0.0000 | 3.61 | 0.390 | 1.540 | 0.077 | 0.48 | 0.022 | 0.10 | 0.004 |
石门镇 | 3.381 | 0.268 | 0.001 | 0.0001 | 1.75 | 0.189 | 1.180 | 0.059 | 0.45 | 0.020 | 0.05 | 0.002 |
附件2
2024年油菜播种面积和产量指标分解
单位:万亩、亿斤
镇、街道 | 油料 | 油菜 | |||
面积 | 产量 | 面积 | 产量 | ||
总面积 | 其中大户面积 | ||||
桐乡市 | 2.551 | 0.081 | 2.520 | 1.01 | 0.078 |
开发区(高桥街道) | 0.324 | 0.010 | 0.320 | 0.13 | 0.010 |
梧桐街道 | 0.202 | 0.006 | 0.200 | 0.12 | 0.006 |
凤鸣街道 | 0.081 | 0.003 | 0.080 | 0.06 | 0.002 |
濮院镇 | 0.152 | 0.005 | 0.150 | 0.07 | 0.005 |
屠甸镇 | 0.319 | 0.010 | 0.315 | 0.16 | 0.010 |
崇福镇 | 0.405 | 0.013 | 0.400 | 0.13 | 0.012 |
洲泉镇 | 0.157 | 0.005 | 0.155 | 0.05 | 0.005 |
大麻镇 | 0.147 | 0.005 | 0.145 | 0.05 | 0.005 |
河山镇 | 0.197 | 0.006 | 0.195 | 0.06 | 0.006 |
乌镇镇 | 0.304 | 0.010 | 0.300 | 0.10 | 0.009 |
石门镇 | 0.263 | 0.008 | 0.260 | 0.08 | 0.00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