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
浔民发〔2024〕11号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
《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全区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和省、市民政工作会议以及区委五届六次全会部署,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为目标和导向,持续深化“在湖州看见美丽中国”实干争先主题实践,持续推进区委“5912”工作体系,坚持稳中求进、创新深化、攻坚提升,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全力推动民政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共同富裕美好社会相适应,为高质量建设美丽繁华新南浔,高水平建设美好生活新家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聚力兜住兜准兜好,扎实推进“弱有众扶”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1.夯实分层分类制度基础。积极推进“浙有众扶”金名片试点建设,实现“弱有众扶”七优享工程争先进位。探索完善低收入困难扩面家庭专项救助配套政策,加大对以三口之家计年收入不足10万元的低收入困难群体救助帮扶力度。认真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更好发挥急难救助功能。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工作,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减少申请前置干预,扩大动态监测范围。按时完成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供养提标工作,低保年标准达到1.4万元以上。
2.创新困难人救助特色品牌。纵深推进“困难人·爱心工程”,擦亮“六无六有”综合救助品牌特色,促进“政府+慈善”“物资+服务”综合救助模式均衡发展。加大财政资金、慈善资金和市场资源的有机融合,推动救助项目健康发展。实施新一轮“善居工程”民生实事项目,全年计划实施居家生活改善50户,现代化基础家电配置100户,改善困难群体生活品质。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志性成果。
3.打造救助服务星级阵地。按照《浙江省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建设运营工作指南》和《湖州市社会救助服务联合体运营指导意见》要求,推进区、镇(街)、村(社)三级助联体规范化运行全覆盖,打造星级助联体和争创救助服务优秀品牌。加大政府购买救助服务资金投入,完善助联体救助帮扶项目清单,深化需求和资源“两库”建设,促进服务类救助方式高质量发展。
4.提升儿童关爱服务质量。落实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全面开展困境儿童家庭监护能力评估,为困境儿童分类提供干预帮扶服务。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举措,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摸底排查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开展“未保宣传月”等宣传活动。
5.规范儿童服务阵地运营。持续做好儿童之家星级评估,抓好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实体化运行,注重培育树立典型示范。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能力建设,组织儿童主任示范培训,落实儿童主任补助。培育儿童类社会组织,加强专业化、精细化、精准化服务能力建设。规范儿童收养工作,细化收养工作操作规程,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6.完善残疾人福利体系。精准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完善对象定期复核机制。做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工作,同步推动精康服务全区覆盖,每个镇街建成1家水晶晶心园康复驿站。加快培育精康服务专业人才队伍,规范转介流程和服务体系。
二、聚力提标提质提效,牵头推进“老有康养”老龄工作体系建设
7.牵头做好老龄工作。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推进“大老龄”工作队伍建设。牵头推进“老有康养”优享工程,推动完善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健康支持体系。强化老龄事业发展统计监测和评估监管。推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
8.推动老年友好型社会建设。积极创建全国示范性老年友好型社区,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加强尊老敬老孝老宣传,推进居家、社区和城市适老化改造,持续营造敬老孝亲社会氛围。推进老年人优待和涉老政策保险工作,进一步完善老年人意外险“促康养”直赔服务。
9.加强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统筹完善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完善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机制,发动社会组织参与探访关爱。开展养老服务提质行动。加强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举办护理员培训班,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护理员24.5人。
10.优化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加大失智照护服务供给,新增认知照护专区床位100张。迭代“一床一码”等智慧场景,加强社区机构床位监管。完善康养联合体运行机制。深化“红绿双键”智能助老服务。做好国家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试点。贯彻《湖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加强养老用房配套,新建、提升一批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A级以上占比不少于60%。
11.健全老年助餐服务体系。出台《南浔区为老助餐提质扩面指导意见2.0版》,提升食堂服务质效,创建“阳光厨房”30家,探索老年食堂社会化和社会化合作,优化老年食堂布局,新建城乡社区助餐服务点39个,扩大老年助餐服务覆盖,全年服务130万人次以上。健全“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第三方评估+数字化管理”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12.推动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出台《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建立多元资金筹集机制,持续开展个性化定制服务。围绕“全面接轨大上海”,加强水晶晶颐养中心、普康智慧健康产业园等健康养老项目的推介,发展“银发经济”,加强康养产业特色品牌宣传展示。
三、聚力崇善行善向善,创新推进“善行南浔”新型慈善体系建设
13.大力推进“阳光慈善”工程。贯彻落实《浙江省“阳光慈善”工程实施方案》。提升慈善事业信息公开意识和服务水平,规范慈善组织和慈善信托政策培训、登记认定、信息公开、专项抽查等工作,加强“慈善中国”和“浙里有善”平台管理使用,完善慈善行业诚信建设长效机制。
14.积极构建新型慈善体系。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持续优化“慈善+”系列慈善帮扶项目,提升“善行南浔”慈善品牌效应。做好第九个“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活动和慈善“一日捐”活动,完成300万元慈善信托备案资金规模。助力慈善组织高效发展,推动市级慈善总会转型为枢纽型、服务型、行业型慈善组织,新增慈善组织3家。健全慈善基地运行机制,探索发展模式,增强服务能力,在培育慈善组织、孵化慈善项目、打造慈善品牌、链接慈善资源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15.持续推进“共富同行”计划。深化慈善领域“共富同行”计划,在慈善组织发展、慈善人才培育和慈善项目建设等方面同向发力,积极发挥慈善助富能力。提升慈善阵地赋能,完善慈善服务网络,利用数字平台精准识别山区海岛慈善需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匹配慈善资源。
四、聚力共建共治共享,加快推进多元格局新型治理体系建设
16.提升社会组织党建水平。加强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功能作用发挥。强化部门协同,严格落实《湖州市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核办法(试行)》。宣传贯彻应用《浙江省清廉社会组织建设评价指标》,引导、推动清廉建设内容入章,组织开展清廉社会组织范例选树工作。
17.加强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深化“1+5+X”的社会组织服务监管体系,持续推进社会服务机构非营利监管工作,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僵尸型”社会组织治理,存量和新增整治比例不低于70%。实施打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8.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推进社会组织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落实社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成果运用,鼓励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全区4A级及以上数不少于25家。支持成立社区发展基金会。探索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绩效评估。动员社会组织积极参与中心大局工作。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打造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十个一批”特色亮点成果。
19.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区划工作的意见》及省、市相关实施意见精神,加强行政区划统筹规划。合理优化基层行政区划设置,加强政府驻地迁移管理。深化平安边界建设,防范化解边界地区风险。
20.提升地名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浙江省地名管理办法》,健全地名管理协调机制,严格地名命名,规范地名使用,落实备案公告管理。深化全省地名文化服务与文化建设第二批试点,推进“乡村著名行动”。加强地名文化保护传承,加大地名文化宣传力度。持续提升地名地址数据质量,做好数字门牌建设工作。
五、聚力用心用情用力,持续推进“暖心优享”社会服务体系建设
21.强化殡葬服务保障能力。配合省、市开展出台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指导意见相关工作。做好落实民生实事项目“身后事”基本服务免费政策相关服务工作。推进殡葬设施建设,加强新建骨灰堂、集中治丧点过程性管理,优化老旧墓地日常管理工作。做好清明祭扫服务工作。参与殡葬管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加强系统服务人员培训,深化群众“身后事”涉财联办查询闭环。持续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强化殡葬服务规范管理。
22.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全域深化婚俗改革,争创省级婚俗改革实验区,以党委政府名义出台婚俗改革方案,助推“甜蜜经济”发展。持续推进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建设一批区级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争创省级、市级户外结婚登记颁证基地。推进婚姻家庭服务指导中心建设,加快婚俗文化展示馆、婚姻家庭辅导驿站等阵地建设,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人才队伍培养,推动优秀婚俗文化传播。贯彻落实《浙江省婚姻登记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持续推进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全省通办”和婚育户“一件事”联办。
23.抓好水库移民安置和扶持工作。加速推进2024年度水库移民后期扶持项目,精心编制年度项目计划,着重扶持创业致富生产开发和可复制、可推广的水库移民项目,高水平推进移民安置实施监管。做好后扶项目监管和资金内审工作。逐步建立移民工作违规违纪问题通报和重大问题督办制度。
24.抓好三峡等移民信访维稳。压实属地工作责任,深入开展“入千村,访万户,话家常,办实事”活动,紧盯重点关键少数,加强移民动态摸排,建立“一人一单、一事一单”清单化管理制度,常态化做好维稳预警、重点稳控、矛盾化解、接访劝返等工作。
六、聚力强基固本提升,全面推进高品高质民政服务体系建设
25.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学好用好《深入学习习近平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持续巩固主题教育成效。加强民政系统政治建设,健全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相融互促机制,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建设贯穿到民政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坚定不移推动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政治生态和意识形态建设,加强党章党规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清廉机关、模范机关”创建,开展清廉机关标准化示范化创建,结合兴趣小组丰富机关党建活动。
26.建设高素质民政干部队伍。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夯实民政事业发展人才基础。开展民政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培训、镇(街道)民政干部综合业务培训,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队伍。加强对党员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完善干部管理教育制度,持续优化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干部实干争先担当作为。抓好机构改革工作。
27.强化资金资源要素保障。督促推进各项指标、任务、项目实施,适时开展“十五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探索建立民政领域储备项目库,加大项目申报力度,加强民政服务设施建设。全覆盖开展民政领域专项资金检查、绩效评价和福彩公益金监督审计工作,规范福彩公益金使用,进一步强化民政资金监督管理。
28.推进民政领域综合改革。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全面助推三个“一号工程”,打造民政改革标志性成果。深入分析当前民政工作战略谋划、法规政策、体制机制、人才队伍、设施条件等方面的堵点卡点难点,健全制度体系,完善民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务实深化民政数字化改革,科学强化民政数据归集、治理、共享,丰富应用场景,推进民政数字化转型赋能提质增效
29.深化法治化标准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落实行政决策程序、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开展民政系统执法培训,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加大监管力度。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未成年人保护和慈善等重点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
30.加强机关基础工作。做好政务运转保障服务。规范档案管理。加强新闻宣传,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提高建议提案办理水平。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
31.推进民政领域文化建设。发扬具有时代特征的敬老文化,弘扬敬老爱老助老道德风尚。传承发展恤孤慈幼文化,引导全社会更加关心关爱儿童。培育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提倡困难群众自尊自立自强。倡导主动奉献、平等互助理念,培育慈善意识,鼓励更多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身慈善公益事业。倡导文明节俭、移风易俗的婚丧礼俗新风尚,弘扬优良家风。强化地名文化保护利用,留住美丽乡愁。
32.筑牢安全稳定基础。坚持底线思维和极限思维,健全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深入排查服务机构、服务对象、舆情稳控等安全隐患,推动安全管理向事前预防转变,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全面推进民政领域信访工作法治化,切实提高一次性化解率和群众满意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