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文件
浔民发〔2024〕9号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关于印发《南浔区困难老年人
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高新区、各镇(街道)社会事务办:
现将《南浔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州市南浔区民政局
2024年3月22日
南浔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实施细则
为减轻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负担,提升护理服务质量,保障困难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权利,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71号)《中共湖州市南浔区委办公室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关于开展“老年人·舒心工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浔委办发〔2023〕1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细则如下。
一、补贴对象条件与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入住在本辖区内符合相关标准的养老机构中,具有南浔区户籍、年满60周岁且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的低保及低保边缘户家庭中的老年人:
(一)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机构收住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等补助资金后的差额,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其中重度失能老年人予以差额全额补贴,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老年人每人每月总费用最高分别减免500元、300元、200元;
(二)对入住养老机构的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扣除老年人已获得的最低生活保障金、养老机构收住补贴、养老服务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等补助资金后的差额,按照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能力完好四个等级,每人每月总费用最高分别减免800元、400元、200元、100元;
二、入住养老机构标准
在南浔区范围内的养老机构,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依法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质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养老机构;
(二)养老机构处于正常运营状态,且纳入智慧养老服务信息平台监管范围。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与南浔区“慈善助力共同富裕”专项资金。其中重度失能的低保家庭老年人补贴优先使用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该项资金使用完毕后再使用南浔区“慈善助力共同富裕”专项资金,其他人员补贴直接使用南浔区“慈善助力共同富裕”专项资金。
四、申请流程
(一)申请。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凭《南浔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附件)、服务协议、有效缴费凭证,向户籍所在镇(街道)提交申请。
(二)初审。镇(街道)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其收费标准、申请资料、已享受补贴情况等进行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符合申请条件提交区民政局审核。
(三)审核。区民政局对镇(街道)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作出予以补贴的决定,同时确定补贴金额。补贴金额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并于次月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现已入住机构且符合条件的人员,补贴资金从2023年10月开始发放,10月前个人已支付的部分不再补发。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贴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四)调整。补贴对象因家庭经济、身体状况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贴条件或者引起补贴金额调整的,本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及时告知镇街或区民政局。养老机构发现补贴对象存在上述情况且未主动告知民政部门的,应当及时报告。镇街社会事务办及区民政局及时确认变化情况,根据最新审核情况停发或调整补贴金额。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和宣传引导,主动向困难老年人家庭入户宣传,通过媒体渠道强化社会面宣传,确保辖区内困难老年人家庭对该项政策应知尽知。
(二)强化机构管理。养老机构应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统一服务标准和规范,改善照护服务条件,不得对收住的困难老年人区别对待,不得影响现有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服务水平和质量。养老机构要如实反映对象的入住情况,如发生变化的,主动报告。
(三)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使用管理接受审计、纪检监察、财政、慈善等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困难老年人机构补贴资金安全,同时加强资金动态管理,严禁套取、截留、挤占、挪用、滞留补助资金。
本细则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南浔区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申请表
姓名 | 身份证号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困难类别 | £低保户 £低保边缘户 | ||
失能情况 | £重度失能 £中度失能 £轻度失能 £能力完好 | ||
监护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
机构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
申请承诺 | 1.本人/监护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入住养老机构代表老年人意愿。2.本人/监护人已全面了解并愿意遵守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有关政策规定,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全部真实有效,如有虚报、瞒报和伪造材料的,自愿接受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接受联合惩戒,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处罚。3.如在享受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期间发生经济状况改变和能力等级变动时主动申报,如有不实,同意审核机构追缴已发补贴。4.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人/监护人(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 ||
养老机构核实情况 | 该老人于 年 月 日入住我机构,本机构收取该老人 元/月,其中补贴 元/月,自缴 元/月。该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期间发生离院时主动申报,如有不实,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 初审意见 | 经初审,该老人(是/否)符合享受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条件。养老机构收费为 元/月,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月,养老机构收住补贴 元/月,养老服务补贴 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元/月、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 元/月,其他补贴(请写明) 元/月,自缴 元/月。扣除上述补贴后,该老人可享受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元/月。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区民政局审核意见 | 经审核,该老人(是/否)符合享受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条件。养老机构收费为 元/月,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 元/月,养老机构收住补贴 元/月,养老服务补贴 元/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元/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元/月、困难残疾人集中托养补助 元/月,其他补贴(请写明) 元/月,自缴 元/月。扣除上述补贴后,该老人可享受困难老年人入住养老机构补贴 元/月。
审核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备注:附身份证复印件、养老机构入住协议复印件、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