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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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353)文件,结合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30号《浙江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丽政令第〔58〕号《丽水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细则》等文件规定,为确保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政策落实到位,决定从202381日起,按以上精神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工作单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抚恤标准,按2023年国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二、无工作单位(含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在2022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详见附件2) 

三、烈士遗属2022年抚恤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按2023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四、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增加,每人每年增加1440元。(详见附件3)

五、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按2023年当地自然增长机制标准执行。(详见附件3)

六、对生活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生活补助,在2022年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增加480元,按每人每12480元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详见附件4)

七、对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生活补助,在2022标准的基础上,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每人每增加540元。(详见附件4)

八、对195411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提标标准,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688元标准发给老年生活补助。

九、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1)残疾军人,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详见附件1)。

2三属,按本文件所附的标准执行见附件6

3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2580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25032元;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每人每24972元。(见附件5)

4)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每人每9630元。(见附件5)

5)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每人每10080元。(见附件5)

6)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每人每8280元。(见附件5)

十、新中国成立前加入中国共产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生活补贴标准按省标准执行:1937年7月6日前入党月标准1070元;抗日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970元;解放战争时期入党,月标准910元。

十一、农村老游击队员和老交通员生活困难补助月标准调整为:抗日战争时期,提至820元;解放战争时期,提至810元。

十二、财政、民政、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要落实地方应安排的资金,及时、足额发放抚恤补助金和生活补助。

附件1: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附件3: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附件5: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附件6: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注: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遂退役军人局〔2023〕01号文件同时废止。

 

 

遂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财政局

              

2024年4月12日               

附件1:

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预备役人员和民兵民工其他因公伤残人员残疾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一级

因战

124410

因公

118250

因病

112250

二级

因战

112590

因公

104700

因病

98900

三级

因战

98780

因公

91130

因病

83760

四级

因战

80970

因公

71740

因病

64700

五级

因战

63240

因公

54270

因病

49470

六级

因战

49400

因公

45890

因病

38040

七级

因战

36870

因公

32380

八级

因战

23280

因公

20910

九级

因战

19330

因公

15240

十级

因战

13580

因公

11390

附件2:

遂昌县在乡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表

(从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

残疾等级

残疾性质

  

一级

因战

133736

因公

126708

因病

119824

二级

因战

120876

因公

112460

因病

105782

三级

因战

106372

因公

98214

因病

90322

四级

因战

88592

因公

79194

因病

71638

五级

因战

70894

因公

61758

因病

56088

六级

因战

56366

因公

51772

因病

43624

七级

因战

42804

因公

37444

八级

因战

32832

因公

28510

九级

因战

27772

因公

22534

十级

因战

21708

因公

17578

 

附件3: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一)

2023年8月1日起执行       单位:/

  

  

烈士遗属

51072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46704

病故军人遗属

42456

抗战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5800

解放战争时期入伍复员军人

25032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复员军人

2497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18960


附件4:

遂昌县在乡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二)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人员(含

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

12480

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

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平反人员子女)

9120

 

附件5: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


  

  

抗日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25800

解放战争入伍的复员军人

25032

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复员军人

24972

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9630

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

10080

烈士子女(含新中国成立前错杀后平反人员子女)

8280



附件6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标准表

 

(从202381日起执行)         单位:/

  

  

烈士遗属

39490

因公牺牲军人遗属

33290

病故军人遗属

3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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