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浔区学校“美丽校园”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7:21
收藏
详情

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南浔区学校“美丽校园”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94

 

 

南浔区学校“美丽校园”建设管理办法

 

为鼓励各镇依照南浔区城乡一体化教育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布局调整,加快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省级教育现代化区创建步伐,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效益和质量,在全区学校实施以教室标准化、装备现代化、食堂优等化、校园和美化为重点的“美丽校园”建设工程,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美丽校园”建设的对象

南浔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美丽校园”建设的范围

1.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

2.学校维修升等改造项目。

3.学校设施设备项目。

 “美丽校园”建设的标准

1.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金额、财政概算金额、最终财务审计金额中的最小值,按照区财政65%、镇街财政35%的比例承担(开发区按照区财政35%,开发区财政65%的比例承担)。

2.维修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金额、财政概算金额、审计金额中的最小值,按照区财政65%、镇街财政35%的比例承担(开发区按照区财政35%,开发区财政65%的比例承担)。

3.设施设备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金额、审计金额中的最小值,按照区财政55%、镇开发区、街道)财政35%、学校10%的比例承担。

 项目的申报确认

1.新建、改扩建项目,属地政府、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发改经信,列入当年度建设规划后,由属地政府向区发改经信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维修提升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添置项目,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汇总梳理、制定当年度项目总规划,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后,报区财政局进行项目建设资金概算审核,教育局按照区财政局概算资金额度,统一打包立项。

 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结算

1.根据申报项目资金情况和承担比例,区财政、镇财政安排年度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保障到位。

2.项目资金的拨付依建设计划、进度、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下拨

 项目资金的管理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组织实施单位职责

学校“美丽校园”建设工程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镇、学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廉政建设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1.区财政局职责:负责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区教育局职责:负责“美丽校园”建设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订当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过程监管、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工作。

3.镇职责:是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和审核镇街年度实施项目,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验收审计等工作,同时保障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学校职责:学校是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验收审计工作。

 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2018年浔政办发201822号文件同时废止


温馨提示:
1. 未经权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将文件中的内容挪作商业或盈利用途。
2. 大牛工程师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用户上传分享的文档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并不能对任何下载内容负责。
3. 下载文件中如有侵权或不适当内容,请与我们联系,我们立即纠正。
4. 本站不保证下载资源的准确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时也不承担用户因使用这些下载资源对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伤害或损失。
投资项目经济评价系统 大牛约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