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浔经济开发区、高新区、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级有关单位:
现将《南浔区学校“美丽校园”建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4日
南浔区学校“美丽校园”建设管理办法
为鼓励各镇街依照南浔区城乡一体化教育布局规划,积极稳妥推进布局调整,加快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和省级教育现代化区创建步伐,提升学校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效益和质量,在全区学校实施以教室标准化、装备现代化、食堂优等化、校园和美化为重点的“美丽校园”建设工程,为进一步规范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美丽校园”建设的对象
南浔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 “美丽校园”建设的范围
1.学校新建、改扩建项目。
2.学校维修升等改造项目。
3.学校设施设备项目。
第三条 “美丽校园”建设的标准
1.新建、改扩建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金额、财政概算金额、最终财务审计金额中的最小值,按照区财政65%、镇街财政35%的比例承担(开发区按照区财政35%,开发区财政65%的比例承担)。
2.维修提升改造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金额、财政概算金额、审计金额中的最小值,按照区财政65%、镇街财政35%的比例承担(开发区按照区财政35%,开发区财政65%的比例承担)。
3.设施设备项目建设标准参照项目立项金额、审计金额中的最小值,按照区财政55%、镇(开发区、街道)财政35%、学校10%的比例承担。
第四条 项目的申报确认
1.新建、改扩建项目,属地政府、教育局审核后报区发改经信局,列入当年度建设规划后,由属地政府向区发改经信局递交立项申请报告,同意后组织实施。
2.维修提升改造和设施设备更新添置项目,学校制定实施方案,属地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区教育局,教育局汇总梳理、制定当年度项目总规划,局长办公会议审核确定后,报区财政局进行项目建设资金概算审核,教育局按照区财政局概算资金额度,统一打包立项。
第五条 项目资金的安排与结算
1.根据申报项目资金情况和承担比例,区财政、镇街财政安排年度项目建设经费,确保项目建设资金足额保障到位。
2.项目资金的拨付依建设计划、进度、完成目标的情况进行下拨。
第六条 项目资金的管理
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项目经费,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确保建设资金落实到位。
第七条 组织实施单位职责
学校“美丽校园”建设工程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各镇街、学校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对项目的质量、进度、安全及廉政建设进行监督,确保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1.区财政局职责:负责监督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拨付、管理、使用情况;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2.区教育局职责:负责“美丽校园”建设工程的统筹协调工作,牵头制订当年度项目实施规划、实施方案,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项目立项、过程监管、验收审计、资金拨付工作。
3.镇街职责:镇街是项目实施主体,规划和审核镇街年度实施项目,负责项目的设计、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验收审计等工作,同时保障项目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4.学校职责:学校是项目建设的具体组织者与实施者,学校应成立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确定专人具体负责项目的申报、招投标、建设过程管理、验收审计工作。
第八条 其他事项
1.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同时2018年浔政办发〔2018〕22号文件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