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缙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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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幼儿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浙价费2012368号)、《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发改价格2022163号)、《丽水市发改委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财政局关于规范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丽发改费管201351)的文件精神和成本监审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缙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序号

学校名称

收费标准

(元/月·)

1

实验幼儿园(含和泰园区)

650

2

新区实验幼儿园教育集团(含锦绣园区)

650

3

机关幼儿园(含泊璟园区)

650

4

新区未来幼儿园

650

5

壶镇幼儿园(含江泰园区、碧水园区)

650

6

丽缙高新区幼儿园

650

7

壶镇镇团结幼儿园

650

8

新建镇中心幼儿园

650

9

壶镇镇应庄幼儿园

500

10

大洋镇中心幼儿园

500

11

大源镇中心幼儿园

500

12

胡源乡中心幼儿园(含章村幼儿园)

500

13

双溪口乡中心幼儿园

500

14

前路乡中心幼儿园

500

15

溶江乡中心幼儿园

500

16

七里乡幼儿园

500

17

东渡方川幼儿园

500

18

方溪乡中心幼儿园

240

19

石笕乡中心幼儿园

240

20

新建镇丹址幼儿园

400

21

缙云县舒洪镇幼儿园

400

22

缙云县三溪幼儿园

400

23

缙云县东方镇幼儿园

400

24

壶镇白竹幼儿园

400

25

壶镇唐市幼儿园

400

3周岁以下婴幼儿保教费标准可在小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40%

(二)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我县公办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项目有:被褥费(新入园幼儿)、手工操作材料费和伙食费。手工操作材料费是指幼儿园在指导幼儿进行剪、折、粘等美工活动时所需材料费用。伙食费包括幼儿餐费和必要的点心费。

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可以按学期预收,多退少补,遵循  “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

幼儿园首次为幼儿家长办理各类证、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补办时可以按成本收取工本费。

二、其他规定

(一)除上述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向家长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按要求做好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工作。公办幼儿园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幼儿因故退(转)园、请假的,幼儿园应按幼儿的实际在园时间计算应收保教费,多余部分退还幼儿。幼儿实际在园时间的起始点为开园日,终止点为家长申请离园日。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超过15天按1个月计算,不足15天的按15天计算。

(三)新办幼儿园按同区域同类型幼儿园标准执行,按相应标准收费,同时报县教育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备案。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391日起执行。《缙云县发改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13所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通知》(缙发改价〔20196)同时废止。今后国家、省和市对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有新规定的,则按新规定执行。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关于调整缙云县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www.jinyun.gov.cn/art/2023/8/31/art_1229425801_2488252.html

 

 

缙云县发展和改革局                   缙云县财政局 

 

 

 

缙云县教育局

                                 2023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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