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政办发〔2021〕4号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的通知

[可行性研究报告 - 政策法规] 发表于:2026-03-05 19:2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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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YHD0120210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深入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以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DB33/T21722018)、《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标准地”制度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的实际执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八项组成。

二、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口径

(一)“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两项指标,按照《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827号)执行。

(二)“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四项指标,按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执行。

其中:属于省级高新区范围的工业项目“亩均增加值”指标应大于135万元/亩;属于玉环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区、干江滨港工业城、玉环滨港工业城范围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指标不低于30万元/亩。

(三)“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相对应行业就高原则取值。

(四)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按《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相对应行业就高原则取值

三、统一企业产业定位类别

为减少企业投资项目限制,适当扩大投资别类,考虑与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分类表相适应,项目产业定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中“大类”或“中类”范围设定,通常不设定到“小类”。

四、其他

(一)原先已出让并签约的“标准地”项目,按原用地履约协议执行。

(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地”负面清单等内容如有上级文件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31日起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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