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YHD01—2021—0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企业投资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全面推行“标准地+承诺制”改革,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和主体责任,提高工业项目审批效率,根据《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负面清单(2019年)》《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以及《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管理规范》(DB33/T2172-2018)、《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8〕2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施“标准地”制度和土地“招拍挂”出让条件的实际执行情况,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
工业项目“标准地”控制性指标由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等八项组成。
二、统一“标准地”控制性指标口径
(一)“容积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两项指标,按照《玉环市工业项目“标准地”模式实施方案》(玉政办发〔2018〕27号)执行。
(二)“亩均税收、亩均增加值、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四项指标,按照《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执行。
其中:属于省级高新区范围的工业项目“亩均增加值”指标应大于135万元/亩;属于玉环海洋经济转型示范区、干江滨港工业城、玉环滨港工业城范围的工业项目“亩均税收”指标不低于30万元/亩。
(三)“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按照《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19版)》相对应行业就高原则取值。
(四)“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指标,按《浙江省企业投资工业项目“标准地”工作指引》和《浙江省制造业行业新增项目产出效益规范指南(2020版)》相对应行业就高原则取值。
三、统一企业产业定位类别
为减少企业投资项目限制,适当扩大投资别类,考虑与环境风险工业项目分类表相适应,项目产业定位执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国统字〔2019〕66号)中“大类”或“中类”范围设定,通常不设定到“小类”。
四、其他
(一)原先已出让并签约的“标准地”项目,按原用地履约协议执行。
(二)“标准地”控制性指标、“标准地”负面清单等内容如有上级文件进行调整,按最新文件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玉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23日

